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遊艇設計競賽 YMVD AWARD
2021遊艇設計競賽 Yacht & Marine Vessels Design Award,希望藉由遊艇設計競賽,提供全國遊艇愛好者一個交流的舞台,激發創意能量與促進人們對於台灣遊艇知識與文化的交流。本競賽使人們認識水上遊艇活動及遊艇設計美學,透過創造力與想像力讓遊艇帶著人們啟航,親近美麗、自由、親切的海洋文化。誠摯邀請全國的設計高手來設計屬於你們的遊艇生活型態,期待您的精彩創意和想法,帶領人們探索開闊的海洋!
競賽主題
徵求創新、美觀與具潛力之未來遊艇造型設計。
Future / 未來
四面環海的台灣,是遊艇生活的好地方,創造更多未來遊艇生活的可能性,讓我們與海洋更親近,透過遊艇生活產生與海洋生活的鏈結,試著想像與重要的人事物乘著遊艇航行在海洋中的歡樂景象,創造不同的回憶,並擁有美好的海洋生活,讓我們一起航向大海。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協辦單位:臺灣遊艇工業同業公會
參賽資格
1.凡對本競賽有興趣、有創意的在校學生,均歡迎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團隊或學校參賽( 以團隊或學校參賽,皆以三人為限 ),但不得分別以個人、團隊或學校名義重複報名參賽,若重覆參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件數不限。免報名費。
2.參賽者如為團隊或學校,需指定1人擔任活動聯繫窗口、獲獎獎金領取及作品佈置等資訊通知之代表人。
3.參賽者如為外籍自然人,在報名時須具有效期超過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參賽者如為團隊,其成員須年滿20歲及超過半數具中華民國國籍(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具有效期超過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居留證 )。
相關作業時程
報名截止 2021 年 7 月 12日( 星期一 )23:59 截止收件。
報名截止 2021 年 10 月 7 日 ( 星期四 ) 23:59 截止收件。
入圍公告 7月中旬公布初選結果( 實際時間以主辦單位公告於網站&FB為主 )
入圍公告 2021 年 10 月 15 日 ( 星期五 ) 公布初選結果 ( 實際時間以主辦單位公告於網站 & FB為主 )
決審暨頒獎典禮 2021 年 7 月 31日( 星期六 )。*決審相關事項,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決審暨頒獎典禮 2021 年 11 月 ( 暫定 )。 ※決審暨頒獎典禮日期請待主辦單位公告與通知。
官方網址
線上報名
https://www.exyacean.com.tw/index.php/login/
FACEBOOK 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YMVDAward
徵件流程
1. 參賽者於 2021年 7 月 12 日前至官方網站【線上報名】填寫初賽徵件報名表、上傳指定作品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2. 參賽者必須於官方網站【線上報名】頁面線上填寫初賽徵件報名表,上傳作品設計圖檔及資格審查文件:學生證影本、居留證影本( 參賽者如為外籍自然人,在報名時須具有效期超過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居留證 )、參賽切結書( 參賽者請詳閱附件一格式內容後,於立書人處親筆簽名後掃描上傳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參賽者如於報名時有未滿 20歲之情形,須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名後掃描上傳,格式如附件二 )等徵件指定文件。
3.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留不予受理之權利。
( 1 ) 於活動網站註冊參賽,並於徵件截止日前繳交應繳文件始完成報名參賽。
( 2 ) 上傳徵件及應備文件:
A. 作品名稱,請以中、英文為主。
B. 作品創作理念500字以內( 以中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
C. 作品設計圖檔,其他完整表達設計理念之設計圖,例如:三視圖、特殊創意設計構想圖說、情境使用圖、構想圖說等。作品圖檔以3張為限。圖檔格式:JPG,。圖檔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96 dpi以上150dpi以下。檔案大小請勿超過3MB。
D. 學生證影本。
E. 居留證影本( 參賽者如為外籍自然人,在報名時須具有效期超過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居留證 )。
F. 參賽切結書。
G.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報名時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填寫 )
4.決選:
( 2 ) 初選階段評審委員將評選出9名之優秀作品進入決選,並將於2021年 7 月 17 日進行入圍公告。經通知入圍,需繳交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審查作業,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A. 作品文字說明( 500字以內,中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
B. 作品原始圖檔( 張數不限、檔案格式tif、最長單邊不超過3508像素、300dpi )。
C. 設計者照片( 1張為限 ) 。
D. 作品圖檔需含使用說明與使用情境 。
E. 可提供動畫影片檔案呈現作品使用情境說明。
( 3 ) 進入決選的入選者請於 2021年 7 月 25 日前,將決選資料包含簡報檔案( PPT 檔 )上傳至競賽網站,並在決選日2021年 7 月 31 日至指定地點作 10 分鐘的簡報與接受評審委員 5 分鐘詢答。
( 4 ) 決選階段評審委員將評定各作品得獎名次並公佈。參賽者應服膺評審委員之評選結果,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競賽規定外,不得有其他異議。
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 說明 |
應用性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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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性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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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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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性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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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金牌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整。銀牌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整。優勝獎 6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人氣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說明:
