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橋藝錦標賽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08978號函。
二、 宗旨:
配合全國大專體育總會推廣橋藝運動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教職員工之橋藝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校際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並響應政府倡導正當心智運動,特舉辦之。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 承辦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六、 承辦學校:
國立政治大學。
七、 協辦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橋棋社、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新竹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國立政治大學橋藝社。
八、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至10月18日( 星期日 )共三天。雙人賽於10月17日晚間舉辦。
九、 比賽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四維堂。
十、 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十一、 邀請參加單位:
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十二、 參加資格:
( 一 ) 會員學校:以各單位專任教職員工為限,工友及約聘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 並由學校人事單位提出相關證明 ),方得報名。( 不含兼任教職員、兼任教練及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
( 二 ) 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五直轄市教育局,以編制內之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之約聘僱人員為限。
十三、 比賽方式:
( 一 ) 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不可跨校( 單位 )組隊,採團體報名,每校( 單位 )報名上限為兩隊。
( 二 ) 跨單位聯隊:得由主辦學校另立盃賽,若隊數不足六隊時,則併入大專盃教職員工一起比賽,且依照標準序分給予分數( 亦即,不扣分 )。結算成績時,若跨校聯隊進入優勝名單,則另外給獎,不影響大專盃教職員工原先的優勝名單。以下人員可自由組隊:
1. 無法同校組成隊伍參加大專盃的學校之教職員工。
2. 各大學校院兼任老師( 指由教評會會議通過之兼任老師,並領有人事室正式聘書 )。
3. 科技部認可之研究機構( 指可申請科技部計畫之研究機構 )。
4. 政府機關之教育人員。
( 三 ) 雙人賽:每對( pair )2人,不可跨校( 單位 )組對,每校( 單位 )報名上限為6對。
十四、 報名方法:
( 一 )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至10月5日( 星期一 )。
( 二 ) 手續:一律採E-mail通訊報名,所需填寫資料,如所附報名表。報名期間,均可修改賽員資料。
( 三 ) 聯絡人: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財產組陳源宗, E-mail: f7816@nccu.edu.tw,電話:02-29393091轉62806。
( 四 ) 人數:四人隊制賽每隊可報領隊、隊長各一人,出賽隊員4至6人( 隊長可由出賽隊員兼任 );雙人賽每對( pair )應報2人且比賽開始後不得更換。
( 五 ) 競賽代辦費:
1. 各隊於比賽報到時繳納者,代辦費新臺幣貳仟元整。
2. 只參加副杯賽者,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報名費於報到時一併繳交。
3. 雙人賽:截止日前報名者者免費,截止日後報名因增加承辦學校作業困難,每人酌收報名費新臺幣貳佰元。
( 六 ) 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人資料僅用於投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恕大會無法為該賽員加保。
( 七 ) 餐食:每日午餐提供便當,晚餐請自理。
( 八 ) 住宿:請自理( 可提早與聯絡人洽訂政治大學i-house學人區,房間有限 )。
十五、 競賽規則:
採用2017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
十六、 賽程:
( 一 ) 四人隊制賽: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在16隊( 含 )以下時,採大循環比賽( 勝場加20VP,平手各加10VP )直接排名;16隊( 含 )以上則先進行瑞士升降初賽,取前八名進入單循環決賽( 勝場加 20VP,平手各加10VP ),其餘隊伍進入副杯賽。
( 二 ) 副盃賽:依隊數決定賽程,依總分( VP )高低決定名次。
( 三 ) 雙人賽:採浩威爾或變位式米契爾模式打22牌,以交叉IMP方式計算各對( pair )總分高低決定名次。
十七、 隊制賽領隊會議:
( 一 )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12:30至12:50。
( 二 )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對各相關問題提出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 三 ) 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 )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八、 四人隊制賽比賽抽籤:
將於報名截止後,比賽日期前,擇期由裁判公開抽籤隊伍編號,並公告於大專橋藝聯盟臉書社團。
十九、 競賽規定事項:
( 一 ) 四人隊制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2:00 至12:30。
( 二 ) 雙人賽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17:30至18:00。
( 三 ) 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2:50。( 四 ) 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17:00。( 五 ) 參賽隊員請攜帶身分證件,並於賽前自行備妥制度卡方可上場比賽;未攜帶制度卡者依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第20條規定處理。
( 六 ) 參賽隊員於比賽場所請穿著整齊服裝,並因場地要求,不得著拖鞋或僅著汗衫、背心;本次比賽全程禁止吸煙、飲酒,並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不得上場比賽。
( 七 ) 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 八 ) 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 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理 )。
( 九 )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 十 ) 裁判於比賽中對相關隊伍所有紀律性罰分,一律不得上訴。
( 十一 ) 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由承辦學校於賽前分別由各隊賽員中有裁判資格或橋藝經驗豐富者聘任之。
( 十二 ) 本次競賽全程禁止使用棕色特約與HUM體系。
二十、獎勵:
( 一 ) 參照大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相關規定以修正獎勵名額限制, 優予獎勵,以資鼓勵。
( 二 ) 錄取優勝原則修訂如下:
( 1 )二隊( 人 )或三隊( 人 ),各錄取一名。
( 2 )四隊( 人 ),錄取二名。
( 3 )五隊( 人 ),錄取三名。
( 4 )六隊( 人 ),錄取四名。
( 5 )七隊( 人 ),錄取五名。
( 6 )八隊( 人 ),錄取六名。
( 7 )九隊( 人 ),錄取七名。
( 8 )十隊( 人 )以上,錄取八名。 ( 107年7月24日( 二 )第九屆第一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
( 三 )四人隊制賽:
1. 總參賽隊數十八隊( 含 )以上:甲、乙組各組取優勝前四名,由大會各頒給獎盃乙座及個人獎牌,以資鼓勵。
2. 總參賽隊數為十三至十七隊時取正盃賽前八名,前四名隊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個人獎牌;五至八名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3. 總參賽隊數十二隊以下時,依據競賽規程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錄取優勝隊伍前三名隊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個人獎牌;其餘優勝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 四 )雙人賽:依據競賽規程本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錄取優勝隊伍,由大會頒贈個 人獎牌。
二十、 罰則:
( 一 )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 二 ) 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單位之審核人員負責。
( 三 )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 四 ) 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由承辦學校函請總會轉呈上級單位查詢處理。
( 五 )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校( 單位 )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該項比賽之權利一年,並通知下屆承辦學校備查。
二十一、 申訴:
( 一 ) 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 二 ) 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 三 ) 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 四 ) 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問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二十二、 附註:
( 一 )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 二 ) 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三 ) 交通資訊:本校位於台北市文山區,請參閱國立政治大學各項交通資訊網頁; https://www.nccu.edu.tw/p/426-1000-1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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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網球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網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22日(星期四)前。 比賽日期: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至11月29日(星期日)止,共三天。 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網球場(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羽球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年度教職員工羽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止。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起至11月15日止。 參加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比賽制度團體賽及個人賽均以一局30分決勝負,15分交換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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