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屆東亞青年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2023年第二屆東亞青年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1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7788

主辦單位Email:tpejudo.ctja@msa.hinet.net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12年4月○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號函

一、 主 旨:

為提升我國柔道運動技術,促進國際體育交流,遴選優秀柔道選手代表國家參加第2屆東亞青年運動會為國爭光。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

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民小學

五、活動日期:

112年6月3-4日。

日期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6月3日

(六)

13:00-18:00 場地布置、環境及器材設備清點作業 地點:五樓活動中心

※各單位務必派員報到及參加技術會議。

※選手持規定證件過磅

※依級數列隊依序過磅。

※裁判會議:

比賽當日8:30-9:00。

15:00-15:30 報到
15:30-16:00 技術會議
15:00-16:00 試磅
16:00-16:30 正式過磅
16:45- 抽籤
6月4日

(日)

08:00-8:45 抽磅
08:30-09:00 裁判會議
09:00- 正式比賽
17:00 比賽結束(依實際賽程)

六、 活動地點:

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民小學世紀樓5樓活動中心。

七、 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齡18歲以下(15-16-17歲),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與女子。

(三)須為 112 年上半年全國精英賽青年或青少年組各量級前六名才得以報名。本次賽會得以調整量級與精英賽參賽時不同量級。

(四)為本會團體會員所屬之選手,在校生需以學校單位報名。

(五)同一單位報名教練人數至多4名,並註記為男子隊教練或女子隊教練,可重複報名,至多各2名。

(六)同一教練不得跨單位報名。如同一位教練指導不同學校,在本會之前舉辦賽會中登記過為該單位教練,得以跨校指導。

(七)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將不予受理報名。

(八)曾因服用禁藥或經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禁賽者,不得參加比賽。八、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四)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

1.報名連結:(網址將公告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專區)

2.每個團體會員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3.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 9 點將關閉報名系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上傳系統文件:(1)教練及選手之彩色證件照片(2)帶隊教練之有效教練證照正反面影本(3)未滿18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名)(4)繳費收據照片。

(三)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伍佰元整。

(四)報名後如無故未參賽,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 予退費。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一日告知,所繳 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於賽會結束一個月內退還餘款。

(五)繳費方式:於報到時繳交現金,如無繳費且無故不出席過磅,將發函至該單位請說明原因並列為記錄。

九、 選拔級數:

*請以體重別報名。

組別 體重別
男子組 -55Kg -60Kg -66Kg -73Kg -81Kg +90Kg
女子組 -44Kg -48Kg -52Kg -57Kg -63Kg +70Kg

十、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一)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或規則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二)比賽制度:

各級參賽人數為 4 人(含)以上時,採四柱復活挑戰賽制 (Double Repechage and Challenge),3人採循環賽制,2人採3戰兩勝制,1人不進行比賽。

1.首先以四柱復活方式產生勝部的第一名及第二名2位選手,以及敗 部復活賽中最後勝出的2位第三名選手再加賽一場以分出第三、四 名等共4位選手。

2.然後由第三名開始挑戰第二名選手,其獲勝者再挑戰第一名選手,倘 若挑戰失敗則由原第一名者獲得冠軍,倘若挑戰成功還需再加賽一 場以決定最後的總冠軍選手。

3.各級參賽人數未達 3 人(含)採循環賽制,採用循環賽制時,為避免有故意示弱之行為,相同學校選手應先行對戰。

4.循環賽名次認定:依序下列方式認定。

(1)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2)若勝場數相同時,則比較選手積分(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一勝換算積分10分,半勝換算積分1分,被判犯規輸等同對方獲一勝之積分。

(3)若積分仍相同時,則比較該兩人比賽勝負關係,勝者名次在前。如勝場數、積分及勝負關係仍無法判定時,則依下列順序判定:

A.比較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名次在前。

B.比較選手之過磅單,體重較輕者,名次在前。

C.若以上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制重新抽籤加賽。

(三)抽籤:

