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三屆嘉義縣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
壹、前言
面對日新月異的現代科技,身為資訊社會的公民,為因應科技發展帶來的新世代生活方式,擁有掌握、分析、運用科技的能力,已成為現代國民應具備的一種基本素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旨在培養學生的科技素養,透過運用科技工具、材料與資源,進而培養學生動手實作,以及設計與創造科技工作及資訊系統的知能,同時涵育創造思考、批判思考、問題解決與運算思維等高層次思考能力,期待透過科技領域課程的規劃,將相關知識確實傳遞並落實於教學之中。
為此,特別舉辦 110 學年度「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讓學生發揮創意,將各種想法不再停留於想像階段,而是透過實際動手製作,從中學習與解決問題,甚至能從自己DIY(Do It Yourself)到DIWO(Do It With Others)與他人團隊合作,學習共同製作與分享成果。
本競賽「資訊科技組」鼓勵學生於科技領域學習到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發揮於競賽過程中,並由學生發揮團隊的想像力製作出具實用與可操作性的作品,以有效協助解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問題。
貳、參賽對象
一、 國中組:各公私立國中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2名。
二、 國小組:各公私立國小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2名。
參、縣內選拔方式
一、 上傳作品說明書、報名表、授權同意書之期程:110年12月24日至111年1月6日17時前。
二、 公布實體審查名單:111年1月13日前。
三、 實體審查:111年1月21日(星期五)。
四、 實體審查及報到地點:東石科技教育中心(東石國中)。
肆、評選辦法
一、參賽作品須以解決問題情境「防蚊大作戰」為目標,說明如下: 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氣候濕熱,正是蚊子喜歡的生長環境,同時也是登革熱流行高風險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登革熱被列為是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是一種由登革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病毒透過蚊子傳播給人類,登革熱的病徵包含高燒、頭痛、眼窩痛、紅疹等,甚至會有出血現象。雖然政府每年都積極的宣導關於登革熱的防治,但是每年夏天幾乎都有登革熱疫情傳出,為降低登革熱疫情的發生,除了定期進行環境清潔,避免積水容器孳生孑孓等,是不是還有哪些方式能夠有效的協助降低或預防登革熱的發生呢?或是提醒民眾必須更加注意登革熱的問題等。
在資訊科技如此發達的今日,是否能透過科技的運用來協助預防、減少、消滅或是分析登革熱呢?
作品須透過電腦或電子設備,進行資料處理、應用或分析等,也可透過以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虛擬實境(VR)、大數據等方式,進行問題解析與問題解決,作品表現形式不拘,惟須緊扣主題即可。
為符合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理念,建議撰寫作品說明書與製作作品時,能與課綱所列學習重點連結,國小及國中組可分別參考如下資料:
1.國小組可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9年6月份公佈的「國民小學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參考說明」所列之中高年級學習重點加以連結,如運用資訊科技解決生活中的問題;運用運算思維解決問題;使用資訊科技與他人溝通互動等。
2.國中組應與「科技領域」課程綱要所列學習重點連結,如展現學生透過設計資訊作品以解決生活問題;使用程式設計實現運算思維的解題方式;在設計製作中能展現創新思考等。二、評審標的
(一)線上審查:作品說明書(如附件一)。
(二)實體審查:需依作品說明書內容完成實作作品。
三、實體審查方式
參賽隊伍於競賽當日須備齊創意企劃書(作品說明書)資料及實作作品至指定之競賽場地現場進行展示與現場簡報說明。簡報時間每組為5分鐘簡報(包含實作作品運作時間)及3分鐘評審詢答,共計8分鐘。主辦單位得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針對參賽者之實作作品進行評分。
四、評分項目與比重:
評分項目 | 第 1 階段(線上)審查比重 | 第 2 階段(實體)審查比重 |
程式設計 | 30% | 20% |
機具及材料應用 | 20% | 20% |
作品創意性 | 20% | 20% |
主題應用性 | 20% | 20% |
作品說明書完整度 | 10% | 10% |
現場簡報(含詢答) | x | 10% |
總計 | 100% | 100% |
伍、 競賽獎項
一、 獎項:取特優、優等、甲等、佳作各等第若干件(亦得從缺),頒發參賽學生獎狀。
二、 指導老師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規定予以敘獎。(若指導獲獎超過2組,則依最佳獎項敘獎1次)
三、 國中、國小各擇優1名,代表嘉義縣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辦之全國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資訊科技組】決賽。
陸、注意事項
一、 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單位推薦參與全國性決賽之隊伍,決賽報名後不得變換隊員及指導老師。
二、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 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並得獎者,請於作品說明書內敘明參賽作品與先前得獎作品之差異處,如未誠實敘明經主辦單位查證或檢舉,且有具體違規事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資格。
四、 參賽者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狀、獎盃及獎金:
(一)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本競賽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 (二)參賽作品應為自行研發,不得有抄襲或由他人代勞之情事,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者。
(三)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者。
五、 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材料或器材。
六、 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七、 每個人只限報名一隊,如經發現同時報名(單一學生同時參與多隊),主辦單位有權強制取消競賽資格。
八、 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說明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九、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 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十一、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二、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