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2屆全國高中職生造園新銳「花饗豔」景觀競賽

2019第2屆全國高中職生造園新銳「花饗豔」景觀競賽

 總獎金: 135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3-01

一、目的:

為促進景觀專業訓練與教育發展,培養國內景觀人才之競爭力,本校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特舉辦「造園金手競賽」,本比賽項目分為【設計圖說】以及【實景創作】二項競賽,期望透過本比賽提升技術及激發創意,鼓勵學員生運用學習知識技能,以提昇技藝水準,並藉機互相觀摩切磋,以促使參賽者所學之技能,進一步提升國內景觀人員之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明道大學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贊助單位:另行公告。

三、競賽日期:

108 年 3 月 8 日(星期 五 )至 3 月 18 日(星期 一 )。

第一階段競賽:10 8 年 3 月 8 日(星期 五 )

第二階段競賽:108 年 3 月 16 日(星期 六 )

頒獎典禮:108 年 3 月 18 日(星期 一 )舉辦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前。

五、報名費用:

六、報名方式:

參賽者應於 10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6:00 前完成電子郵件報名並來電確認,並將報名表連同作品寄達或送交明道大學(收件單位資料如下表所附)。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報名將視為無效,並予以註銷報名資格。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組合名單不得變更。參賽者並應於 10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6:00 前將參賽圖面寄達或送交本單位。

52345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 369 號 04-8876660#8611
明道大學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
第 2 屆全國高中職生【造園新銳—花饗豔】景觀競賽評審小姐
報名相關事宜請逕洽本單位: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系辦公室顏小姐
洽詢電話:04-8876660#8611。

七、競賽場地:

明道大學

第一階段競賽評審場地: 景觀設計工作室(梅 305)

第二階段競賽場:造園景觀實作場

八、競賽方式:

(一)競賽方式:採設計構想及實景創作二階段方式,先進行第一階段【設計圖說】評選,再進行第二階段【實景創作】競賽。

(二)若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將另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三)設計構想競賽委聘國內產官學界委員,依景觀規劃設計趨勢、專業技術重點與發展方向統籌評審。

(四)實景創作競賽採用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依設計限制條件(如報名表【作品送件形式與內容要求說明】所示)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與施作。

九、參賽資格及限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高中/高職/實用技能班/職能學程(含)在學學生。

十、比賽獎勵

(一)取前 3 名優勝參賽者,另得取佳作數名(佳作以參賽人(組)數三分之一,扣除第 1至 3 名後之名額為限)。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二)獎勵方式如下:

  1.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6,000 元、金獎獎牌 1 面、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4.500 元、銀獎獎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000 元、銅獎獎牌1 面、獎狀乙幀。
  4. 佳作:取報名組數前 30%:獎狀乙幀+獎品 1 份。

(三)以上 1-3 名優勝參賽者得依本校招生辦法或簡章規定辦理申請入學,並獲本校入學奬勵【大學部技藝優良入學獎學金】每學期新台幣一萬元。

(四)優勝參賽者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追回所頒發之獎金,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十一、 競賽活動說明

本競賽之參賽人數以 2 人/組為單位,參賽人數不足 20 人(組)時,擇取參賽人數(組)二分之一比例,晉級複賽。逾 21 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錄取前十五名,晉級複賽。全國各級學校得各推薦至多三個人(組)參賽。曾獲得全國技能/技藝競賽前 3名之優勝參賽者或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參賽者,不得參加本次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十二、 評審來源及須知:

(一) 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 評審人員應遵守競賽評審須知(另行公告)。

十三、 報到與交通:

(一)參賽參賽者:

  1. 報到時間及地點: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2. 膳食: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
  3. 住宿及交通:自理。

(二)評審人員:

  1. 報到時間及地點:
  2. 膳食: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
  3. 住宿及交通:由主辦單位依實際需求安排。

十四、 競賽相關規定及其他事項:

(一) 參賽者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二)對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之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另學生組競賽參賽者獲成績前 5 名及佳作,頒發獎狀予其學習單位及指導老師。

(三)參賽者無正當理由未參加頒獎閉幕典禮者,喪失領取獎金之權利。但經承辦單位同意請假者,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向承辦單位領取。

(四)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主辦單位於第二階段競賽前提供參賽切結書,請參賽者於規定期限內繳交,逾期視同棄權。參賽者既已確認參賽,無正當理由卻未參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提名單位於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接受該單位推薦參賽者參賽,且得不接受該參賽者報名。
  2. 參賽者預知屆時無法參加第二階段競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3 天前以書面方式告知承辦單位。請假視同放棄本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3. 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 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

(五)參賽者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 1 小時內,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六)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參賽者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 評審人員違失事項,主辦單位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主辦單位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十五、 報名表:如下頁所示。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明道大學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
  • 主辦單位電話 : 04-8876660#8611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