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6年5月5日起至7月4日止(共計2個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106 年 10 月 3 日(公告於活動網頁中 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五、徵選規定:
(一)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二)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 音方案」標注。
(三)字數:700 至 75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 參選作品請繳交 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
(五)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六)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六、徵選限制:
(一) 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二)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三)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七、收件方式:
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八、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聘請委員評審。
(二)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三) 文章之撰寫形式應便於參賽者閱讀、詮釋,避免選用題材及格式較不適用於朗讀之文章,例如:對話、資料陳述、新聞報導、演講稿、百科全書、外國之傳說等。
(四) 文章內容以活潑有趣、貼近現實生活為佳,避免過於悲情或緬懷過去。
(五)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六)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式如附
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七)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 900 元整。 (八)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九、聯絡方式:
106 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 或(02)2321-019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至 17:00)
相關連結:
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相關競賽:
-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
全國語文競賽相關競賽:
-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3年9月25日至10月18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伍 各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時,各語言各組以1隊為限
-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至26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決賽地點: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99號)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獲得特優隊伍發給獎座1座,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 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舉行 競賽地點: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競賽區)及高雄市立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休息區)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競賽報名: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辦理時間: (暫定)111年12月4日(星期日)舉行。 競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及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暫定,實際競賽地點視報名隊數安排)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1年12月3日至5日(星期六、日、一)3天舉行。 決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53號)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新竹市中央路345號)
-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110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0年10月中旬(時間另行通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初賽:學生組除原住民族語項目外,直轄市得以區為競賽單位;縣(市)得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辦理學生組初賽,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得視情況辦理。 複賽: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