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北市國際金屬工藝大賽
壹、 主旨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為提升國內金屬工藝創作風氣,自 2007 年起賡續舉辦五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推動金工發展之成果有目共睹,儼然已成為國內外金屬工藝創作者展現藝術夢想的舞台。2018 年除了延續歷屆金屬工藝大賽扶植青年藝術家的理念外,亦辦理「2018 新北市國際金屬工藝大賽」向國際徵件,提供國內外金工創作者相互競藝的平台。而為厚植藝術紋理,綻放金工創作多元面向,本屆賽事期盼青年新秀勇於超越自我、發揮巧思,激盪出金工創作新火花。
2018 新北市國際金屬工藝大賽將邀請國內外金工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期能開啟臺灣與國際金屬工藝界的相互交流,催生出具時代感及不同文化特質的創作作品。比賽組別分為首飾組與器物組兩組,以個人創作為限,素材限以金屬表現為主;所有得獎作品將刊登於本大賽線上電子書展覽,本館並將規劃得獎作品於『2018 新北市國際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實體展出。
貳、 比賽時程(以臺灣時間為主)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館官網公布。
參、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肆、 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一)從事金屬工藝創作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二)參賽作品(下稱作品)須為個人近 2 年內之獨立創作,最多每類以 2 組(件)為限。
(三)考量匿名評選之公平性,作品照片及實體上嚴禁標註作者相關可辨識之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四)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4 年內不得再次參賽:
- 非原創或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作品者。
- 曾在國內外公開徵件美展或比賽中得獎(入選以上,含入選)之作品。
(五)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
二、比賽類別:
(一)首飾類。
(二)器物類。
三、收件標準:
(一)創作材質:
以金屬為主。材質需具保存性高之特性;不安定(例如: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具危險性或使用保育類材料者請勿使用。
(二)作品創作尺寸範圍:
- 首飾類:作品長、寬、高加總以 90 公分為上限(含底座)。
- 器物類:作品長、寬、高加總以 150 公分為上限(含底座)。
(三)初選:
- 請於規定時間內至 2018 臺灣國際金工大賽官網線上報名,並依表單指示上傳指定規格之作品照片 JPG 檔,詳細報名流程請詳附件 2018 臺灣國際金工大賽初選線上報名流程示意圖(附件 1)。
- 作品照片格式:請提供已完成創作之作品實體正、背、左、右、俯視角度,各方向圖片至少 1 張清晰作品圖檔,拍攝背景可為黑或白或灰單色,每張圖片畫素須達 3000×2000(pixel)以上,檔案大小為 2MB-10MB 之 JPG 格式,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檔名需加註創作人姓名、作品名稱及角度(例如:王大一-發財金-正、王大一-發財金-背…等);倘作品實體與照片不符,該項作品即不備參賽資格,且本館不另行通知。
※ 進入決選者,上列照片將直接刊登於本大賽線上電子書展覽。
※報名表單請確實填寫,若因格式或資料不符規定影響審查,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資格。
※ 作品獲獎者,上列照片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修改、公開宣傳、巡迴展出、專利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使用。
(四)決選:
- 進入決選者,請先於大賽官網下載決選表單(附件 2 送件標籤表、附件 3 個人聲明及授權書),並將作品標籤表黏貼於實體作品包裝上,並連同個人聲明及授權書正本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作品親送或郵寄送達指定地點。寄件後至大賽官網填寫送件資料。詳細線上報名流程請詳 2018 臺灣國際金工大賽決選送件線上報名流程示意圖(附件 4)。
- 實體作品請於指定時間內郵遞或親送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指定地點,詳細地點以網站公告為準。
- 參加決選之實體作品,請參賽者自行於包裝上方清楚標記收件地址、收件單位及寄件人、作品名稱等,以利登記及運送。
- 作品請以堅固包裝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 國際收件若因運送而衍生稅金、規費等入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 賽後,主辦單位將依決選表單內之返還作品調查結果,通知創作人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親取,或由主辦單位配合專業包裝運送及保險廠商辦理退件(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 獲獎作品(入選以上)將於成果展實體展出,約需耗時 6 個月,展示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配合專業包裝運送及保險廠商,將作品交還原作者。
四、評審標準:
- 主題詮釋(30%):包括設計理念的原創性與連結度。
- 造形技法(40%):包括作品完整度、質感表現、技法難度及特殊性。
- 媒材運用(30%):包括材質運用的創新、巧妙與搭配度。
五、作品評審:
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 3~5 名國內外金工與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審要則評審之。評審名單將公布於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網站。
※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之意見為最後裁決之意見。
六、參賽責任:
- 作品限為參賽者之原創性美術著作,倘作品經檢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而經評審團裁決認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獎狀、獎金,並 4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且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作品經評定為入選以上殊榮者,其著作人格權為創作人(即參賽者,下同)持有,惟公開發表權為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下稱本館)與創作人共同持有,且創作人同意就作品及所提供之所有作品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專屬授予本館為公開宣傳、巡迴展出、專利出版或教育推廣等其他使用。
- 關於作品使用中的元素、肖像等材料媒介,應由創作人所製作或係已得所有權人事前授權而為使用。
-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入選以上之作品暨參賽資料,均有授予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出版專書等相關權利,而無須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暨版稅。
- 參賽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倘作品與任一規定有不符者,則不列入評審,參賽者絕無異議。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七、保險:
- 主辦單位僅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25 萬元,倘作品價值超過此限額者,參賽者得就不足額之部分另行投保。
- 本活動保險有效期間,係自主辦單位將作品簽收時起至辦理退件完成止;倘參賽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協同辦理退件者,則自退件完成時起,主辦單位對於作品將不負任何法律上之責任。
- 作品之變色、變質暨變形等情形,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之範圍內。
- 本活動保險之其它規範,依主辦單位與保險公司所簽訂之保險契約條款為主。
伍、 獎勵
一、首飾類:
(一) 金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含稅)。
(二) 銀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 9 萬元(含稅)。
(三) 銅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含稅)。
(四) 優選:1 名,頒給獎狀乙面。
(五) 佳作:6 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六) 入選:若干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二、器物類:
(一) 金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含稅)。
(二) 銀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 9 萬元(含稅)。
(三) 銅質獎:1 名,頒發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含稅)。
(四) 優選:1 名,頒給獎狀乙面。
(五) 佳作:6 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六) 入選:若干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備註
- 前項各獎若經評定無入選作品時,該獎項得從缺。
- 每類別金、銀、銅質獎之作品創作人,應義務參與本活動頒獎典禮及記者會;實際參與上述活動,且居住地在國外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將補貼台幣 30,000 元(含交通膳雜費)居住於臺灣離島或偏遠地區者,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將酌情補貼部分費用,至多台幣 5,000 元。
- 競賽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辦理扣稅。
- 進入決選之作品不等同入選。
陸、 聯絡方式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22450)臺灣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金光路 8 號
電話:886-2-2496-2800 #2862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
傳真:886-2-2496-2820
網址:www.gep.ntpc.gov.tw
E-MAIL:goldmuseum1104@gmail.com
評審委員
王梅珍 Wang Mei-jen |
江怡瑩 Beatrice Chiang |
周立倫 Jou Lih-luen |
徐玫瑩 Hsu Mei-ing |
趙丹綺 Chao Tan-c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