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泰古厝106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

林安泰古厝106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15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主辦

壹、活動目的:

為推廣林安泰古厝園區特色建築、提供學子暑假課外休閒活動,透過本比賽引領學子進一步瞭解閩南民俗及傳統建築之美。

貳、比賽辦法:

一、以「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本體建築及園林造景或相關人文活動為主題,題目自訂。

二、比賽分組:

鞥分「國小 1-2 年級組」、「國小 3-4 年級組」、「國小 5-6 年級組」、「國中組(7-9 年級)」、「高中/職組」等 5 組。(※以上分組標準以 106 年 9 月就學學校、年級為準)

三、規格:

使用畫紙由執行單位提供或可以自備,畫材及色彩自備且用色不限。 (一)國小組: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二)國中/高中.職: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四、比賽流程:

(一)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就學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參加 1 次。

(二)參賽者需於 106 年 7 月 1、8、15 日(星期六)任擇一日於活動現場(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 5 號)完成寫生繪畫作業。

(三)完成報名之參賽者,需於比賽當天上午 09:00-10:30 至林安泰古厝服務台領取畫紙,參加者可自備畫紙,惟須帶至現場加蓋大會認證章戳。

(四)參賽者最遲需於比賽當天 15:00 前將作品繳回林安泰古厝服務臺,逾時以棄權論。

(五)參賽者須獨力完成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賽資格。

(六)比賽作品,恕不退稿,如須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複製費用由參賽者自付。

(七)得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由作者與主辦單位共同所有,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發行 與公開傳輸轉載作發行、印刷、轉載之使用、公佈於網站、展覽或推薦於媒 體發表時,不另計酬。

(八)得獎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

參、評選方式:

主辦單位將薦請專家學者 4 位辦理評選,依主題表達 30%、畫風構圖 30%、繪畫技巧 20%、創意及美感藝術 20%進行評選作業。

肆、獎勵辦法:

各參賽分組皆設下列獎項

  •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一面(共 1 名)
  •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狀一面(共 1 名)
  •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一面(共 1 名)
  • 佳 作:獎金新臺幣 500 元,獎狀一面(共 5 名)

伍、頒獎日期及地點:

預定於 106 年 8 月於林安泰古厝推廣舉辦之大型活動中頒發。(詳 細時間另行通知)

陸、其他事項:

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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