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北華陽水彩寫生大獎「畫我臺北」徵件
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與台北市陽春水彩藝術會共同辦理的第二屆「臺北華陽水彩寫生大獎-畫我臺北」徵件開始囉,收件日自即日起至4月10日下午17時止,最高獎金新台幣15萬元,歡迎年滿16歲(含)以上之水彩繪畫愛好者備妥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處三樓藝文推廣課(郵寄以郵戳為憑)。
參賽資格:
16歲(含)以上之水彩繪畫愛好者。
參賽作品:
(一) 創作主題:以「臺北特色或城市風情」為主題,並期望參賽者以寫生方式進行創作,俾以展現臺北城市意象。
(二) 創作媒材:以水彩表現為主,亦可搭配其他媒材綜合創作。
(三) 作品尺寸:四開畫紙,畫面尺寸約為38公分×57公分。
(四) 參賽作品規範:
- 毎人限送審1件作品,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該作品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
-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臨摹、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且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予以收回。
獎勵:(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5萬元、獎座及獎狀各一份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及獎狀各一份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及獎狀各一份
- 佳作獎:10名,每人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一張
- 入選獎:37人,獎狀一張
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 日期(108年) | 備註 |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 | 自即日起
至108年4月10日 |
公告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http://www.tapo.gov.taipei/最新消息 |
初審收件 (繳交作品電子檔及表件) |
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10日 | 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
初審 | 108年4、5月 | 公告入選名單並個別通知 |
複審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
108年5月22日前 | |
複審 | 108年5、6月 | |
成績公佈 | 108年6月21日前 | 公告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 |
頒獎典禮 | 暫定於108年8月10日 | 地點: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 |
得獎及入選作品展覽 | 108年8月10日
至108年9月5日 |
地點: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B1第一展覽室、2F第二及第三展覽室 |
展出作品退件 | 108年10月31日前 | 參展者自行負責至本處取回參展作品。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台北市陽春水彩藝術會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5775931
- 主辦單位 Email : exhibition34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