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耕元盃全國少年青少年棒球錦標賽
一、 目的:
( 一 ) 緬懷嘉農棒球精神,重振棒球運動風氣,以落實基層棒球運動,厚植棒球運動人口,提昇棒球技術水準。
( 二 ) 以傳遞「深『耕』棒球發展、還『元』運動精神」的中心思想與永續目標為宗旨,並宣揚以球會友,促進棒球技術及文化交流,發揚陳耕元先生永不放棄的精神。
( 三 ) 落實棒球委員會,以積極創造、永續磨練交流的競賽平台為理念,推動臺東棒球運動,延續臺灣棒球魂不滅的精神。
二、 指導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立法委員陳瑩
三、 主辦單位:
臺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臺灣原住民族運動競技暨多元文化藝術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
臺東市公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
五、贊助單位:
台灣中油股公司、台灣電力公司、臺灣糖業公司
六、活動日期及比賽場地:
( 一 ) 活動日期:109 年 9 月 12 日( 星期六 )起至 109 年 9 月 16 日( 星期一 )止,共計 5 天。
( 二 ) 比賽場地:臺東縣卑南國中、臺東縣卑南國小、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七、開幕典禮:
( 一 ) 日期:109 年 9 月 12 日( 六 ) 下午 16:00
( 二 ) 地點: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八、報名期程與方式:
( 一 ) 報名日期:109 年 7 月 20 日( 星期一 )起至 109 年 8 月 20 日( 星期四 )止
( 本屆僅收少棒 16 隊、青少棒 16 隊;請儘早確定報名,以利大會作業。 )
( 二 ) 報名地點:臺東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地址:95049 臺東縣傳廣路 263 號電話:089-360612 傳真:089-360181
( 三 ) 報名方式:
1. 請逕洽本會索取報名表,依報名表內容填妥資料,並請貼上參加人員的照片。
2. 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表電子檔請寄至 taitunglala@gmail.com;mail 後請確定收到報名回信,始完成報名手續,若未收到回信請來電洽詢。
3. 比賽球隊均得備妥有相片證件,以便有爭議時出示證件查驗。
九、 球隊資格:
( 一 ) 資 格:依學生聯盟辦法規定,以學校之名義組隊參加。
( 二 ) 年齡限制:少棒→以 2008 年 9 月 1 日( 含 )以後出生者為限 青少棒→以 2005 年 9 月 1 日( 含 )以後出生者為限
( 三 ) 球隊人數:少棒隊職員 4 名( 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或教練 ),選手 16 名( 含隊長 )。
青少棒隊職員 4 名( 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或教練 ),選手 18 名( 含隊長 )。
十、 領隊會議:
( 一 ) 日期:109 年 9 月 11 日( 星期五 ) 下午 15:00
( 二 ) 地點:臺東縣議會第一會議室
( 三 ) 會議內容日期:
1. 依據實施計畫討論有關規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與排定賽程
( 四 ) 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請各隊派員並準時出席會議,未派代表參加之球隊,對於會中之決議事項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 五 ) 球員資格之認定以在籍學生為限,不符資格者則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十一、 獎勵辦法:
( 一 ) 團體獎:
冠、亞、季、殿軍及精神總錦標各頒獎盃乙座
( 二 ) 個人獎:
1. 打擊獎乙名
2. 打點獎乙名
3. 全壘打獎乙名
4. 投手獎乙名
5. 最有價值球員獎乙名
6. 教練獎乙名
十二、競賽規程:
( 一 ) 少棒組
A 競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比賽規則。
2. 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 108 學年度國小棒球運動硬式組聯賽競賽規程。
B 競賽事宜:
1. 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 40 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 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 主隊先守,客隊先攻 )。
3.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 3 人,一局中只能集會 1 次,時間以 1 分鐘為 限。每場比賽以 3 次集會為限,第 4 次( 含 )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 停 1 次。若延長賽時,則每 3 局可集會 1 次。
4. 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 更換投手不計 ),第 2 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 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第 4 次( 含 )以後之暫停,每暫停 1 次,則需更 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5.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 4 次( 含 )。若延 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6.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7.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 為最終判決。
C 投手規定:
1.採六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六局。
2.投球2局以內( 含 ),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5局或4局。投球3局以上( 含 ),受隔場限制。
3.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D 比賽局數之規定:
1. 比賽採六局制( 預賽時間90分鐘 )。
2. 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3.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4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E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預賽]
1. 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 2 分,和局各得 1 分,敗隊 0 分。
2. 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 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4.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則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六局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比賽至第6局平分時,自第7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7局開始比賽前,接續延用第6局的打序。
( 二 ) 青少棒組
A 競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比賽規則。
2. 除特別規定外,均依據 108 學年度國中棒球運動硬式組聯賽競賽規程。
B 競賽事宜:
1. 比賽隊伍應於開賽前 40 分鐘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一式四份。
2. 比賽位置,客隊在一壘球員休息室,主隊在三壘球員休息室( 主隊先守,客隊先攻 )。
3. 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 3 人,一局中只能集會 1 次,時間以 1 分鐘為 限。每場比賽以 3 次集會為限,第 4 次( 含 )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
停 1 次。若延長賽時,則每 3 局可集會 1 次。
4. 暫停實施方式: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 更換投手不計 ),第 2 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 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第 4 次( 含 )以後之暫停,每暫停 1 次,則需更 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5. 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 1 次,每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 4 次( 含 )。若延 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 1 次。
6. 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出異
議。
7. 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裁判召開會議審議,其議決即 為最終判決。
C 投手規定:
1. 採 7 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 7 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 含 ),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投球3局以上( 含 ),受隔場限制。
3.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D 比賽局數之規定:
1. 比賽採七局制( 預賽時間120分鐘為限 )。
2. 兩隊得分比數,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3. 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4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E 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預賽]
1. 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 2 分,和局各得 1 分,敗隊 0 分。
2. 各階段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 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判定名次:
戰績相同之球隊比較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各分組預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失分率較低者為先。 失分率=總失分數÷總守備局數
各分組比賽所有循環場次中,得分率較高者為先。
得分率=總得分數÷總攻擊局數
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4. 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之出賽所有場次,則不計算其對戰積分及場次局數。
[決賽]
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第7局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8局開
始比賽前,接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十二、比賽公約:
( 一 ) 參賽之球隊及職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大會、休息室、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 二 ) 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
( 三 ) 參賽隊伍需攜帶校旗並著統一球衣參與開、閉幕典禮及所有比賽。
( 四 ) 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 五 ) 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之任何人員。
( 六 ) 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或帶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 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 ),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 七 ) 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 八 ) 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以避免產生事端。
( 九 ) 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 十 ) 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 頭盔、面罩、護喉、護胸、護襠及護腿 ),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 若為球員 )均須戴安全帽( 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如缺任何乙項,大會得沒收該隊比賽資格。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包括木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 十一 ) 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臨 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 十二 ) 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其判決即為終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