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得獎名單
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 2021-09-16 ~ 2021-10-01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53-1822(黃惠榆)、04-752-3944

一、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忠孝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忠孝國小)

五、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1、 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 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 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 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類別:

1、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高中 (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 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以上所有組別均採送件方式,除書法類決賽外,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

六、 比賽方式:

(一) 報名/送件程序:

1.報名參賽程序包含(1)網路填報【請至「彰化縣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hsjh.chc.edu.tw)首頁點選「參賽學校報名」進入報名系統】及(2)參賽作品(背面須黏貼報名表,報名表由報名系統列印,格式如附件一、二)及作品清冊(由報名系統列印,格式如附件三)由學校統一送件,完成以上兩項程序,方具備參與比賽資格,逾期完成或未完成以上兩項程序者概不受理。

2.報名表及作品清冊務必由上開比賽報名系統下載列印,恕不接受手寫或另行登打,經承辦學校收件審查格式不符者一律退件且不予評分。

(二) 各類作品報名/送件流程與注意事項:

1.網路填報:110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開放網路填報,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關閉報名系統。

2.完成網路填報後,由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報名表、作品清冊(一式 2 份並逐級核章)。

作品清冊一份於送件日與作品一同繳交,一份由參賽學校留存。

3.收件日期: (1)國小組:110年10月5日(星期二)收件。

(2)國、高中組:110年10月6日(星期三)收件。

4.收件時間: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4:30。

(請學校親自送件,有特殊情況請與忠孝國小聯繫)。

5.送件地點:忠孝國小體育館,請從正門出入,並依指示地點(如附件四)分別送件。(彰化縣彰化市忠誠路 61 號,電話:04-7523944 轉 14)

(三) 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部分:

1.書法類初賽作品經評選後,錄取送件數三分之一為佳作,各組並從佳作中擇優錄取 若干名(名額視國立藝術教育館比賽用紙數量決定)參加決賽現場書寫。

2.決賽入選名單公告:1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www.newboe.chc.edu.tw/)、忠孝國小網站( https://www.jsps.chc.edu.tw/)及報名網站( http://art.hsjh.chc.edu.tw),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留意公告並轉知入選學生。

3.入選學生務必參加 11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於忠孝國小舉行之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作品方符合全國賽參賽規定。

4.決賽現場書寫作品經評選後,各組以錄取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得由評審視作品程度評定名次或佳作)

5.本縣以各組現場書寫最優作品 6 件送件參加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四) 參賽對象及說明:

1.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2.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 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10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3.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10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各校彙送列冊時應落實審核,經承辦學校收件審查格式不符者一律退件且不予評分。

(五)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美術班係指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美術班為限。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 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本府教育處之認定為準。

(六)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同一所學校普通班及美術班送件數分開計算】

1.國小普通班組:每校可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版畫 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0 件。

2.國小美術班組: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5 件。

3.國中及高中(職)普通班組:每校可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0 件。

4.國中及高中(職)美術班組:西畫類、水墨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5 件。

(七)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說明:

1.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具學籍之學生(含個人、團體及機構):逕向設籍學校報名,並依校內程序參與初選相關事宜。

2.高中階段無學籍學生:

(1)110年9月24日(星期五)前逕洽本處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業務承辦人:黃惠榆調府教師(聯絡電話:753-1822),完成學生身分證明查驗及報名網站上報名表繕打。

(2)於110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至本府教育處(聯絡人:黃惠榆調府教師)繳交作品(含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同意書,並應檢附學生身分證明以供查驗。

(3)參賽作品件數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七、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 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國小組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親自製版;ƒ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國中組、高中(職)組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

(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組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 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除送達輸出作品外,亦需附 tif 檔之光碟。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的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4)高中()組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組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親自製版;ƒ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組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特別注意事項:

1.書法類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請另詳閱本縣現場書寫比賽簡章。

2.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 2 年。

3.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6.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及著作財產權規定之責任。

7.為維持比賽公平性,凡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後經查證屬實,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回得獎獎狀。

8.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縣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9.報名表學校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親簽欄亦請填「無」。

10.高中(職)組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11.書法類比賽除送件作品以外,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評選前三名獲獎現場書寫作品方得參加全國賽,因此書法類送件作品報名表務必以透明膠帶浮貼。取得縣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現場書寫時,須另攜帶簽名之初賽報名表入場備用,倘因參賽學生未依前開規定浮貼報名表,致本府及承辦學校因拆卸報名表使作品受損,本府及承辦學校不負賠償及相關責任。

八、 錄取名額及獎懲:

(一) 錄取名額:

1.錄取件數以送件數的三分之一為原則,錄取件數得由評審視作品程度予以刪減。

2.各類各組以錄取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上述 名次得不足額錄取。

(二) 獎勵部分:

1.獲前三名及佳作作品一律頒發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

2.同類組指導多名學生獲獎者,指導教師擇最優名次頒發獎狀 1 紙(以不重複給獎 為原則)。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準,送件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補登,請各校於 送件前務必核對確認。

(三) 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報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倘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文建請本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九、 成績公告及領取退件作品:

(一) 各組各類比賽(含書法類決賽)成績於 110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後公布 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www.newboe.chc.edu.tw/)、忠孝國小網站( https://www.jsps.chc.edu.tw/)及報名網站( http://art.hsjh.chc.edu.tw)。請得獎學校承辦人員務必核對獲獎學生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有誤植,請於 110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中午前聯繫忠孝國小更正,俾利辦理全國賽送件。

(二) 退件時間:未入選作品請於 11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0 至 4:30)至忠孝國小領回,逾期恕不負保管之責。

十、 附則:

(一) 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備註 說明項辦理。

(二) 作品送件及領取作品退件期間,請惠予送件及領取人員公(差)假登記。

(二) 獎狀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損毀,由得獎人或學校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 逕以公文證明,不另行補發獎狀。

(三) 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 教育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教育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四) 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簽請敘獎。

(五)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肺炎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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