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高速公路ETC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ETC資料視覺化應用」競賽

「第三屆高速公路ETC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ETC資料視覺化應用」競賽

 總獎金: 31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17-09-25 ~ 2017-10-07

一、 競賽內容

(一)資料使用

須使用本局 ETC 資料庫之資料,另舉凡對社會大眾公開之資料(現有的 OPEN DATA,包含氣候、環境、經濟發展等相關資料,但務必註明資料來源),皆鼓勵使用於參賽案內。

(二)本次競賽作品以網頁方式呈現,作品內容規定如下:

  1. 1. 以網頁方式呈現,惟本局不另外提供架構網頁\網站之資源。
  2. 2. 作品非靜態圖像呈現,須具備與使用者互動之功能。

(三)本次競賽須繳交書面作品簡介及作品網址,內容規定如下:

  1. 書面作品簡介版面配置為直式,並以 A4 白紙雙面列印,最多 15 頁。
  2. 書面作品簡介第 1 頁為封面頁,其格式與內容如下:
    1. (1) 白底黑字,字體大小需大於 16。
    2. (2) 第一行為競賽作品名稱。
    3. (3) 競賽作品名稱結束後,下一行為競賽隊伍名稱。
    4. (4) 競賽隊伍名稱結束後,下一行為競賽作品網址。
  3. 請務必注意,書面作品簡介封面頁上之競賽作品網址,其連結必須有效,若於評審期間網址連結失效,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因素導致無法進入網頁,視同作品未繳交,不予評分排名。
  4. 除封面頁外,其餘書面作品簡介頁面以投影片方式呈現,每面 A4 紙張最多印 2 張投影片。
  5. 前述投影片內容須包含該作品介紹與作品操作方式,請務必清楚詳述。

二、 報名作業規定

(一)報名時間:106 年 9 月 25 日至 106 年 10 月 7 日。

(二)參賽對象:每人限報名一隊,每隊組隊人數至多 10 名。

(三)報名方式:

  1. 參賽團隊應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一式八份書面作品簡介及書面作品簡介電子檔案(燒錄光碟)郵寄至「24303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 70 號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第三屆高速公路 ETC 資料在交通管理之應用創意競賽小組」以利進行作品審查。
  2. 參賽團隊應推派隊長 1 名作為各項聯繫窗口,並提供詳細聯絡方式,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地址、電話、行動電話、e-mail 等,以利辦理後續各項競賽行政事宜,且提送後即不得異動隊員。
  3. 參賽團隊應提供作品名稱、成員之聯絡方式、參賽隊伍代表之機關單位等基本資料,主辦單位於檢核團隊與作品資料完整性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團隊之隊長「報名成功」。

(四)第一階段審查成績公布:

106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將第一階段審查結果公布於高速公路局網站,並以電子郵件與掛號郵寄通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之參賽隊伍。參加第二階段決賽綜合評審之隊伍總計 6 隊(第一階段審查成績前 6 名,但暫不公布成績與排名),得不足額錄取。除前 6 名外,其餘參賽隊伍不計名次。

(五)第二階段決賽綜合評審大會:

  1. 預計於 106 年 11 月下旬擇期辦理,參加第二階段決賽綜合評審之隊伍,須於大會進行 15 分鐘簡報(包含作品實際操作),並接受委員詢答 5 分鐘,名次將於評審大會最後公布。
  2. 參賽隊伍若缺席第二階段決賽綜合評審大會,且未事先聯繫主辦單位由代理人出席者,視為棄權。

(六)第二階段決賽綜合評審之參賽隊伍,須配合主辦單位參加 2017 年中華民國運輸年會暨學術論文國際研討會,並於指定場次進行作品發表。每隊派員至少 1 人,至多 2 人。

三、 評審作業規範

(一)本競賽由主辦單位敦請委員進行兩階段評審作業。

(二)本競賽兩階段評審作業之評分項目如下:

  1. 提供的資訊是否有價值、對民眾而言是否實用佔分 30%
  2. 資訊是否清晰有效傳達佔分 25%
  3. 圖形、圖表、儀表板呈現之創意佔分 20%
  4. 跨領域資料結合之創意佔分 15%
  5. 版面美化與易操作 10%

