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
壹、目的:
為發揚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興趣,建立培育生活美學的社會,特辦理本活動。
貳、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
歡迎全國喜愛書法藝術之人士依年齡擇一組別報名參加。
肆、比賽組別:
學籍以107年6月1日就讀為準,或107年7月10日屆滿之年齡為計算標準,請限擇一組送件: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4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級)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或大學一年級以上)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六、身心療癒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伍、徵件報名:
一、報名方式:
可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
自即日起至107年7月10日止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或至「2018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電子表單連結網址填寫資料,同時下載報名表(第一聯) 黏貼於參賽作品翻面後右下角,於收件期限內將作品寄至指定收件地址。
(二)紙本報名:
以簡章報名表或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動及公告」下載報名表,完善填妥報名資料後,併同參賽作品,於收件期限內將作品寄至指定收件地址。
二、收件日期:
107年5月16日(星期三)起至107年7月10日(星期二)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截止期限之18時送達機關承辦為限。
三、收件單位及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陸、比賽程序:
分「初賽」、「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每人以1件為限,由各組評選出入選者參加決賽,並以專函通知及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一) 書寫內容:以聖賢佳句格言或典雅詩詞為範圍,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直式書寫,字體不拘,可鈐印,無須裱褙,翻面後右下角浮貼報名表。
(二) 作品規格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中低年級組採用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國小高年級組以上各組,採用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二、決賽: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決賽通知函文說明)
(一)日期:107年8月26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二)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
(三)參加決賽者請於107年8月26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於比賽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並請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
(四)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宣紙每人兩張,除社會組改以全開(約寬70公分×長135公分左右)書寫,其餘各組規格同初選,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界格、不界格任選,青春組以上各組皆不界格發給,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柒、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如決賽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賽作品有明顯差異,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三、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若干。前三名及優選獲贈獎座、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獲選決賽者皆得列為佳作)。
四、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者作品水準酌予調整各組獎勵名額。
捌、獎項與獎金:
獎項(獎金)\組別 | 國小 中低年級組 |
國小 高年級組 |
青春組 | 身心 療癒組 |
社會組 | 樂齡組 |
第一名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0 | 20,000 |
第二名 | 6,000 | 6,000 | 8,000 | 8,000 | 25,000 | 15,000 |
第三名 | 4,000 | 4,000 | 6,000 | 6,000 | 20,000 | 10,000 |
優 選 | 1,500
(15名) |
1,500
(15名) |
2,000
(25名) |
2,000
(10名) |
3,000
(10名) |
3,000
(10名) |
佳 作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玖、頒獎:
以下時間地點為暫定,以實際通知為準,
日期:107年10月7日(星期日)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
拾、比賽期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開始收件 | 107年5月16日(星期三) | 以郵寄、親送皆可 |
截止收件 | 107年7月10日(星期二) | 最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初賽評審 | 107年7月30日(星期一 )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
初賽成績公布 | 107年8月8日(星期三) | 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
決賽日期 | 107年8月26日(星期日)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
決賽評審 | 107年8月27日(星期一) | 召開評審會議 |
得獎公布 | 107年9月5日(星期三) | 得獎名單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
頒獎典禮 | 107年10月7日(星期日) | 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 |
拾壹、作品展覽:
以下時間地點為暫定,以實際通知為準,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其作品將由主辦單位予以裱褙並展出、宣傳之。
展期:107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
地點: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
拾貳、注意事項:
一、 初賽報名時除了以線上報名之外(作品仍需交寄),需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決賽後如獲優選以上名次,作者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方式使用本參賽作品,如獲各組3名以上,並同意無償讓與參賽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
四、參賽作品領回方式及時間:
(一)初賽評選未獲選者,請於結果公布後1個月內,由參賽者或其代理人,親自領回,或於報名時檢附回郵信封,由主辦單位寄回給參賽者,若於期限內未領回或寄回之作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得逕行處理。
(二)決賽評選各組前三名,其決賽作品皆由承辦單位收錄典藏,其餘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1個月內,通知得獎者領回,或由承辦單位採貨到付款方式將作品退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五、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座、獎狀及獎金。
六、如有重大爭議,主辦單位得邀集評審委員或專家學者重新審查認定之。
七、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八、本簡章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63。
九、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簡章內容如有疑義,亦由主辦單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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