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

得獎名單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

報名時間: 2020-09-01 ~ 2020-12-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主辦單位電話: 02-2672-9996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 備忘錄

一、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以下簡稱客家局 )與參展者,為順利辦理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相關展覽活動,同意簽訂本備忘錄。

二、 展覽權益與義務:

( 一 ) 客家局協助項目:

1. 辦理參展作品保險、展覽宣傳、文宣製作物( 含酷卡、主視覺牆面輸出、作品說明牌 ),並免費提供參展者展場內主視覺牆面輸出及酷卡( 尺寸約12*18CM )印製150張,惟參展者須於展覽開始前2個月提供展覽文宣品設計圖檔( 如ai檔等 )供客家局審核及印製。

2. 開幕典禮或其他推廣活動,無償提供場地與桌椅供使用。

3. 基於業務執行與展覽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政策宣導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合理使用參展者繳交及提供之資料。

4. 展覽場地如遇客家局舉辦活動、整修或特殊需求時,得由客家局通知取消或另行安排展覽時間及地點。

( 二 ) 參展者辦理項目:

1. 為提升展出品質,並宣導展出相關注意事項,客家局辦理展前工作協調會議,時間及場地將另行通知,參展者務必派員參與。

2. 參展者負責辦理作品裝框、包裝、運送、布卸展等工作,並須依客家局指定時間參加展前工作協調會議、協助配合客家局辦理各項推廣行銷工作,且於指定進、撤場日完成布卸展相關作業,逾期客家局不負責展品保管之責任。

3. 展出立體作品,須自行準備展示平臺、櫃子等物件。展覽場內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覽無關之其他物品。

4. 於開展前1個月,提供作品介紹( 創作理念,至少100字 )、相關圖片電子檔等資料,俾利輸出設計與導覽訓練講義編印。

5. 經審查通過並通知者,由客家局排定檔期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參展者,應於展出前3個月函知客家局;如未先行告知者,往後2年不得向客家局申請展出

6. 若自行印製文宣或刊登廣告,內容樣稿須經客家局確認後方可印製;如自行舉辦展覽開幕活動或其他推廣活動,亦應於活動開始前1個月告知客家局,以利協調辦理。

7. 於展覽期間每日安排至少1名人員輪值;若平日無法輪值者,假日及國定假日應至展廳輪值,負責展品看管、維護、現場聯絡及導覽解說等事宜。

8. 於展覽開展前擔任導覽訓練講師,親自解說作品與創作理念等。

9. 參展者使用場地,致使場地及設備有所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10. 參展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違反本備忘錄規定者或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參展者須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客家局將取消參展資格且保留該校下一年度申請之權利。

三、 參展者對以上所述事項確認無誤後,應於備忘錄親筆簽章並自行影印留存,將正本擲還客家局,方得展出。如未擲還,客家局得另行安排其他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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