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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13年美術館展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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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13年美術館展覽申請

主辦︰花蓮縣文化局
簡介
為鼓勵藝術創作者並提供開放的展演空間,將多元藝術活力帶入花蓮,啟發民眾欣賞藝文的興趣,提升城市人文美感,文化局自113年起,提供美術館1樓展覽室三處空間作為申請展覽使用,每檔次展期預計1個月。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各項展覽應事先提出申請,欲申請者表件資料請於112年7月21日前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花蓮市文復路6號),逾期不予受理。下載使用或親臨文化局石雕館一樓(視覺藝術科)索取申請表。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3-8227121轉204視覺藝術科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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