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五屆礁溪微電影創作比賽
2019第五屆礁溪微電影創作比賽 徵選活動
壹、活動主旨
溫泉,是礁溪最具價值的寶藏,礁溪溫泉為台灣唯一的平地溫泉,泉質色清無味,素有「美人湯」的封號。隨著溫泉資源的開發,以溫泉養殖的鱉、觀賞魚及溫泉四寶等,成為礁溪值得驕傲的鄉土特產。除了溫泉,礁溪更擁有瀑布、山間湖泊、河川、步道等景觀資源,更有歷史人文與傳統文化的傳承。歡迎國內、外喜好微電影拍攝的青年朋友,透過攝影鏡頭的拍攝技巧,捕捉礁溪優美的山光水色及人文風情,分享礁溪的旅遊故事。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礁溪鄉公所、礁溪鄉民代表會、宜蘭縣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
二、 協辦單位:藝境絲竹、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
參、活動對象:
凡喜好微電影拍攝者均可參加。
肆、徵件與活動時間
一、 徵稿時間:即日起至民國 108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送件即不受理。
二、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民國 108 年 11 月下旬公佈於礁溪鄉觀光旅遊網 (http://www.jiaoxi-tourism.tw/)。
三、 頒獎暨發表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伍、報名方式
一、 採郵寄報名,並使用報名專用信封(附件 3),將繳交資料寄送至主辦單位。
二、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二) 所有投稿作品皆不退稿,請自行保留底稿。
(三) 參與活動之所有人皆須親筆簽署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 2)。
(四) 因光碟於郵寄過程中容易受損,請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寄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三、 活動聯絡人:盧玉芳 聯絡電話:(03)987-1291#13 ; E-mail:amy581122@mail.e-land.gov.tw
陸、格式規範說明
一、 影片內容:與礁溪有關即可(例如,溫泉、自然景點、產業、人文風俗、美食、單車、交通運輸等),請自訂片名。
二、 影片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但至少須包含「歷年礁溪詞曲創作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任一首或片段樂曲作為配樂。
【作品請至礁溪觀光旅遊網 http://goo.gl/SzIAoW 或溫泉的故鄉礁溪 youtube 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user/Jiaoxitourism/featured 選用】三、繳交資料格式:紙本資料以 A4(21cm×29.7cm)紙張印製。
(一) 資料光碟:解析度至少 1280×780 至多 1920×1080 的.avi / .mp4 / .mpeg 格式,檔案名稱請以「片名-團隊名稱」(例如:你在礁溪的那些日子-岸上影像有限公司)標示,並與劇照(電子檔 3 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檔案大小至少 1MB)燒錄成 DVD 資料光碟 1 份,劇照未來需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廣宣。
(二) DVD-Video 光碟:光碟 3 份,請先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遴選結果。
※DVD-Video 格式即指能直接於 DVD Player 播放之影像格式光碟。
(三) 報名表。
(四) 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
四、 影片時間:至多 8 分鐘(含片頭片尾)。
五、 影片語言:以國、台、英、日為主,皆需有中英文字幕。
六、 配合影片觀賞習慣,請製作橫式格式之影片。
七、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請勿標註創作者姓名)。
八、 未符合作品規格者不納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柒、評選方式與原則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委員依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評分標準:製作技巧、創意構思、劇情內容。
捌、獎勵辦法
主辦單位保有名額調整之權利。
獎項 | 獎金 |
金獎(1 名) | 新台幣 70,000 元 |
銀獎(1 名) | 新台幣 40,000 元 |
銅獎(1 名) | 新台幣 20,000 元 |
佳作(2 名) | 新台幣 10,000 元 |
【註】1.主辦單位視作品優劣,保有各組名額調整之權利。
2.各獎項頒發獎狀乙紙。 |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如經發現抄襲或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如查屬實,參與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投稿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它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已領獎,則追回獎金及獎狀,該獎項則從缺。
二、 曾在本所舉辦之徵選活動中投件之作品,投件後不得再以同一作品重複投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 主辦單位得參考得獎作品收錄為專輯、出版或作為觀光宣傳活動,並保有刪除、修飾權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四、 凡得獎之作品,參賽者須無異議簽署授權同意書,並同意於收錄專輯中使用,否則視同棄權。
五、 獲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 2019 礁溪溫泉季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
六、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 10%之稅金,海外得獎者,依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競技競賽獎金均須扣繳 20%。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1 千元(含)者,年度報稅須計入個人所得。
七、 本活動獎項之納稅義務人,將以報名表中之主要聯絡人提報。
八、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獎項由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分配。
九、 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於礁溪鄉觀光旅遊網(http://www.jiaoxi-tourism.tw/),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舉辦、修改及得獎與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