1.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者如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所得稅;其他國籍之得獎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20%所得稅。
2. 獎金與獎狀於頒獎當天頒發,未親自出席參加頒獎典禮者,於頒獎典禮後電匯/郵寄。
3. 評選獎項,由評審委員於評選會議依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參賽獲益
• 本次競賽總獎金 39 萬元
• 競賽結果將在7/31( 六 )-8/1( 日 )遊艇嘉年華活動頒獎及展示
• 得獎作品將於遊艇設計競賽網站常年展示
• 競賽期間及公開展覽可獲得國內產、學單位的關注
補充說明
• 參賽作品建議符合下列遊艇類型:
1. 長度7至12公尺的動力或非動力遊艇。
2. 使用區域可參考臺灣周圍海域。
3. 相關設計可行性評估,如:人員操作、情境規劃、動力來源、航行距離、停泊形式。
注意( 含個資告知 )事項及智慧財產說明
1. 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且有具體事實者,則追回原發給之獎金及獎牌( 狀 )。
2. 參賽或得獎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或營業秘密等,經法院判定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獲獎資格並追回原發給之獎金及獎牌( 狀 )外,參賽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素材包括但不限於影片、照片、圖案、資料、資料庫、技術或程式,均應屬參賽者之原創或已取得合法授權,若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法事項,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並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主辦單位皆不涉入。
4. 入選者如於參賽前已自行申請專利權,且經核准取得專利權( 需自行負擔其相關費用 ),該參賽者須同意由主辦單位協助商業性產品推展業務。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參賽者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淨利之 15%作為獎勵。
5. 主辦單位對尚未申請專利且達可專利程度的入選作品,保有優先申請專利之權利,發明人仍為參賽者本人,但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惟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發明人可獲得承辦單位所獲淨利之 10%作為獎勵。對尚未申請專利之入選作品,經過改良而達到可專利程度者,發明人為參賽者與改良者,專利申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但參賽者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惟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辦理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發明人可獲得承辦單位所獲淨利之 5%作為獎勵。
6. 基於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參賽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 含指導單位及協辦單位 )對參賽作品之文件、圖面及檔案等進行重製、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應配合提供主辧單位要求之相關圖片與資料。
7. 初選及決選階段繳交所有文件及作品概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8. 獎金係發放由參賽者或其指定代表人領取,主辦單位不干預其團隊內部獎金分配事宜,請獲獎之參賽者內部自行協調。
9. 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主辦單位對所有稅捐概不負責,領獎者需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 繳納 )相關稅捐。( 相關稅賦法令請參閱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
10. 參賽者如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參賽前需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同意參賽,主辦單位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狀 )。
11.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12. 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 )第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 一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賽者所提供主辦單位之個人資料,受主辦單位妥善維護並僅於主辦單
位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主辦單位將保護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 二 ) 蒐集目的:「2021遊艇設計競賽YMVD AWARD」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獎、成果發表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
( 三 ) 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電子郵件。
( 四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於執行業務所必須的保存期間內合理使用。
( 五 ) 得獎人部分: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 六 )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主辦單位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個人資料之地區。
( 七 )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委託之執行活動時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 八 )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主辦單位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參賽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13. 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14. 參賽者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聯絡資訊
聯繫單位: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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