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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檔』出擊─2023檔案研究及文創徵選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z1f9duo7yrb3f10l6y

強『檔』出擊─2023檔案研究及文創徵選

活動簡介
今年「用檔案,撰論文,秀創意,拿奬金」活動已開始徵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每年舉辦檔案研究及創作獎勵活動,鼓勵各界運用檔案作研究及設計作品,最高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請即刻查詢簡章推薦之參獎素材,感受檔案蘊涵的時光歲月及歷史情感,成為寫作與文創的活水泉源。

活動訊息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708&p=5326
參賽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我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

2.前述所指團體,包括依法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之人民團體,或者由多數人組成且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之非法人團體,例如同鄉會、大學各系系學會或大學各社團等;若屬前開團體報名,成員不限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活動時程
一、即日起至112年8月18日(星期五)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二、評選結果預定於112年11月上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人。

報名方式
(一)繳交資料:

檔案研究應用獎勵申請表(如附件1-1及1-2)。參獎作品為2人以上共同創作,應並列為參獎人。團隊報名者,須指定1位自然人代表行使本次競賽之權利義務,包括過程相關通知及奬金發放代收,並轉送(達)予其他成員。申請表請同時傳送至sj_chen@archives.gov.tw,郵件主旨註明「參加檔案研究應用獎勵活動」。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1及2-2)。

未滿18歲之參獎人,應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如附件3)。

研究論文部分,全文紙本3份與ODF或WORD格式電子檔或提供雲端連結傳送至sj_chen@archives.gov.tw;博碩士論文應提供原創比對結果,一般論文如有原創比對結果併請提供。

創意加值作品部分,如為文字創作者,附全文紙本4份與ODF或WORD格式電子檔或提供雲端連結傳送至sj_chen@archives.gov.tw;如為實體作品,得以實體成品、模型或模擬圖,圖檔規格為寬 800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200dpi、jpeg 檔、RGB 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5MB,及正、背、側面設計圖說。

(二)送件方式: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均可,收件地點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收」(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信封請註明「參加112年推廣檔案研究應用獎勵活動」,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30-17:30。其中,申請表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sj_chen@archives.gov.tw;如有作品電子檔亦請以電子郵件或提供雲端連結傳送至上述郵件信箱,並於郵件主旨註明「參加112年檔案研究應用獎勵活動」。

(三)作品格式及篇幅
檔案研究論文類
參獎作品須涵蓋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發現、結論或建議,以及參考資料(檔案來源部分,註明管有機關及其檔號,並於申請表針對文獻分析說明引用檔案特色與重要發現,以及檔案與研究主題之關係及價值),一般論文字數以不超過2萬字為原則,惟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另提供中、英文關鍵詞至多5項。

參獎作品引用資料或需補充說明時,應提供註釋;撰寫格式請參採「APA格式」。

一般論文中勿出現足可識別作者之相關資料,惟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

檔案創意加值類
請於申請表內述明參奬作品設計理念、作品規格(如尺寸、顏色、放映所需時間、媒體類型)、使用性質、未來推廣應用方式及宣傳管道規劃等。

作品型式如為影片、音訊、多媒體動畫等影音檔,須可透過Windows Media Player或Real Media Player等軟體讀取。

作品型式如為文字創作者,字數以不超過2萬字為原則,並請註明引用檔案來源。

評分標準
檔案研究論文類
研究主題(占15%):切合本活動範圍,具推廣、研析、創新之價值,且與研究目的互相呼應或具關聯性。

內容結構(占25%):章節恰當且掌握研究重心,敘述清楚通暢。

研究方法(占10%);架構分析與理論假設妥當,研究方法具體陳述及妥適性。

問題分析(占10%):問題分析周延與研究主題密切相關。

結論及建議(占25%):有具體或特殊發現,具重大意義或實用價值足供決策參考。

檔案素材運用(占15%):檔案運用度高,且研究主題與運用之檔案連結性高;針對文獻分析說明引用檔案特色與重要發現,以及檔案與研究主題之關係及價值(研究主題屬檔案管理與檔案應用行銷相關學理或實務者,本項配分移至項目「內容結構」、「問題分析」及「結論及建議」,各增加5%)。

檔案創意加值類
設計理念(占35%):與檔案連結性高,發揮創意,充分表達主題。

創意(占25%):整體設計上具原創性、創意巧思(外觀或功能性)、獨特性(市場區隔性)及造型美感。

結構(占20%):作品設計說明或其敘事方式清楚明確、內容結構完整。

推廣應用性(20%):作品具實用性及推廣性,屬促進檔案管理之研發作品者,「設計理念」、「創意」評分項目各移5%至本項,調整為30%。

活動獎勵
優等者,頒給獎狀1幀及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

甲等者,頒給獎狀1幀及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

佳作者,頒給獎狀1幀及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

注意事項
申請表及參獎作品等相關文件,均不退回。

獲獎人須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由檔案局代扣繳所得稅。

獲獎人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著作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檔案局有權取消獎勵資格,並追繳所有已發放之獎品及獎狀。

引用圖文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情形,由參獎人自行負責,概與檔案局無涉。

參獎人應簽訂「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檔案局就獲獎作品得不拘形式無償使用其內容及成果,檔案局使用時將彰顯著作人姓名。有關研究論文獲獎作品,同意刊登於本局檔案半年刊,並不得主張任何稿費。

本局舉辦獲獎作品發表時,獲獎者有受本局邀請發表該獲獎作品之義務。

檔案局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檔案局得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網頁( 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708&p=5326),不再另行通知。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企劃組
聯絡人:陳詩蓉
聯絡人信箱:sj_chen @archives.gov.tw
聯絡電話:(02)8995-3514
比賽網站 : https://contest.bhuntr.com/tw/z1f9duo7yrb3f10l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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