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北市美展

入選名單 得獎名單
2023新北市美展

 總獎金: 1362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3-04-07 ~ 2023-05-08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950-9750分機111(林小姐)

壹、 主 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參、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肆、 參賽資格

一、 分一般組及青春組:

(一) 一般組: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2. 參賽作品須為110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二) 青春組: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且就學於我國合法登記立案之學校,出生於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間,並附在校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參賽作品須為110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須為未曾在國內政府機關(構)主辦之競賽得獎、入選之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含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縣市初賽錄取作品)不在此限。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四、 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承辦單位通知起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伍、 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組別

徵件類別

作品規格

一般組

水墨

  1. 水墨、書法、膠彩作品,不限軸、框,裝裱後尺寸於240×240公分以內,水墨、書法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鈴印。

  2. 篆刻作品裝裱後尺寸於120×45公分以內。

  3. 雕塑尺寸不限。

  4. 作品須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既有條件(如樓高、牆面尺寸等),平面作品須為吊掛展出,主辦單位有決定該展品得否配合展出及展出空間調配之權利。

  5. 展場最小門約寬175、高235公分;電梯門約寬75、高205公分,電梯內部寬90、高205、深125公分,耐重600公斤。

書法

膠彩

篆刻

雕塑(綜合媒材,不含數位媒體)

青春組

水墨

作品裝裱後尺寸長加寬360公分以內,須親自落款或鈴印。

書法

陸、 報名、送件與歸件

一、 報名與初審送件:

(一) 自112年4月7日至112年5月8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 網路報名:

1. 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並提交作品影像檔、身分證明文件(青春組並附在校證明文件)影像檔、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之掃描檔。

2. 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7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 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8日23:59止,以電腦系統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三) 紙本報名:

1. 請填具紙本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 將作品圖片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註記「組別/類別/姓名」。

3. 請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至「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 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5月8日17:00前送達。

(四) 作品電子檔規格:

1. 檔案格式須相容 Windows 系統並得開啟、閱覽。

2. 平面作品之作品全貌照片 1 張,另可附局部特寫圖像 2 張,篆刻類作品為10-20方鈴印拓印文照片,雕塑類作品請附3張不同角度拍攝之照片,每張照片之檔案大小以5MB以內為限。

(五) 作品電子檔案名稱請以「作品名稱 + 編號(01、02、03…)」依序命名。

(六) 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辨識或者作品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承辦單位通知起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二、 複審送件:

(一) 通過初審者即為入選,由承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於時限內(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繳交參賽作品之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交件作品採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

(三) 平面作品請裝裱完整;篆刻作品除拓印文外,另送至少10方原印石並請以錦盒裝妥;雕塑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填寫組件內容、數量,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為作品呈現效果,建議參賽者自備臺座。

(四) 各類作品如組裝困難,有特殊佈置規格或重量超過50公斤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於規定期間內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五) 各類入選以上之參賽作品須參與展出(展覽暫定於11月),複審送件之作品將於展覽結束後歸件(約12月)。

三、 歸件:

承辦單位將另行通知歸件期限領回作品,逾歸件期限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回或委託親友代領。

(二) 貨運:得書面委託由承辦單位送回,承辦單位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

(三) 如作品之規格特殊、重量過重或有特殊運送需求,致貨運業者無法辦理者,請親自領回作品。

柒、 評審

由承辦單位邀聘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審,評審分為初審與複審:

一、 初審:依各組別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

二、 複審:依各組別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捌、 獎項及獎勵

一、 一般組:

(一) 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獎座1座。

(二) 第二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1座。

(三) 第三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獎座1座。

(四) 優選獎:每類各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1紙。

二、 青春組:

(一) 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紙。

(二) 第二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獎狀1紙。

(三) 第三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四)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整,獎狀1紙。

三、 獎金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四、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玖、 附則:

一、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承辦單位得行使相關法律權利。如造成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二、 參展作品之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歸件期限之最後日止,不含作品之運送過程。展覽期間承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參賽者自行布置作品不當等緣由,導致於作品開裝、佈卸或展出期間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三、 承辦單位基於推動業務及推廣新北市文化藝術成果之需要,對參賽者所填之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四、 凡送件參與新北市美展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及各項規定。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解釋之。承辦單位保有變更、暫停、終止本簡章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六、 為求競賽公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科室同仁不得參賽。

七、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950-9750分機111,藝術展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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