(三)同分處理原則
總分(或序位合計)相同者優先比較前述評分項目 1,評分項目 1 分數再相同者比較評分項目 2,再相同者比較評分項目 3,若再相同,依序比較評分項目 4、5。經以上比較程序後,若仍有無法決定序位或排名情形,以抽籤決定。

(四)為確保競賽作品水準,前 3 名獲獎團隊之平均分數應高於 70分,若未達標者僅列佳作,不計名次。

(五)本競賽之序位及排名原則
本競賽採用序位法進行排名,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1. 評分排序範例如表 1,應就各評分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成為序位。總分愈高者,序位愈低,所有參賽者中總分最高者,序位第 1,次高者,序位第 2,其後類推,總分最低者,序位最後。
  2. 若遇有參賽者總分相同情形者,其序位排定,優先比較評分項目 1;再相同者比較評分項目 2;再相同者比較評分項目 3;若再相同,依序比較評分項目 4、5。經以上比較程序後,若仍無法決定序位,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
    表 1.委員 A 評分表

    評分項目 配分 參賽者甲 參賽者乙 參賽者丙 參賽者丁
    1.實用性 30 28 26 25 23
    2.有效傳達 25 23 20 22 21
    3.創意 20 17 18 18 17
    4.跨領域結合 15 13 11 12 10
    5.美化易操作 10 9 8 7 6
    評分加總 90 83 84 77
    序位 1 3 2 4
  3. 序位排名範例如表 2,應彙整合計各參賽者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排名第1,次低者為排名第2,其後依此類推,合計值最高者,排名最後。
    4. 若遇有參賽者序位合計相同情形者,其名次排定優先比較評分項目 1 之委員總分;再相同者比較評分項目 2 之委員總分;再相同者比較評分項目 3 之委員總分;若再相同,依序比較評分項目 4、5 之委員總分。經以上比較程序後,若仍無法決定排名,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
  4. 若有過半數委員評定參賽者之總分未達 70,該參賽者將不列入排名。
    表 2.各委員序位彙整表

    委員\
    參賽者
    A B C D E F G 合計 名次
    1 2 1 2 2 1 1 10 1
    3 3 2 1 1 3 3 16 2
    2 1 4 3 4 2 2 18 3
    4 4 3 4 3 4 4 26 4

四、 獎勵辦法:

(一)獎項與獎額:

  1. 冠軍 1 隊,獎金新台幣(以下幣制同)20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2. 亞軍 1 隊,亞軍獎金 15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3. 季軍 1 隊,季軍獎金 10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4. 佳作 3 隊,佳作每隊獎金 2 萬元、獎狀每人乙只。

(二)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與本競賽優勝隊伍(冠軍、亞軍、季軍)後續合作,優勝隊伍之競賽成果如獲高速公路局推廣使用,應協助參與後續工作。

五、 其他規定

(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競賽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二)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保證無抄襲仿冒之情事、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於其他公開競賽獲獎之作品或未曾自行或提供他人用於直接或間接之營利目的或未曾接受任一單位補助(如國科會、交通部、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但不含所屬學校、系、所本身之經費),主辦單位如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規範事項者,提交評審委員會決議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所有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參賽團隊所有,其相關法律責任亦由該參賽團隊承擔;惟各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所有入選作品進行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供主辦單位依需求推廣競賽作品。
另對於得獎作品,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高速公路局具有無償使用之權利。

(四)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一項八類之競技、賽及機會獎金或給與,獎金列為「競技賽及機會中獎」,依法須扣 10%稅金;若為外籍人士獲獎,須依規定繳交所得獎金之稅金。

(五)主辦單位不退回參賽者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或資料,參賽者必須保留參賽作品原始檔以供查核、簡報展覽之用。

(六)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產生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另參賽隊伍於參賽期間應善盡資安作為,若參賽隊伍資料夾帶病毒、惡意軟體(程式)及不當資料存取等違反資安行為,肇致其他參賽者、主承辦單位資料發生遺失、竄改、偽冒、無法辨識、毀損或相關未公開公務資料外洩等情形,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本競賽活動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之權利,本活動一切更動將以活動官網公布為主,惟不再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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