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華梵大學「風起雲遊全國高中職插畫A4秀」

2020華梵大學「風起雲遊全國高中職插畫A4秀」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9-12-01 ~ 2020-02-17

主辦單位: 華梵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2663-2102分機4801、02-2663-2102分機4810、02-2663-2102分機4501

主辦單位Email:fa@cc.hfu.edu.tw

一、宗旨:

鼓勵青年學子利用各種媒材進行創作,培育國內藝術創作人才,發揚原創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華梵大學
(二)承辦單位:美術與文創學系
(三)協辦單位:智慧生活設計學系、攝影與 VR 設計學系、智慧生活科技學系、佛教藝術學系

三、辦理方式:

(一)舉辦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
(二)收件時間: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
(三)展出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暫定)。

四、活動參加辦法:

(一)報名資格:

1.凡全國高中職在校生皆可報名參加。
2.送交作品以公告日期前兩年內完成之作品,且未曾在國內任何公開競賽獲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3.每人限送一件作品。
4.參賽者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等情 事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給之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說明及作品規範事項:參賽作品尺寸為 A4 大小,由參賽者自行依作品材質、屬性,選定創作媒材,含書法、篆刻、水墨、膠彩、繪畫、油畫、水彩、壓克力、版畫、複合媒材等。

(三)競賽主題:〈作自己〉,說明:將自己不限形式化身為畫中主角或符號。

(四)報名方式:

1.請將作品背面附上紙板或 A4 能支撐畫作材質的紙板,以利展出及評審時觀看。
2.送件資料寄至:「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一號,華梵大學美術與文創學系」收,信封請加註「2020 華梵大學〈風起雲遊全國高中職插畫 A4 秀〉」,以郵戳為憑。
3.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及作品說明(附件一)、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

五、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六、獎勵辦法:

(一)特 優:五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二)優 選:十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三)佳 作:十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整(含稅),獎狀乙紙、畫冊乙份。 (四)入 選:依作品水準錄取若干,發給獎狀、畫冊乙份。
(五)各類別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稅,參賽作品如未臻至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六)佳作以上作品收藏於華梵大學並頒發收藏證書。

七、作品退件方式:

參賽作品統一由主辦單位依照通訊資料退回,運費由主辦單位負擔。

八、其他事項:

(一)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簡章有解釋及變更等權利;所有參賽表件視為本簡章之一部分。
(二)主辦單位為教育、研究及推廣目的,對參賽作品有公開展示權、編輯權、重製權、散佈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電子書、登載網路、相關文宣出版品發行及販售等使用之權利,且不限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內容與方法之使用,亦得依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授權作品圖檔供藝術相關研究者文(圖)稿撰述之引用,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與異議。
(三)有關頒獎典禮日等相關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各類別得獎者。
(四)有下列情形者,經查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
金、獎狀等,並賠償相關費用:
1.抄襲、冒名頂替他人作品。
2.作品所有權非屬參賽者本人者。
3.違反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4.該作品曾於其他國內公開競賽獲獎(不含入選者)。
5.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6.違反本簡章規定,經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者。
7.參賽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授權或同
意,如遇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五)個資法及肖像權聲明:
當進行本報名活動時,表示同意以下內容:
1.華梵大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
法令之規定下,依主辦單位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進行
主辦單位規劃之「華梵大學風起雲遊全國高中職插畫彩墨 A4 秀」徵件計畫相關工作、相
關展覽及活動。
2.進行報名活動時,將請參賽者提供報名所需之必要個人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碼、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 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
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且將用於主辦單位報名之身份確認、聯繫、通知及相關公告
之用。
3.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主辦單位保有參賽者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賽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4)請求停止收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但因
(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
(2)妨礙公務機管及主辦單位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3)妨害主辦單位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4.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參賽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服務。
5.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效果。
6.活動中將進行現場攝影,參與本活動即同意授權主、承辦單位進行活動攝影,且同意主、承辦單位將相關影像用於主、承辦單位網站、社群媒體、出版品製作、研究發表等非營利之教育推廣用途,且同意主、承辦單位擁有相關公開宣傳、傳輸前述影像等權利。

(六)簡章及送件表請至華梵大學首頁-最新消息公告(https://www.hfu.edu.tw/)及美術與文創學系(http://fa.hfu.edu.tw/main.php)下載。相關華梵大學風起雲遊全國高中職插畫彩墨 A4 秀問題,請洽華梵大學美術與文創設計學系,承辦人:根先生,連絡電話:02-2663-2102 分機 4801、4810、4501。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及華梵大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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