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文旅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LoGO)徵集
為全面提升高縣對外形象,提高高縣文化旅遊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高縣文化旅遊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 LOGO )。
一、徵集內容
高縣文化旅遊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 LOGO )。
二、徵集日期
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5月27日24時止( 以網上提交時間或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
三、徵集範圍
全社會範圍內徵集,組織或個人不限。
四、徵集作品要求
( 一 )宣傳口號
1.口號內容要充分體現高縣人文、歷史、自然特色,充分展示高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文字簡練、主題突出、富有美感,寓意貼切、易讀易記、朗朗上口,適合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公眾場合宣傳推介,具有強烈的視覺、聽覺衝擊力和震撼力,符合遊客對高縣文化旅遊的心理期望與時代需求。
2.中文或中英文對照,作品一般不超過15個( 含 )字,提交WORD文檔電子版,並附簡要的創意和設計說明( 200-500字 )。
3.此次徵集的高縣文化旅遊宣傳口號應不與徵集活動前縣內已提出的形象定位或宣傳口號雷同。如果雷同視作投稿無效。
( 二 )形象標識( LOGO )
1.突出高縣文化旅遊主題,形象鮮明,構圖簡潔,色彩明快、寓意深刻,富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衝擊力,具有較強的識別性、獨特性、創意性、可觀性。能充分體現高縣休閒、生態、文化、地域特色、本質內涵和文化精髓,能適用於文化旅遊形象宣傳需要。
2.採用彩色圖形設計,設計圖稿用電腦製作或手工繪製均可,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電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圖案為高清原圖,註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每個附件大小不低於5M。彩色圖稿,註明標準比例和標準色。並附簡要創意和設計說明( 200-500字 )。
五、評選方法和獎勵辦法
1.組織實施。本次徵集活動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具體由中共高縣縣委宣傳部、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高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宣傳口號和LOGO徵集活動的組織實施。
2.評選辦法。評選實行100分制,採取專家評審分( 佔總分80% )和網絡投票分( 佔總分20% )的方式,確定中選作品。若遇內容相同作品,選擇最先投稿者。具體步驟為:一是專家初審。由專家評審組對作品進行初審,初步篩選出質量較高的文旅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 LOGO )的作品。二是網絡投票。由主辦單位對初步篩選出的作品,在“高縣發佈”“高縣文旅”微信公眾號進行為期5天的網絡投票。三是完成評選。網絡投票結束後,由評審組根據專家評審分+網絡投票分確定獲獎作品,並在“高縣發佈”“高縣文旅”微信公眾號上公佈評選情況。
3.獎項設置。
文旅宣傳口號:一等獎1個,獎金2萬元;二等獎2個,獎金5000元/個;三等獎3個,獎金2000元/個;入圍獎4個,獎金1000元/個。如無佳作,各獎項可空缺。
形象標識( LOGO ):一等獎1個,獎金2萬元;二等獎2個,獎金5000元/個;三等獎3個,獎金2000元/個;入圍獎4個,獎金1000元/個。如無佳作,各獎項可空缺。
六、徵集原則
1.投稿者報送的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要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擔。
2.所有獲獎作品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主辦方所有,主辦方有權對其作適當修改或調整,將其用於相關活動宣傳、畫冊、展覽以及公益宣傳等。
3.本次徵集稿件恕不退稿,請投稿者自留底稿。
4.作品獎金均以人民幣支付,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付,組織或個人在投稿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自理。
5.本次活動的解釋權歸主辦方,參加本次徵集活動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徵集活動各項規則。
七、投稿方式
投稿者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投稿,在稿件中註明姓名、聯繫方式、通訊地址,並在電子郵件標題中註明“高縣文旅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 LOGO )徵集”字樣。
聯繫人:唐 橘
聯繫電話:18284879929
投稿電子郵箱: 2631285994@qq.com
中共高縣縣委宣傳部
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高縣融媒體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