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礁溪音樂MV創作徵選

2017礁溪音樂MV創作徵選

 總獎金: 13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01

壹、活動主旨

溫泉,是礁溪最具價值的寶藏,礁溪溫泉為台灣唯一的平地溫泉,泉質色清無味,素有「美人湯」的封號。隨著溫泉資源的開發,以溫泉養殖的鱉、觀賞魚及溫泉四寶等,成為礁溪鄉值得驕傲的鄉土特產,為觀光旅遊更形加分。除了溫泉,礁溪擁有瀑布、山間湖泊、河川、步道等景觀資源,更有歷史人文與傳統文化的傳承。以「2015或2016礁溪詞曲創作徵選活動」得獎作品為音樂背景,透過MV及微電影徵選,賦予音樂畫面,增加歌曲的故事性,使閱聽者更加融入礁溪優美的山光水色及人文風情。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礁溪鄉公所、礁溪鄉民代表會、宜蘭縣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

二、 協辦單位:藝境絲竹、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礁溪鄉二龍文化觀光產業發展協會。

參、活動對象:

凡喜好MV及微電影拍攝者均可參加。

肆、徵件與活動時間

一、 徵件題目:

(一) 音樂MV:以「2015或2016礁溪詞曲創作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任選一首,進行創作。

(二) 微電影:與礁溪文化資產(例如:歷史、古蹟、宗教、民俗、傳統藝術及慶典活動等)有關(參考附件3,須占作品一半以上),配樂須為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且包含「2015或2016礁溪詞曲創作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之片段樂曲,請自訂片名。
【作品請至礁溪觀光旅遊網 http://goo.gl/SzIAoW 或溫泉的故鄉礁溪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user/Jiaoxitourism/featured 選用】

二、 徵稿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民國106年10月2日(星期一)公布於礁溪鄉觀光旅遊網( http://www.jiaoxi-tourism.tw/ )。

四、 頒獎暨發表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預訂106年10月辦理。

伍、報名方式

一、 採郵寄方式繳交作品,並使用專用信封(附件4),將相關資料(詳格式規範說明)寄送至主辦單位。

二、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二) 所有投稿作品皆不退稿,請自行保留底稿。

(三) 參與活動之所有人皆須親筆簽署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2)。

(四) 因光碟於郵寄過程中容易受損,請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寄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三、 活動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電話:(03)987-1291#13
E-mail:yenlingshen@mail.e-land.gov.tw

陸、格式規範說明

一、 繳交資料格式:相關文字稿以A4(21cm×29.7cm)紙張印製。

(一) 作品繳交表1份(附件1)

(二) 資料光碟1份,內含:

  1. 作品:含字幕,解析度至少1280×780至多1920×1080的.wmv / .mov / .mpg格式,檔案名稱請以「曲名」或「片名」標示。
  2. 作品clean版:無聲版且未經壓bar或字卡,格式同上,檔案名稱請以「曲名-clean版」或「片名-clean版」標示。
  3. 劇照電子檔3張: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大小至少1MB,未來需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廣宣。
  4. 作品繳交表(附件1)電子檔。

(三) DVD-Video光碟1份:請先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遴選結果。
※DVD-Video格式即指能直接於DVD Player播放之影像格式光碟。

(四) 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2)。

二、 配合影片觀賞習慣,請製作橫式格式之影片。

三、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四、 未符合作品規格者不納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柒、評選方式與原則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二、 評分標準分為三項

評分項目 評分比例 備註
製作技巧 20% 拍攝運鏡、分鏡、場景設計和動畫等細緻度。
創意構思 30% 影像魅力、故事內容陳述。
劇情內容 50% 音樂性掌握與情感之串聯。

捌、獎勵辦法

主辦單位保有名額調整之權利。

  •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紙。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如經發現抄襲或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如查屬實,參與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投稿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它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已領獎,則追回獎品及獎狀,該獎項則從缺。

二、 主辦單位得參考得獎作品作為礁溪觀光宣傳影片,並保有刪除、修飾權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 獲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2017礁溪溫泉季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

四、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得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1千元(含)者,年度報稅須計入個人所得。

五、 該活動涉及獎品發給,將以報名表中主要聯絡人為獎品之納稅義務人。

六、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獎品由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項分配。

七、 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於礁溪鄉觀光旅遊網(http://www.jiaoxi-tourism.tw/),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舉辦、修改及得獎與否的權利。

相關連結:

系列活動:


2017第三屆礁溪詞曲創作暨音樂MV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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