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27

壹、依據: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柒、參賽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二、凡就讀本市外僑學校在學之限齡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311 號 2 樓之 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669 號 1 樓
聯絡電話:(02)8797-8550

※上海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31 巷 18 弄 1 樓
聯絡電話:(02)2761-6762

捌、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一)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含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備 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參賽國小普通班組各類作品, 學校規模 60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60 班以上 送件數為 1~7 件。 ※國小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 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為 1~15 件。。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版畫類兩 類作品單獨參賽,請勿以繪畫 類送件。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 科(班)組(包括設 計類科) ※參賽國中、高中(職)普通班組 各類作品,學校規模 48 班以 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48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 ※國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 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數為 1~15 件。 ※高中(職)設有美術(工)科(班) 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 參賽美術班組各類作品,送件 數為 1~10 件。

玖、參賽主題:

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拾、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 60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60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為 1~15件。

二、國中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 48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48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為 1~15件。

三、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參加普通班組,學校規模 48 班以下送件數為 1~5 件,學校規模 48 班以上送件數為 1~7 件。如設有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送件數為 1~10件。各類送件件數得予流用,但各類送件件數經流用後上限不得超過 20 件,總送件件數上限仍為 60 件。

◎注意事項: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拾壹、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一)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西畫類:

(一)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書法類:

(一)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二)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三)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四)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五)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六)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七)特別注意事項:

  1.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06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決賽審查,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一。
  2.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

四、平面設計類:

(一)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二)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三)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四)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五)各組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五、漫畫類:

(一)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二)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三)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 公分×54 公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

(四)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六、水墨畫類:

(一)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二)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

(三)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七、版畫類:

(一)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二)高中(職)組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未乾透者不收。

(四)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特別注意事項:

(一)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二)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三)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四)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五)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六)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06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七)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八)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拾參、初賽分區方式:

一、本競賽依本市地理位置、校數分布及美術班分布,初賽分三區進行競賽評審。

二、國中、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

甲區:含中區、東區、北區、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等。

乙區: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清水區等。

丙區:含北屯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沙鹿區、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國中約 35 校,國小約 80 校,國中美術班 3 校,國小美術班 1 校。

二、高中(職)分 A、B、C 三區競賽

A 區:含中區、東區、太平區、大里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等。

B 區:含南區、西區、西屯區、南屯區、霧峰區、烏日區、大肚區、龍井區、梧棲區等。

C 區:含北區、北屯區、后里區、潭子區、大雅區、神岡區、清水區、沙鹿區、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等。

每區包含高中(職)約 16 校,設有美術(工)科(班)組約 4 校。

拾肆、報名方式:

一、欲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tcart.tc.edu.tw),報名時間自民國 106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起至 9 月 27 日(星期三)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相關網站操作方式請參閱網路說明)

二、相關參賽作品資料請務必依網路說明正確填寫,以供參賽作品送件檢核使用。

三、本年度參賽作品需提供數位相片一張,相片採 jpg 格式,大小 1024*768 以上,像素 600 萬以內,檔案大小不超過 1MG,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中,一併上傳。

四、學校上網報名後,將由報名系統產生作品標籤及送件清冊。請列印作品標籤依附件說明黏貼;請列印送件清冊於作品送件時繳交。

拾伍、送件與比賽方式:

一、送件方式:繪畫類、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等各類作品以送件方式參賽。(不受理郵寄送件,交通不便區域除外,如梨山、和平地區等,請先與承辦單位聯繫確認)

二、送件日期:106 年 10 月 3、5、6 日(時間上午 08:30-15:30)(逾期將不受理收件)

(一)10 月 3 日(星期二):受理國中、小甲區及高中(職)A 區作品送件。

(二)10 月 5 日(星期四):受理國中、小乙區及高中(職)B 區作品送件。

(三)10 月 6 日(星期五):受理國中、小丙區及高中(職)C 區作品送件。

請各校依據初賽分區方式,於指定日期送件,如確有困難者,得調整送件日期。高中(職)如有附設國中部,可一併送件。

三、送件地點: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

(404 臺中市北區英才路一號 聯絡人:蕭桂蘭主任、郭乙婷組長)

(Tel:2201-2180#121、124 Fax:2201-1534)

四、評審日期:106 年 10 月 17~19 日(星期二~四)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評審。

五、錄取名額:

(一)本市初賽,國中、小依甲、乙、丙三區評審,高中(職)依 A、B、C 三區,分區錄取。

(二)錄取各組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佳作若干件。

(三)各類組前三名薦送全國參加決賽。

拾陸、獎勵方式:

一、各類組獲本市初賽前三名、佳作之學生,由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獎勵。

二、各類組獲本市初賽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若遇同一組別同時指導二類以上獲第一名時,美術班組擇一類別敘獎,普通班組擇一類別敘獎,各類組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鼓勵。

三、各類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佳作之學生,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勵。

四、各類組經薦送全國決賽獲特優、優等、甲等之指導老師與行政人員由市政府教育局另行獎勵如下: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長)嘉獎二次,以 3 人為限。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長)嘉獎一次,以 2 人為限。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得為校長)嘉獎一次,以 1 人為限。

(四)上述獎勵僅能擇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 次為限,本獎勵除校長部分需函報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外,其餘行政人員之獎勵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五、承辦本活動工作績優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拾柒、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初賽成績,刊載於鹿峰國小建置管理「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tcart.tc.edu.tw),及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edu.tw/)

二、各校送件時,請依序檢附作品初賽收件統計表(附表一)初賽作品清冊(附表二)及保證書(附表四),連同作品一併送達。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於網路報名專網中,詳細正確填寫,完成報名程序後即可產生送件清冊。相關作品、清冊一經送件完成檢核後,不得提出更改參賽組類別或指導老師姓名等。如有相關問題可 E-mail:t0214@wcjh.tc.edu.tw 或電 2201-2180#124 郭乙婷組長。

三、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並做適當之處分。

四、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六、參賽作品,除各類組前三名送全國比賽外,各校送件之各組作品,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退件。

七、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6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八、本市對於初賽入選以上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獎狀於初賽退件時一併帶回,私立國中、高中(職)組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如須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請務必於 106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前 E-mail 告知五權國中教務處,以便承辦單位提早作業,逾期恕不辦理。各階段退件作業日期將另行公告。

拾捌、本計畫呈請教育局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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