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桃園市第十七屆桃青文學獎暨第九屆漫畫新人王比賽
一、主旨:
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寫作風氣,發表優質文學作品,提升校園文藝創作水準,發掘寫作創作人才。
二、主辦單位:
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
三、承辦單位:
四、題材:
新詩、散文主題不拘,但以表達青少年心聲及提振社會風氣、反映時代環境者為主。
五、對象:
桃園市各中等學校之在校學生。
六、比賽分組及類別:
分國中及高中(職)兩組,新詩、散文兩類。
七、獎勵:
得獎項次皆頒發獎狀,惟獎金限以最高名次之一篇作品為主。
八、件數:
個人參賽可同時參加新詩、散文兩類別,但各類別件數以一件為限。
組別 | 類別 | 字數 | 獎項 | |
國中組 | 新詩類 | 以10-20行以內 | 第一名5,000元乙名,第二名3,000元乙名,第三名2,000元乙名,優勝5名各500元,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未獲獎參賽者均發佳作獎狀乙紙。 | 前三名僅錄取3人 |
散文類 | 2500字以內 | 第一名5,000元乙名,第二名3,000元乙名,第三名2,000元乙名,優勝5名各500元,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未獲獎參賽者均發佳作獎狀乙紙。 | 前三名僅錄取3人 |
組別 | 類別 | 字數 | 獎項 | |
高中(職)組 | 新詩類 | 以10-20行以內 | 第一名5,000元乙名,第二名3,000元乙名,第三名2,000元乙名,優勝5名各500元,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未獲獎參賽者均發佳作獎狀乙紙。 | 前三名僅錄取3人 |
散文類 | 2500字以內 | 第一名5,000元乙名,第二名3,000元乙名,第三名2,000元乙名,優勝5名各500元,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未獲獎參賽者均發佳作獎狀乙紙。 | 前三名僅錄取3人 |
九、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選得獎名單除公告於本會網站以及桃園青年月刊外,將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各得獎者。
十、規定事項:
(一) 參加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採直式橫書書寫,標楷體14號字、單行間距word並須以現行通用中文標點符號,作品以A4大小紙張直式輸出,雙面列印,編列頁碼、裝訂。
(二)作品題目,一律見於作品第一頁最前端,不得另紙印製。
(二)參加比賽者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請詳填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資料不完整者不受理,請詳填),浮貼於作品反面右上角,並於信封上註明「桃青文學獎」字樣」及徵選「類別」,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三)參賽作品,不管得獎與否恕不退稿,請自留稿底。
(四)參賽之作品需是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含校刊)發表過之個人創作,不得抄襲或代筆,否則一經檢舉查獲者即取消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得獎作品得於桃園青年期刊上刊登,刊登時將不再另付稿酬,本刊並擁有版權。
十一、活動公告網站及報名表單下載來源請至:
十二收件、揭曉、頒獎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
(二)收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7號。
(三)揭曉日期:109年3月中(函發各校得獎人並於青年節慶祝大會中頒獎表揚之,至於得獎作品擇優刊登於「桃園青年」期刊4~5月份中)
(四)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三、注意事項:
(一)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行政辦理之目的蒐集,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個人資料,
包括下列項目:姓名、性別、生日、電話、e-mail、簡歷及身分證字號
等報名相關資料。
(二)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
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
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三) 參與者皆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十四、比賽活動洽詢電話:
03-3332153分機23查詢呂小姐。
桃園市第九屆「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比賽實施辦法
一、主旨:
為鼓勵具教育性、啟發性、創意性之優良漫畫創作,並增進社會教育功能。
二、主辦單位:
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
三、承辦單位:
四、主題:
不拘,但以表達青少年心聲及提振社會風氣、反映時代環境者為主。
五、對象:
桃園市各中等學校之在校學生。
六、比賽分組:
分國中及高中(職)兩組。
七、獎勵:
得獎項次皆頒發獎狀及獎金。
八、件數:
每人投稿以一件為限。
組別 | 獎項 | |
國中組 | 第一名5,000元乙名,第二名3,000元乙名,第三名2,000元乙名,優勝5名各500元,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未獲獎參賽者均發佳作獎狀乙紙。 | 前三名僅錄取3人 |
組別 | 獎項 | |
高中組 | 第第一名5,000元乙名,第二名3,000元乙名,第三名2,000元乙名,優勝5名各500元,以上均各頒發獎狀乙紙,未獲獎參賽者均發佳作獎狀乙紙。 | 前三名僅錄取3人 |
九、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選得獎名單除公告於本會網站以及桃園青年月刊外,將另以書面通知學校及各得獎者。
