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功鎮.山海美景」攝影比賽

「2017成功鎮.山海美景」攝影比賽

 總獎金: 102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7-09-30 ~ 2017-11-03

收件日期:

106年10月30日至106年11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掛號郵寄至:台東縣成功鎮中山路176號 台東縣成功鎮公所

※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山海美景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請於寄送時避免擠壓而受損,如以硬紙板夾送等方式以保護作品完整。

注意事項

(一)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其他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取消獎項。

(三)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之獎金。

(四)得獎作品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牌外,不另付稿酬。

(七)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九)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十)未獲獎之作品限於成績公佈後10日到公所領取,逾期本所統一銷毀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官方網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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