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114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本計畫自113年12月25日至114年2月14日受理申請
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計新臺幣300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依作業要點規定至多徵選4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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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本計畫自113年12月25日至114年2月14日受理申請
本計畫「補助本市演藝團隊年度營運、演出及製作」計新臺幣300萬元,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依作業要點規定至多徵選4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
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計畫收件:
公告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30-50萬元整;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5-10萬元整
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索票或免票;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
114年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10月3日上午12時至113年11月3日下午11時59分止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
補助對象:符合第二點所稱之演藝團隊及推動表演藝術相關之基金會
112年度南投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申請日期:
即日起收件至112年2月15日止。
評選方式:
初審:由文化局就應備文件進行書面資格審查,逾收件期限且資料短缺或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補件。
複審:由文化局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初審通過團隊書面、影音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112年度苗栗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
申請文件:
須於112年1月18日17時0分前送達。
獎補助分級:
第一級傑出演藝團隊:每年獎補助費用以50萬元為限。
第二級扶植演藝團隊:每年獎補助費用5萬元。
徵選及獎勵對象
設籍於苗栗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
111年度南投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申請日期:即日起收件至111年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條件:
依本縣演藝團體自治條例立案滿1年有正式演出經驗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表演藝術團隊。
有固定辦公場所或排練場地者。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2場以上演出。
111年桃園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本計畫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17日止。
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入選國藝會當年度獎助演藝團隊。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營利性才藝班或補習班
110年金門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申請日期 : 1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團隊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列入獎勵範圍:
未經立案或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
110年度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2月28日期間線上受理。
獎勵名額原則為4至6團,審核結果由本局書面通知。
入選團隊獎勵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30 萬元,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受獎勵期限為一年。
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二年以上者。
110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申請時程:109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計 53 天, 以郵戳為憑。
優先獎勵對象:
以年度計畫包含演出製作(含新編或舊作重製)優先補助。
以提出已獲邀或預定辦理國際交流演出者優先補助。
109年度苗栗縣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
徵選及獎勵對象
苗栗縣傑出演藝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指設籍於苗栗縣,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 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三) 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
(四) 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109年度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團隊駐館計畫公開收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所屬樹林藝文中心活化場館營運、建立劇場特色,同時推動地方藝文深耕,特訂定本辦法徵選專業表演藝術團隊駐館,以共同目標合作發展、提升表演品質、開發並經營在地藝文觀眾,營造本市優質藝術環境。
甄選應備文件與送件期限:109年1月20日前
109年度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凡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演藝團體,歡迎送件申請。本市為建立臺北市傑出團隊品牌,鼓勵各團隊創新製作(含新編與舊作重製),推動國內與國際城市交流,提高本市傑出團隊的國際能見度,並提升本市之國際藝文城市形象,特依「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本須知。
107年度新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凡於新北市立案滿一年以上,未入選當年度文化部的分級獎助演藝團隊或非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非學校與其附屬團隊,而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團隊,歡迎參與徵選並邀請本市立案團隊參與說明會了解詳情。
南投縣106年度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為獎助本縣具地方特色、有潛力並積極創作之優秀演藝團隊,爭取文化部補助經費辦理「南投縣106年度傑出演藝團隊徵選獎勵」,以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