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越百年,再創黃埔榮光」第五十七屆國軍文藝金像獎

「飛越百年,再創黃埔榮光」第五十七屆國軍文藝金像獎

 總獎金: 146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12

主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509-9077(陳皇睿中校)、02-2894-9738(美術類姜至修士官長)、02-2322-2722分機5003(文字類鄭又禎少校)、02-2894-9738(音樂類張韶芹上士)、02-2894-9738(多媒體類葉凡裴上尉)、02-2894-9738(設計類陳緯上尉)

壹、目的

推動國軍文藝運動,並促進軍民藝文交流,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認識國防,進而支持國防。

貳、甄選主題

為慶祝黃埔建校一百周年,以「飛越百年,再創黃埔榮光」為主題,透過緬懷英烈先賢為國犧牲的高尚情操,激勵國軍官兵見賢思齊,戮力戰訓本務工作,並使國人深刻體悟「黃埔」捍衛國家與民主自由的貢獻,進而凝聚軍民向心,強化全民國防共識。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單位文職、聘雇人員。

(三)教育部所屬軍訓教官。

(四)現役軍人之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五)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員請報名參加「社會組」甄選)。

二、社會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國內高中、職(含)以上學校學生。

肆、甄選類別

(5大類15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1)

一、 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人工智慧製圖【AI繪圖】非評選作品範圍)。

二、 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 音樂類:軍事歌曲、勵志歌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不分組別):微電影、形象廣告、軍事新聞報導等3項。

五、設計類(不分組別):文創品設計、軍事模型設計等2項。

伍、報名及送件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國軍組:除軍訓教官外,由各一級單位統一造冊報名(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2、3),並向指定受理單位送件,部外單位軍職人員配偶,由所隸單位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統一報名。

(二)社會組:逕向指定受理單位報名及送件(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4、5)。

(三)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同1件作品不得同時報名2項類別,參加甄選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份(如附件6-8),連同作品送審,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四)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賽者(含共同創作者)須填寫「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9、10),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二、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評審收件(僅美術類辦理初評):

國軍組除軍訓教官比照社會組收件方式外,餘由各一級單位完成審查後,採統一送件至各受理單位,個人送件不予受理;社會組以掛號郵寄至受理單位(信封註明「參選類項」),各組收件日期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1)美術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姜至修士官長,電話:02-28949738,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鄭又禎少校,電話:02-23222722#5003,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B棟2樓業務部)。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張韶芹上士,電話:02-28949738,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葉凡裴上尉,電話:02-28949738,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5)設計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陳緯上尉,電話:02-28949738,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二)美術類複評收件:

1、 初評入圍名單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 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 https://aode.mnd.gov.tw),並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作品寄送至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參加複評,送件時間依實際審查期程另行通知,逾期視同放棄。

2、 請依複評送件規格妥適包裝,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

3、 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註明報名類項、作品名稱、創作年份、作者姓名及聯繫電話。

陸、評審作業

一、參賽作品經本部依甄選規定實施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始進入初、複評階段。二、本部敦聘藝術、設計、音樂、視覺傳達及文學等領域專業人士,組成「國軍第 57 屆文藝金像獎評審會」實施作品評選,評審內容及方式區分:

(一)美術類:

區分初評及複評2階段,由評審委員審查參賽作品電子檔,並實施初評研討會,通過初評之作品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作者,檢送原件參加複評,並由評審會評選金、銀、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二)文字、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

評審會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三、 參加甄選作品為2年內之創作(以110年4月1日起算),如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資格。

四、 參賽作品曾在其他競賽中獲得獎項或已將該作品著作權授權、轉讓與第三人者不得參加甄選。

五、 國軍各單位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作品主題、規格及內容審查,避免主題不符或圖文謬誤等情事,並置重點於是否涉及抄襲或曾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已授權、轉讓著作權及作品規格等事項,凡肇生審查不實等情,本部將檢討違失人員之責。

六、 美術及文字類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文字類翻譯作品不得參賽;多媒體、音樂及設計類甄選作品若為2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應保證已經取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報名並簽署同意書;如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資格。

七、 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後備軍人及現役軍人配偶參選,須檢附退伍及眷屬身分證明。

柒、獎勵與表揚

一、 獎勵區分:

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幣制同)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1萬元、證書乙紙。

(五)團體總錦標:頒發團體獎金6萬元、錦旗乙面。

二、 表揚方式:

11月中旬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捌、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非專屬授權國防部暨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用於文藝展示、出版及推廣等非營利需求,不受時間、地區、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擁有重製、改作、發行及公開口述、展示、演出、上映、傳輸、播送之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各類得獎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並編製專輯、光碟及文宣品,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二、巡迴美展:

由國防大學及各軍司令(指揮)部規劃於民間藝文展演場所或大專及高中職學校辦理巡迴美展,使一般民眾及學生均可接觸國軍文藝金像獎各類作品,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所需預算業已核配各單位之112年歲出計畫;另巡展期間各策展單位應落實作品交接及存管,如發現作品毀損等情,立即回報本部處理,並檢討疏責單位完成作品修復事宜。

(一)資通電軍指揮部:113年3月1日至4月19日。

(二)憲兵指揮部:113年4月22日至5月31日。

(三)陸軍司令部:113年6月3日至8月16日。

(四)海軍司令部:113年8月21日至10月25日。

(五)空軍司令部:113年10月30日至12月20日。

(六)國防大學:113年12月23日至113年2月7日。

玖、一般規定

一、 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代為題字或有未獲得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等妨礙他人著作權之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不得參賽;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 除美術類複評作品未獲獎者統由國防部辦理退件,其餘文字、音樂、多媒體及設計類之參賽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三、各類作品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受理報名與收件,並依規定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俾利後續作品資格審查及評選事宜。

四、 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項須完成落款及簽名外,餘各項 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 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扣繳事宜。

六、 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 甄選規定逕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 https://gpwd.mnd.gov.tw)、全民國防教育網( 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八、 本案承辦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陳皇睿中校,軍用電話:636627,自動線:02-85099077。

齊心協力 國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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