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壹、活動宗旨:
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創作貼近當代生活的客語音樂,並透過出版得獎作品集及CD,提升社會大眾對客語音樂聆賞的興趣,進而發揚客家文化。
「2022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徵件活動,延長徵件至111年10月4日(二)止
貳、主辦單位:
參、獎勵項目:
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肆、收件日期:
自111年4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
伍、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頇提供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音檔。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合唱歌曲、童謠及其他等類型。
(一) 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二) 作曲:以提供音檔為主,需包含演唱及伴奏 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量 ));亦 可 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作為參考。
二、 以未曾發行、參加比賽入圍或得獎之作品為限。
三、 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 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五、 參賽資格: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陸、獎勵方式:
一、
- 第一名1 名,獎盃1 座,獎金新臺幣100,000元,錄製得獎作品數位單曲,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0,000元。
- 第二名1 名,獎盃1 座,獎金新臺幣60,000 元。
- 第三名1 名,獎盃1 座,獎金新臺幣30,000 元。
- 最佳作詞獎2名,獎盃1座,獎金各5,000 元。
- 入圍獎金,新臺幣15,000 元。
二、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或參賽作品件數未達10 件以上,則獎項名額得以酌減或從缺,名額由出席評審討論決定之。
參 賽 須 知 |
一、 參賽者須提供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音檔。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合唱歌曲、童謠及其他等類型。 (一) 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二) 作曲:以提供音檔為主,需包含演唱及伴奏(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量);亦可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作為參考。 二、 以未曾發行、參加比賽入圍或得獎之作品為限。 註:發行,指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4款所定義之「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且準用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之推定等;包含實體發行及數位發行。 三、 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 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含共同創作)。 五、參賽資格: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
參 賽 文 件 |
一、 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二、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正本1份。 三、 參賽歌曲CD或隨身碟1份(演唱與伴奏需錄在同一檔案),檔案格式須為MP4或WAV,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四、 歌詞(附表),亦可附樂譜(簡譜或五線譜): (一) 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 (二) 副本6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
活動期程
時間 | 進度/項目 |
111年4月20日至9月20日 | 徵件期間 |
111年10月中旬 | 公布決賽入圍名單 |
111年11月19日 | 辦理決賽及頒獎典禮 |
111年12月31日前 | 出版得獎作品集 |
柒、評審方式:
一、 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
二、 評審分兩階段
(一) 第一階段:
依據參賽者書面資料(包含歌詞及歌曲音檔)評分,亦可提供簡譜或五線譜供評審參考,據以選出決賽入圍名單。評分標準由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二) 第二階段:
決賽時需經公開的現場演唱,得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他人演出。現場詮釋的評分項目分演唱技巧40%;音準、音色暨節拍35%;客語發音15%;臺風儀容10%。
三、 參賽者應親自參加決賽,未出席決賽者視同棄權。
四、 決賽登場順序依抽籤方式決定,並公布於本局官網。
五、 決賽日期及地點(暫定)
(一) 日期:111 年11 月19 日(六)
(二) 地點:本局演藝廳(若有變更,以本局公告為主)。
六、 入圍決賽作品,演出若為合音形式,演出人數以10 人為原則(含指揮與伴奏),伴奏部分可使用伴唱光碟或樂器伴奏。參賽者提供伴奏樂譜為佳,除鋼琴外,請自備樂器。
捌、報名方式:
一、請以紙本掛號寄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22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字樣。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由本局網站( http://www.hc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處,選「表演藝術科」進行下載。
玖、洽詢專線: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03-5510201#301官小姐。
拾、為鼓勵並發掘客語音樂創作人才,經本案籌備會議委員討論後一致同意,110年度獲首獎之得獎者(含作詞及作曲)可不受限,得參加111年度徵選活動。
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本局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相關連結:
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相關競賽:
- 2024新竹縣客家新曲獎2024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20000元、獎盃1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60000元、獎盃1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40000元、獎盃1座 新竹客ing獎:獎金20000元、獎盃1座 最佳作詞獎:獎金10000元、獎盃1座 決賽現場人氣獎:獎金10000元、獎盃1座
- 2023新竹縣客家新曲獎2023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第一名:獎金120000元、獎盃1座。 第二名:獎金60000元、獎盃1座。 第三名:獎金30000元、獎盃1座。 以上前三名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錄製數位單曲。 最佳作詞獎:獎金10000元、獎盃1座。 決賽現場人氣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盃1座。
- 2022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2022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收件日期:自111年4月20日起至10月4日止。 第一名1名,獎盃1 座,獎金新臺幣100000元,錄製得獎作品數位單曲,經費上限為新臺幣60000元。 參賽者頇提供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音檔。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合唱歌曲、童謠及其他等類型。
- 2020新竹縣客家新曲獎2020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收件日期:自 109 年 4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及未於規定期限內送件者恕不予受理。 參賽者須提供含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曲譜。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 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獎之作品為限,亦不得為正在參加其他比賽或已投稿者。 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 2019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2019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實施計畫 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創作貼近當代生活的客語音樂,並透過出版得獎作品集及CD,提升社會大眾對客語音樂的興趣,進而發揚客家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獎勵項目: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收件日期:自108年5月27日起至8月26日止。
- 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 收件日期:自106年4月17日起至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頒發獎盃 (牌)一座、獎金一萬元 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第一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獎金參萬元 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第一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獎金肆萬元
【延長徵件】「2022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徵件活動,延長徵件至111年10月4日(二)止
謝謝提供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