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109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總獎金: 1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15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主辦單位電話: 05-5523211、05-5523137、05-5523130

一、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 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 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 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三、 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光碟1份或以電子信箱傳送,書面2份。

(一) 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針對雲林作家之評
論。

(二) 作品字數:總字數以6萬字至9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3 萬字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16開(約22 公分×15.8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三)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不予採用。

(四)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四、 評審會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 不得參選同類別之徵集。
(二) 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三) 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四) 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應簽名認證,並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五、 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主辦單位贈送稿酬新臺幣一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六、 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作家作品集」、「書名」及「類別」。

(一) 每年收件時間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二)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三) 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七、 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網址: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aspx?n=1437&sms=9779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八、 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九、 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除追回稿酬外,並註銷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本府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自負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免費授權本府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其作品。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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