1.時間:各組別於正式比賽前一天16:45舉行,地點另行公布。

2.本次比賽採用電腦抽籤,抽籤軟體系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授權軟體進行。

3.每一量級均採取亂數隨機排序的方式進行,同單位如 2 位(含)以上選手,將不進行分開、拆邊等其他參數設定。

(四)過磅:

1.各組別競賽於正式比賽前一天 15:30 至 16:00 試磅,16:00 至16:30 正式過磅,地點另行公布。正式過磅上秤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候。

2.另於比賽當日上午賽前一小時開始實施 30 分鐘內之抽磅(抽磅方式依國際柔道總會相關規則辦理)。抽磅可試磅 1 次,正式抽磅上秤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候。

十一、代表隊選手錄取方式:

(一)各級第1名選手為代表隊選手;應依規定參加比賽、集訓,未獲准請假或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其獲入選第2屆東亞青運動會代表隊資格。

(二) 各量級第2名為候補選手。

十二、 代表隊教練產生辦法及順序如下:

(一)教練條件:

1. 代表隊教練需持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A級運動教練證。

2. 代表隊教練需為本會個人會員。

3. 入選之代表隊教練應參加112年本會所舉辦之最新柔道規則課程。

(二) 教練產生順序:

1. 具實際指導入選代表隊選手中曾於國際正式錦標賽得牌者之教練。

2. 第一名選手入選代表隊人數最多之教練。如第一名選手數相同時則由選訓委員會議決議推薦之。

十三、 參賽選手注意事項:

(一)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需有照片)。

(二)凡未報到、未過磅之選手或對手上場後計時30秒內未上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三)每日上午開賽前1小時開始實施抽磅,時間為30分鐘,抽磅未通過者,視同正式過磅未通過,取消比賽資格。 (四)每人限參加一個組別之體重別。

(五)請務必準備清潔且符合規定之藍、白色柔道服裝、拖鞋及毛(浴)巾。

(六)柔道服的大小尺吋需依最新國際柔道服規則辦理。

(七)相關活動程序表如附件(一)。

(八)凡入選本會國家隊、參與2022亞運培訓隊培訓,或具112年度潛力計畫身份之選手,嚴禁參加其他運動種類國家隊選拔賽或代表參加國際 賽事,違者提報本會選訓委員會議,議處取消相關之資格。

(九)若具其他項目之2022年亞運會培儲訓身份或國家代表隊身份者,需於相關時間內放棄其資格始能報名參賽。

(十)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國家代表隊及培訓隊員跨其他運動種類之規定:

為激勵與落實國內柔道專業訓練體系,讓本會所選拔出之國家選手能夠全心投入柔道競技訓練及代表隊有效執行訓練計畫及規劃賽事,特訂本規定。

1.依本會108年度第2次理監事會議決議(109年3月31日公告),世界排名選手不得參加其他技擊類項目;如有世界排名選手參加其他技擊類項目國際賽,需禁賽二年後,始能再參加柔道比賽。

2.凡入選本會國家代表隊、培訓隊或該年度潛力選手後,均不得參加國內其他運動種類之國手選拔賽及擔任其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選手。

3.代表國內其他運動種類參加國際賽會者,於該賽會結束後 1 年內不得報名本會所舉辦之全國精英排名賽或國手選拔賽及入選本會的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並不得透過本會報名參加任何柔道國際賽事。

4.已具國內其他運動種類國家隊或培訓隊身分者,最近 3 個月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全國精英排名賽或國手選拔賽。

5.違反以上規定者,將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6.本規定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國手選拔賽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5月3日。

(比賽前30日)

(二)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2.運動禁藥管制採樣流程圖

3.2021禁用清單

4.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

5.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暨違規處分要點

6.運動禁藥違規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7.申訴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十五、申 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賽程安排等非技術性或競賽規則問題事項,應於比賽前提出,開賽後概不受理。

(二)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有疑議時,應由在場教練席之領隊或教練於該場雙方選手及執法裁判尚未離場前向審判委員提出抗議書,事後不予受理(特殊情況經裁判長同意除外)。

(三)凡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終決。

(五)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 02-87727788 /Email: tpejudo.ctja@msa.hinet.net活動現場由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六、 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第8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十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十八、 本辦法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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