十、規定事項:
(一)參加作品紙張以A4為限(影印稿不受理),接受手繪圖及電繪圖作品,以免郵寄時折損,請務必用白色的紙、深黑色的筆來表現,紙與筆的材質不限,(不接受e-mail 、傳真投稿)。
(二)參加比賽者,請詳填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件,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請詳填),浮貼於作品反面右上角,以免破壞畫作),並於信封上註明「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比賽字樣,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三)參賽作品,不管得獎與否恕不退稿,請自行備份。
(四)參賽之作品需是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含校刊)發表過之個人創作,不得抄襲、模仿,否則一經檢舉查獲者即取消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得獎作品得於桃園青年期刊上刊登,刊登時將不再另付稿酬,本刊並擁有版權。
十一、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 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網站(http://tyntc.cyc.org.tw/)。
- facebook、『桃園青年』、『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
(二)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
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
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三) 參與者皆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十二、活動公告網站:
十三、收件、揭曉、頒獎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
(二)收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7號。
(三)揭曉日期:109年3月中(函發各校得獎人並於青年節慶祝大會中頒獎表揚之,至於得獎作品擇優刊登於「桃園青年」期刊4~5月份中)
(四)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四、比賽活動洽詢電話:
03-3332153分機23查詢。
相關連結:
- 桃園市第十七屆桃青文學獎暨第九屆漫畫新人王比賽
- 109年桃青文學獎比賽暨漫畫新人王比賽收件延長至109年3月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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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桃園市第十八屆「桃青文學獎」徵文比賽2021桃園市第十八屆「桃青文學獎」徵文比賽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3日截止。 獎勵: 得獎項次皆頒發獎狀,惟獎金限以最高名次之一篇作品為主。 首獎/每組各1名(獎金3,000元;獎狀1張) 優勝/每組各 10名(獎金800元;獎狀1張) 對象:桃園市各中等學校之在校學生。
- 2020桃園市第十七屆桃青文學獎暨第九屆漫畫新人王比賽2020桃園市第十七屆桃青文學獎暨第九屆漫畫新人王比賽 主旨: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寫作風氣,發表優質文學作品,提升校園文藝創作水準,發掘寫作創作人才。 題材:新詩、散文主題不拘,但以表達青少年心聲及提振社會風氣、反映時代環境者為主。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1日截止
- 第十六屆桃青文學獎一、主旨: 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寫作風氣,發表優質文學作品,提升校園文藝創作水準,發掘寫作創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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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桃園市第十屆「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比賽2021桃園市第十屆「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比賽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3日截止。 獎勵: 首獎每組各1名(獎金3000元獎狀1張) 優勝每組各 10名(獎金800元獎狀1張) 比賽分組:分國中及高中(職)兩組。 對象:桃園市各中等學校之在校學生。 件數:每人投稿以一件為限。
- 2020桃園市第十七屆桃青文學獎暨第九屆漫畫新人王比賽2020桃園市第十七屆桃青文學獎暨第九屆漫畫新人王比賽 主旨: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寫作風氣,發表優質文學作品,提升校園文藝創作水準,發掘寫作創作人才。 題材:新詩、散文主題不拘,但以表達青少年心聲及提振社會風氣、反映時代環境者為主。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1日截止
- 桃園市第八屆「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比賽桃園市第八屆「桃園青年漫畫新人王」比賽 主旨:為鼓勵具教育性、啟發性、創意性之優良漫畫創作,並增進社會教育功能。主題:不拘,但以表達青少年心聲及提振社會風氣、反映時代環境者為主。對象:桃園市各中等學校之在校學生。比賽分組:分國中及高中(職)兩組。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2月1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