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辦理-「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活動
網址:http://dc.yuntech.edu.tw/news/2376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辦理「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二)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三)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申請項目:
(一)平面作品: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篆刻、視覺藝術設計(數位平面插畫、CG繪圖(含3D影像繪圖))、攝影、粉彩、壓克力、複合媒材、鉛筆畫、漫畫、動畫影片、其他等。
(二)立體作品:雕塑、工藝創作、陶藝、古董、綜合媒材、文創品、公仔模型(含場景)、等。
(三)裝置作品:立體造形、裝置藝術品(含可互動)等。
申請方式:
(一) 申請展覽者填具並備齊以下資料各一份,逕送(寄) 90049屏東市民生路4-17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徵件展覽」。
項目1~6印出一份依序裝訂,並附電子檔,連同項目6圖檔燒錄至光碟。
1.申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申請聯展者請填寫聯展申請資料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