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二十六屆大墩美展
壹、 目的:
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26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參、 參賽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 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四、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7年( 含 )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 學校除外 ) 中得獎、入選之作品( 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 )不得參賽。
肆、 徵件類別:
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類。
伍、 參賽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一、 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 一 )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 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 )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 二 ) 紙本報名:
1.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 含切結書、個資聲明 )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 圖 )片,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貼附於送件表,照片務求清晰;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 圖 )片,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 26 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 三 ) 參賽作品照( 圖 )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
( 四 ) 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 一 )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二 )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詳見「陸、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 三 )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三、 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 規格參照第陸點 ),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陸、 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作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墨彩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 8×10 吋相片 1 張。 |
1.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 高 ) ×150 公分( 寬 )。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書法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 8×10 吋相片 1 張。 3. 須附作品釋文( 含落款及鈐印 ),楷書免釋文。 |
1.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 高 ) ×150 公分( 寬 )。 |
篆刻 | 1. 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 5 至8 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 35 公分×34 公分或 70 公分×17 公分 )宣紙,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2. 須附作品釋文( 含落款及鈐印 ),楷書免釋文。 |
1.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 以印泥鈐拓 8 至 12 方、酌附邊款 )暨全數原印材( 須盒裝妥當 ),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 手卷不收 )。 2.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 高 ) ×150 公分( 寬 )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 含入選 )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
膠彩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 8×10 吋相片 1 張。 |
1. 50 號( 含 )以上,裝裱後不得超過176 公分×150 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油畫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 8×10 吋相片 1 張。 3. 本類得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
1. 裝裱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150 公 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水彩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 8×10 吋相片 1 張。 3. 本類創作可含粉彩。 |
1. 裝裱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150 公 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版畫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 8×10 吋相片 1 張。 3. 版種不拘,作品資料需詳述製作版種及技法。 |
1. 4 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 次、畫題、年代及簽名。 2. 裝裱後不得超過 176 公分150 公 分。 |
攝影 | 1. 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 10~12 吋。 2. 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三張 8×10 吋相關參考作品,並於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參賽主照請特別註明。 3. 每張作品檔案大小 3-5MB,將參賽作品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網址。 4. 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 |
1. 裝裱後長邊不得超過 150 公分。 |
雕塑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四個不同角度 8×10 吋相片 4 張。 |
1. 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 440公分( 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 250 公分 )。 2. 重量 200 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3. 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
工藝 |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四個不同角度 8×10 吋相片 4張。 |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1. 平面作品:裝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 250 公分。 2.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 440 公分( 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 250 公分 )。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 250 公分( 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 |
數位藝術 |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並將參賽作品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網址。 1. 作品全貌 8×10 吋相片 1 張。 2. 作品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8×10 吋相片 2 張。 3. 作品動態影像及互動檔案等非靜態作品,請備 3 分鐘內長度版本,請加附作品說明及展示方式說明 PDF檔,如以現場裝置呈現請另提供空間裝置草圖。 4. 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 A0( 118.8 公分84.1 公分 )尺寸,框裱完成。 2.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提交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及可執行檔( 上傳雲端空間後,提供下載網址 ),以及作品安裝說明,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3.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 2.4 公尺長 3 公尺寬 3公尺。 4.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
備註 | 初審送件: 1.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2. 作品圖檔務求清晰,每張檔案限3-5MB 內,檔案格式須為 JPEG。 |
複審送件: 1.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2.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作品須裝裱( 框 )完成,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4. 重量 200 公斤以上者,主辦單位視情況得要求參賽者全程參與搬運、佈置。 |
柒、 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項 目 | 收 件 時 間 | 退 件 時 間 | 評 審 日 期 | 備 註 |
初審 | 110年4月1日( 星期四 )至4月15日( 星期四 ) |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 預定5月上旬 | 線上報名截止日至4月
15日,紙本報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複審 | 110年6月 18日( 星期五 )至6月 20日( 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5 時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 一 ) | 未入選者退件:
110年7月 2 日( 星期五 )至7月 3 日 (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 時 |
預定6月下旬 | 請依規定時間辦理送、退件,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
大墩獎評審 | 110年7月 16日( 星期五 )至7月 17日(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 時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 一 ) | 另行通知 | 預定7月下旬 |
捌、 洽詢:
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 04-22289111轉25217黃小姐
玖、 獎勵:
一、 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 含稅 )、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 各類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 含稅 ),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 各類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 含稅 ),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 各類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 含稅 ),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 各類優選:1 至 4 名( 總數不逾 34 名 ),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 含稅 ),獎狀一紙。
六、 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壹拾、 得獎作品展覽:
一、 日期:1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至11月17日( 星期三 )
二、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三、五~七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 退件:1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至11月20日( 星期六 )
四、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五、 所有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拾壹、 頒獎:
一、 日期:1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下午
二、 地點: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拾貳、 權責:
一、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作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 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資格。
四、 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 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 ),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六、 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事宜。
( 一 )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 最高賠償金額 )。
( 二 )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七、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拾參、 其他:
一、 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桃園( 含 )以北、臺南( 含 )以南及離島地區( 以戶籍地為準 ),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二、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三、 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件運費。
拾肆、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
隨時公告於臺中市大墩美展官方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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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單位主辦︰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主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指導︰臺中市政府指導︰文化部活動網址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簡介辦理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和數位藝術等11大類創作競賽徵件。本局積極以推展文化藝術的方式將臺中市行銷到國際舞臺上,因此,臺中市大墩美展在藝術不分地域、無國界的理念下提升到國際徵件規模已有19年,提供國內外藝術創作者一個競爭與觀摩的舞臺,促進美術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