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屆桃源美展
壹、宗旨:
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貳、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參、邀請作品
邀請當屆籌備委員以及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提供乙件作品檔案(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畫冊2冊,以示謝忱。
肆、參賽作品
一、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持有居留證)之藝術參賽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04年(西元2015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但每類限送一件。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 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獲前3名(或等同獎項)以上得獎作品
- 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 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或編輯),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需黏貼「附表一」。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4×6吋2 – 5張(詳如作品規格)。攝影作品需繳交完整作品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
- 送件資料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35屆桃源美展 ○○類」。
- 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參賽作品照片或輸出圖檔、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
(二)複審:
-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參賽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
- 凡上屆(第34屆桃源美展)各類前3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與曾獲獎類別相符。
- 檢附:「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案大小約1-2MB)光碟片乙片,並註明參賽者及作品名稱。
四、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檢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水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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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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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篆刻 |
書法:
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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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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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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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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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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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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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尺寸最大全開(高114x寬79 公分),可送聯作,並附排序完成照片。 |
攝影 | 送件表、作品全貌相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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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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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尺寸最小對開(70×50公分)、最大150×150公分,版種不拘,參賽者須依版畫國際慣例標示編號及簽名。 |
註:※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初審送件,局部圖或細部圖相片或輸出圖像數量依各類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數量者,由承辦單位逕行挑選符合規定數量之相片或輸出圖像參與審查;複審送件,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本局電梯深118公分,寬124公分,對角159公分。)
五、評審: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十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各類第1名以「桃美獎」典藏之,其中篆刻作品典藏印拓原石。
六、獎勵方式:
(一)各類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類「第1名」即「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含稅10%及補充保費)、獎座乙座、典藏證書乙紙,(作品須無條件同意接受典藏)。
(三)各類「第2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四)各類「第3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五)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2份。
(六)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1份。
伍、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簡章公佈 | 5月底 | 公佈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
初審收件 | 06/19(週一)- 07/10(週一),約3週 |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
初審 | 7/24(週一)至7/25(週二) |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
複審原件收件 | 8/8(週二)至8/14(週一),約1週 | 本局3樓視覺藝術科 |
複審 | 8/21(週一)至8/22(週二) |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
佈展 | 10/31(週二)、11/1(週三) |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
展覽時間 | 11/2(週四)至11/26(週日),約4週 |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
卸展 | 11/27(週一) |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
頒獎典禮 | 11/4(週六) | 文化局1樓大廳 |
作品退件 | 11/28(週二)至12/6(週三) | 親自取件或由本局退件 |
陸、附則
- 收退件
- (一)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 (二)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 (三)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 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承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 作品保險
-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
-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 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 活動訊息公告處:
-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culture.tycg.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檔案下載」,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 (二)洽詢電話:03-3322592 # 8522莊小姐,傳真:03-3354384,或洽市府1999專線。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相關連結:
- 第35屆桃源美展初審徵件
- 第35屆桃源美展簡章 (doc)
- 第35屆桃美簡章 (pdf)
桃源美展相關競賽:
- 2023桃源美展2023桃源美展 初審收件6/19(一)上午9時 至7/6(四)下午4時。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獎狀乙紙、專輯3冊。
- 2022桃源美展2022桃源美展 初審收件:6/17(週五)至6/30(週四)下午四時。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3冊。
- 2021桃源美展2021桃源美展 線上報名:請於110年8月2日上午9時至8月16日下午5時,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活動」報名。 每類第1名「桃美獎」獎金12萬元,第2名獎金6萬元,第3名獎金4萬元,以及不分類選出2名「年度特別獎」,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得獎者各可獲得獎金12萬元。
- 2020桃源美展2020桃源美展 今年線上徵件時間自109年8月3日至8月16日(星期日)止。 宗旨:鼓勵具有傳承與創新精神的美術創作,培育藝術人才,帶動國內藝文發展。 徵件類別:「繪畫與書寫類」,包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共 6 類。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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