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文化資產保存學刊」徵稿訊息
一、 《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發行之季刊,自 2007 年夏季創刊,旨在提升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學術研究質量,提供原創性學術論文發表園地。
二、 來稿以未曾在國內外其他刊物發表過之學術論文與專題論壇為限,內容以文化資產: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科學與修復技術,以及文化資產政策、學理、實務、管理、活化再利用之相關論述為主。
三、 本刊歡迎具有原創性的研究成果,以能面向當前文化資產保存重大議題、啟發文化資產保存思維、新領域之學科理論、實徵研究、實務探討為要。
四、 本刊一年出版四期,於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出刊。全年收稿,隨到隨審,不以當期主題為限。
五、 本刊依文章性質分為三類:
(一) 學術論文
1. 研究論文:具理論或方法論之原創性研究論述(中、英文各以不超過25,000 及 12,500 字為原則)。
2. 研究報告:指特定主題所進行的調查、資料蒐集、整理與系統性之實徵研究(中、英文各以不超過 15,000 及 7,500 字為原則)。
(二) 專題論壇
1. 實務論壇:針對保存實務工作或文化資產保存機構執行業務,所遇到的問題提出分析描述,宜能與相關政策、理論、法令、技術、經營管理等面向進行對話,並能在實務上提出突破性觀點或實證經驗。
2. 專題報導:針對重要文資議題、事件等,進行資料蒐集及深入報導分析,提出事件完整發展、過程的介紹說明等。
3. 評論:對具有文化資產學術、政策、實務旨趣的專書、影像紀錄、電影、媒體節目、展示、表演、保存修護事件所撰寫之綜合評論。(中、英文各以不超過 6,000 及 3,000 字為原則)。
(三) 特約專文:由本刊編輯委員會針對國內外文化資產重要議題,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提供之稿件。
六、 本刊歡迎對文化資產重大議題建議專輯(Special Issue)策劃。請撰寫「專輯構想建議書」供編輯委員會議參考。
七、 撰稿格式:
(一) 來稿中、英文撰寫均可。請以電子檔 Microsoft Word(內文 12 字級)存檔。
(二) 投稿稿件請附中英文摘要(中文 500 字以內、英文 300 字以內)與 3 至 5 個中英文關鍵詞;摘要請簡述研究目的、方法與結果,或內容要點。
(三) 稿件編排順序為:首頁(中英文標題)、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本文(註腳請隨頁加註)、附錄、參考文獻。若有誌謝辭,請於通知文稿接受刊登後再加上,並置於正文後,文長請勿超過 60 字。
(四) 本文與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作者簡介(中英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及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號碼、E-mail address)請於投稿時,書寫於「作者基本資料表」。
(五) 稿件體例請依本學刊格式撰寫(請至本刊網站下載)。
(六) 文中使用之圖檔,請在接受刊登通知後,提供解析度至少 300dpi 之 tif或 jpeg 檔以利製版。
八、 投稿方式:
來稿除稿件外,尚需附上「作者基本資料表」與「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請至本刊網站下載,並於簽名後掃描成 PDF 格式)。來稿請以 Email 附檔傳送(含圖與文),檔案過大者請以光碟存檔連同紙本交稿。
九、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著作權問題(如圖表、照片、翻譯及長引文等),請作者先行取得著作權人之書面同意。來稿如有一稿多投(曾於網路發表之文章視同已發表)、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概由作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本刊無關;且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作者投稿。
十、 通過刊登之文章,本刊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享有以下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投稿者同意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期刊、論文集、光碟、數位典藏及上載網路等各種方法、形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及內容利用本著作重刊、編輯、出版之權利,且得將本著作建置於網路上,提供讀者、研究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檢索、瀏覽、下載及列印。
十一、 審稿辦法:
(一) 本刊審稿包括預審、外審、複審及決審四階段。本刊對於來稿,均儘速處理,無論採用與否,均將於收稿後三個月內以專函通知處理現況。
(二) 預審:來稿由編輯委員會進行形式審查,凡符合本刊學術性質及形式要件者,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外審。不符合者,本刊予以退稿,請另投他刊,或請投稿人補正後再投稿。
(三) 外審:通過預審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二至三位外審委員以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實質審查。初審之審查基準、項目、內容等請見本刊「外審意見表」。
(四) 複審:由本刊主編或一位編輯委員擔任複審委員,審視外審委員意見是否客觀公允,或文稿作者是否依外審意見詳實修改。
(五) 決審:所有外審與複審意見均於編輯委員會中進行討論,決定每篇論文之審定結果。
十二、 審查作業原則:
(一) 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委員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
(二) 審稿者由編輯委員會推薦適合之專家學者審稿,並審酌投稿者與審稿者之利害關係,以確保審稿品質。
(三) 來稿如果經審定為退稿,編委會將寄上評審意見請作者參考。作者如有異議,可具陳反駁意見,寄回編委會。編委會將於討論後告知作者結果。
(四)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祕書處對於投稿者及審稿者之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十三、 撤稿:
(一) 凡投稿本刊之文稿,若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二) 外審完成,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稿,須於正式通知後一個月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否則視同自動撤稿。若有特殊原因者,請以電子郵件提出說明,經主編同意後得以延長繳稿期限。
十四、 本刊因編輯需要,對於接受刊登的文章,有權適當調整體例格式,並保有文字刪修權。
十五、 校對:作者應負文稿排版完成後的校對之責,本刊僅負責格式上之編修校對。排版校稿限以排版錯誤、錯別字為主,請勿作過多刪補,以免造成編輯困擾。
十六、 來稿經本刊刊登,除贈與作者該期學刊三本,並酌贈稿酬;研究論文、研究報告或特約專文至多 5,000 元,專題論壇至多 3,000 元。
十七、 來稿請以 E-mail 寄 boch.jchc@boch.gov.tw,本刊編務相關人員將於一星期內回信確認收到。如超過一星期尚未收到回信,可電洽(06)2224911 轉1305。若檔案過大者請以光碟連同紙本,寄送:700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 1-1 號《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編務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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