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大專組決賽現場書寫簡章
一、 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特辦理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獲甲等以上者參加現場書寫。
二、 組織
設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 委員由書法類決賽評審委員擔任。
三、 參賽組別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四、 比賽程序
(一) 決賽初選:
大專院校於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將參加決賽作品送達主辦單位,由評審委員擇優若干名學生參加現場書寫。
(二) 決賽複選:
獲初選評定參加決賽複選者,主辦單位於110年11月9日前以下列方式通知參加110年11月14日(星期日)下午2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1. 依據報名聯絡資料,郵寄參賽通知。
2. 公文函請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3. 本比賽官網公告獲選名單(網址: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4. 主辦單位完成前述3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5. 未獲選參加決賽複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主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逾時報到即無法參加現場書寫。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本會指定2題,由參賽者自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主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90分鐘可離場)。主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3張(有關宣紙種類等資訊由本會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本會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七)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八)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主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九)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並於比賽官網公告。
六、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本會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評審
(一) 複選: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送件、現場書寫作品,併同送請評審委員進行綜合評定後圈選,成績佳者依序為優等及甲等(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不頒予任何獎項;現場書寫作品未達水準者,得予降等,或不頒予任何獎項)。
(二) 決選:
將優等作品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佳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最佳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選參加複選者之現場書寫作品,得列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專輯。
(二) 獲選參加現場書寫之學生,如就讀學校位於離島、或可出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皆得向本會申請補助長途大眾運輸交通費。申請方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詳請可另電洽02-23110574分機236詢問。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相關競賽:
-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自112年9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9月23日 第1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第2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第3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 111學年度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雲林縣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至111年9月26日止。 各組錄取前六及佳作若干名。 各組前六名、佳作獲獎學生分別頒發獎狀乙紙,各組前六名並分別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之限齡學生,皆包含各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等均得參加。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書法報名時間:111年9月22日至9月28 日下午 12 時】 【其他類組報名時間:111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下午4時】 初賽:需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個人或補習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初賽組別: 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
- 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 111年9月19日(一)上午8時至9月30日(五)下午5時止。 參加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凡本市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由就讀學校依所在區別報名本市市賽。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送件日期10月24日至10月28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 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下午5 時止。 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9月23日(星期五)止。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 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 110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0年9月15日 (星期三)上午8時至110年10月5日 (星期二)下午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0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 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填報:110年9月16日上午8時起開放網路填報,110年10月1日中午12:00關閉報名系統。 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 畫類等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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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110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 網路報名日期:110年9月22日上午8時至10月8日下午5時止。 國小組每校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及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國中組及高中組每校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縣初賽 報名時間:110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8 日下午 4 時。 初賽獎勵方式 (一)作品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學生頒發獎狀。 (二)作品獲第二、三名及優選者:指導老師及學生頒發獎狀。 (三)作品獲佳作者:學生頒發獎狀。
-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自110年9月16日(星期四)起至9月24日(星期五)。 參賽對象: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收件日期:1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大專組另逕依決賽規定辦理。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送件日期:109年9月28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00-4:00) 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