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感動,無所不在」新北市紀錄片獎

2020「感動,無所不在」新北市紀錄片獎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0-01-01 ~ 2020-02-27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

主辦單位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一、    主旨:

新北市政府為推動國內紀錄片產業發展,長年耕耘支持紀錄影像創作,以徵件形式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創作的第一桶金,藉此形塑當代多元觀點。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三、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    報名資格:

(一)    導演(共同導演)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並以影片導演為第1序位報名人。
(二)    由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或影視相關機構(或組織)推薦者,需檢具推薦函,不受上述國籍限制。
(三)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五、    報名須知:

(一)    參賽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參賽影片需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已完成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四)    收件截止時間:109年2月27日(星期四)止,採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台灣時間109年1月1日開放至2月27日晚間23:59關閉。
(五)    參賽者須填寫線上報名表及同意書。
(六)    應備文件:
1.    提案企劃書,內容包含: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    影音資料:
(1)    企劃案影片之3分鐘以內片花(需含中、英文字幕)。
(2)    自行剪接3分鐘以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上述2項影音資料可以(A)下載連結或(B)郵寄DVD方式提供,請於報名表上勾選資料提供方式。
3.    影音資料選擇以(A)下載連結方式提供者,檔案格式為MP4,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Youtube(非公開)或其他視頻網站,並提供連結與密碼,E-mail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    連結與密碼在初審結果公布前保持為有效連結,切勿更改連結路徑,以免影響評審作業。
5.    影音資料選擇以(B)郵寄DVD方式提供者,請標明「參賽者姓名」、「片 名」,收件地址: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新聞行政科 (2020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六、    評審方式及標準:

本競賽採初審、公開提案會及決審3階段進行:

(一)    第1階段─初審:

1.    於3月下旬辦理初審,邀請專業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24件入選影片,進入公開提案。
2.    於3月31日中午12時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感動無所不在」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2階段─公開提案會:

1.    於109年4月23日、24日辦理公開提案(地點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24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12部優選影片。
2.    入選公開提案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7分鐘之提案時間(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月24日公開提案結束後逕為辦理優選影片發布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24部通過初審的影片皆可報名參與工作坊,詳細活動辦法將於日後通知。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做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第3階段─決審:

1.    繳交成片:109年9月18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影片需包含中、英文字幕,未如期繳交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金。
2.    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至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片尾字幕請標示「本片獲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字樣,供決審使用,影片長度少於15分鐘或超過30分鐘者,不列入決審評分。
3.    於109年10月上旬辦理決審,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前3名,評選結果於頒獎典禮公布。
4.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七、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提案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1萬美元之拍攝基金,分2期發放:

1.    第1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2週內,完成「2020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美元6,000元。
2.    第2期於影片完成繳交,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美元4,000元。
3.    參賽者依身份之不同,匯率採用區分如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非中華民國國籍但有中華民國居住權者),並在境內有本地銀行帳戶者,匯率以優選影片發布會當日臺灣銀行牌告匯率之收盤現金匯率為準。
(2)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或非中華民國國籍亦無中華民國居住權者),並在境內無本地銀行帳戶者,匯率則以實際匯款當日之匯率為準。

(二)     通過決審之前3名影片:

1.    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換算成新臺幣後,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    著作權及其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提案會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3至5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15分鐘至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不得超過30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本競賽成果首映會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影片獲獎團隊訂定。

九、    附則:

(一)    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參賽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如有違反前述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得獎之優選影片若有前述違反法令情事,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三)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四)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五)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並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
(六)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七)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八)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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