2016「多肉植物之美」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表現多肉植物形態之美,推動綠色療癒之潮流。
二、活動說明:
加拿大園藝治療師米契爾.修森(Mitchell L. Hewson)在《植物的療癒力量》一書中提到:「觀看植物的生長,我們見識到自然神奇與療癒的力量。花藉由種籽讓自己獲得永恆,生生不息地一再循環。自然懂得寬恕,一株植物死了,另一株植物可以取代它的位置。如果犯了錯,自然教導我們如何避免重蹈覆轍,因為植物的生命循環啟示我們生命更新的希望,以及重新開始的機會。」在現代社會中我們與大自然日漸疏遠,透過栽種多肉植物,也是一種接觸大自然的妙方,一個多肉盆栽可以將大自然的訊息帶進生活中,讓身心親近久違的自然,享受片刻的寧靜與愉悅。
也許,你此刻仍未種植任何多肉植物,不妨可以透過另一個角度來欣賞多肉植物,透過你的攝影鏡頭一起來發現多肉植物之美吧!
三、主辦單位:
馬偕紀念醫院-多肉植物研習社、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
四、比賽主題:
「多肉植物之美」。
(多肉植物範圍,請見淡馬圖多肉植物研習社 http://dmtsucculentplant.blogspot.tw/)
五、參賽資格:
多肉植物研習社社員(四院區同工)、全國各醫師公會會員、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會員(含團體會員)、財團法人癌症希望基金會之病友。
六、作品規格:
- 參賽之作品以JPEG之電子檔格式為限,不限攝影器材種類或品牌,彩色或黑白照片不限,但不可合成。
- 參賽作品檔名請以參賽者姓名命名,若參賽作品一件以上者,請於檔名後加編號。例:王小美-1。
- 作品說明:請以100字為限;以中文書寫。作品須附上報名表與著作權同意書,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七、參賽方式:
本活動一律採E-mail報名,參賽者將無法進行修改,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參賽者務必以真實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報名參賽,以利後續獲獎及展覽作業之處理事宜。請將作品附上報名表與著作權同意書,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後,mail 至( DMTsucculentplant@gmail.com),才完成參賽程序。
八、參賽規則:
- 拍攝件數以10件為限。
- 前三名及優選獎獲獎者不可重複。
- 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次活動使用,活動結束後即銷毀。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 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歸馬偕紀念醫院-多肉植物研習社所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嚴禁盜用及抄襲,臨摹他人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 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任何更新請至淡馬圖多肉植物研習社Blog ( http://dmtsucculentplant.blogspot.tw/)
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1月10日24:00 止
十、收件方式:
E-mail傳送電子檔,傳送後三日請自行至社團部落格(淡馬圖多肉植物社)查看。
洽詢方式:02-28094661轉2650 淡水圖書館 周純祺小姐
十一、作品展示:
淡馬圖多肉植物研習社 Blog (http://dmtsucculentplant.blogspot.tw/)。
十二、獎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一只、獎狀乙紙。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元、獎牌一只、獎狀乙紙。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獎牌一只、獎狀乙紙。
-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一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十名各得獎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乙紙。
十三、評審方式:
- 參賽照片僅以編號表示,評選後才公佈參賽者姓名表示。
- 由主辦單位邀請各領域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小組,以能傳達「多肉植物之美」及植物療癒概念進行評分。
十四、評審標準:
- 主題內容:
佔50%:依參賽作品之名稱及與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構圖技巧:
佔25%:依參賽作品其構圖的表現及手法評分。 - 攝影技巧:
佔25%:依參賽作品之光影表現及取景角度等攝影技巧評分
十五、得獎公布:
105年1月31日 12:00於淡馬圖多肉植物研習社 Blog ( http://dmtsucculentplant.blogspot.tw/)公佈
十六、頒獎日期:
105年2月21日將邀請獲獎者至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圖書館授獎(時間將另行通知),並同時舉辦入選作品展。
十七、展覽與推廣: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歸馬偕紀念醫院-多肉植物研習社所有,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且優先之出版及展出權利,出版或展出時不另行支付稿費。
(二)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整理、展出、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以電子形式儲存利用(例如以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上網、光碟、有聲出版、展覽、書報雜誌等形式)及轉載之權利。
(三)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