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北市美展
壹、主 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主辦單位:
參、承辦單位:

2025新北市美展
肆、參賽資格
一、 分一般組及青春組:
(一)一般組:
1.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
2.參賽作品須為 112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若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比賽除外)中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二)青春組:
1.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人士,出生於 96 年 1 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
2.參賽作品須為 112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若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及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縣市初賽錄取作品除外)中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二、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三、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立體創作),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四、 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並不得增刪作品內容(篆刻除外),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五、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承辦單位得行使相關法律權利。如造成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六、作品直接採用AI生成者,不得參賽。
七、參賽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不符者將通知參賽者補件,補件期限以承辦單位通知起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伍、徵件類別及作品規格
組別 | 徵件類別 | 初審檢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一般組 | 水墨 |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可附局部特寫圖檔 1 張。 | 1.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2.作品不得直接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書法 | 1.作品全貌圖檔 1 張,可附局部特寫圖檔 1 張。
2.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
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 |
膠彩 |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可附局部特寫圖檔 1 張。 | 1.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2.作品不得直接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
篆刻 | 1.作品全貌圖檔 1 張【原鈐印之作品圖檔,作品 5-10 方,酌加邊款】。
2.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 3.參賽作品 5 至 10 方印拓,酌加邊款並黏貼於四開宣紙(35x70cm 內),不需裝裱,紙本鈐印。 4.郵寄:220703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166 號 3 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送原印石不得少於 10 方
(需以盒裝裝妥),並檢附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2.作品 1 幅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150 公分,鈐印 10 至 20 方為限,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 3.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任何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
|
立體創作
(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含各類媒材) |
1.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2.作品不同角度或細部圖檔至少 4 張。 |
1.作品原件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 不得少於 30 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 300 公分。
2.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需特殊組裝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 |
|
青春組 | 水墨 | 作品全貌圖檔 1 張,可附局部特寫圖檔 1 張。 | 1.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2.作品不得直接以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
書法 | 1.作品全貌圖檔 1 張 ,可附局部特寫圖檔 1 張。
2.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
裝裱完成後,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裝框或卷軸均可,形式不拘。 |
備註:
(一) 參與複審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二) 作品須考量展場建築及現場空間既有條件(如樓高、牆面尺寸等),平面作品須為吊掛展出,承辦單位有決定該展品得否配合展出及展出空間調配之權利。
(三) 展場最小門約寬 175、高 235 公分;電梯門約寬 75、高 205 公分,電梯內部寬90、高 205、深 125 公分,耐重 600 公斤。
陸、報名、送件與歸件
一、 報名與初審送件:
(一) 自 114 年 4 月 15 日(二)至 114 年 5 月 16 日(五)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二) 網路報名:
1.請至報名網址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並提交作品影像檔、身分證明文件影像檔,請詳閱「個資使用同意書」及「切結書」,點選同意,繼續報名。
2.網路報名之網址於4月15日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
3.網路報名時限至5月16日23:59止,以電腦系統顯示之收件時間為準。
(三) 紙本報名:
1.請填具紙本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說明、具名簽署之「個資使用同意書」及「切結書」。
2.將參賽作品照(圖片)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以油性筆於正面註記「組別/類別/姓名」。
3.請將紙本報名文件與光碟以親送或郵寄至「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 號3樓」信封註明「報名新北市美展+姓名」,以利識別。
4.郵寄者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準;親送者須5月16日17:00前送達。
(四) 作品電子檔規格:
1.檔案格式須相容 Windows 系統並得開啟、閱覽。
2.平面作品之作品全貌照片 1 張,另可附局部特寫圖像 2 張,篆刻類作品為 5-10 方鈴印拓印文照片,立體創作類作品請附不同角度或細部圖檔 1 至 4 張拍攝之照片,每張照片之檔案大小以 5MB 以內為限,檔案格式 JPG。
3.作品電子檔案名稱請以「作品名稱 + 編號(01、02、03…)」依序命名。
4.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伍、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資料。
5.上述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混雜難辨識或者作品影像檔不合規格、品質不佳者,由承辦單位通知起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五) 所有資料及印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 複審送件:
(一) 初審入圍者,由承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於時限內(約 8 月上旬)繳交參賽作品之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交件作品採親送、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
(三) 平面作品請裝裱完整;篆刻作品除拓印文外,另送至少 10 方原印石並請以盒裝裝妥;立體創作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填寫組件內容、數量,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為作品呈現效果,建議參賽者自備臺座。
(四) 各類作品如組裝困難,有特殊佈置規格或重量超過 50 公斤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於規定期間內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五) 各類入選以上之參賽作品須參與展出(展覽暫定於 11 月),複審送件之作品將於展覽結束後歸件(約 12 月)。
三、歸件:
承辦單位將另行通知歸件期限領回作品,逾歸件期限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回或書面委託書委託親友代領。
(二) 貨運:得書面委託由承辦單位送回,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參賽者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三) 如作品之規格特殊、重量過重或有特殊運送需求,致貨運業者無法辦理者,請親自領回作品。
柒、評審
由承辦單位邀聘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審,評審分為初審與複審:
一、初審:
(一) 依各組別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
(二) 篆刻:採以參賽作品印拓進行評審。
二、複審:
依各組別類別分別進行評審,採以作品原件進行評審。
捌、獎項及獎勵
一、一般組:
(一) 第一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整、獎座 1 座。
(二) 第二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整、獎座 1 座。
(三) 第三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整、獎座 1 座。
(四) 優選獎:每類各 2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 1 紙。
(五)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4,000 元整,獎狀 1 紙。
二、青春組:
(一) 第一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獎狀 1 紙。
(二) 第二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000 元整、獎狀 1 紙。
(三) 第三名:每類各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 1 紙。
(四)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整,獎狀 1 紙。
三、 獎金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四、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玖、保險
一、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日止,由承辦單位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一)一般組:優選以上,每件保額新臺幣 10 萬元、入選獎每件保額新臺幣 5 萬元。
(二) 青春組:前 3 名,每件保額新臺幣 5 萬元、入選獎每件保額新臺幣 2 萬元。
(三) 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金額為理賠上限。
二、展覽期間,承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參賽者自行布置作品不當等緣由,導致於作品開裝、佈卸或展出期間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壹拾、附則:
(二) 承辦單位基於推動業務及推廣新北市文化藝術成果之需要,對參賽者所填之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四) 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經確認屬實,承辦單位將予以取消得獎資格。
(五) 凡送件參與新北市美展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及各項規定。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由承辦單位修正、補充、解釋之。承辦單位保有變更、暫停、終止本簡章一部或全部之權利。
(七) 為求競賽公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科室同仁不得參賽。
(八)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2-2950-9750 分機 116,藝術展演科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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