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共計2個月 )。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 以EMAIL及簡訊通知 )。
徵選規定:
-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 ( 1 ).擬聲、擬態詞。
- ( 2 ).外來詞( 請參考「外來詞拼寫原則」 )。
- ( 3 ).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 如:「乎」或「honnh」皆可 )。
- ( 4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 含標點符號 )。
-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 本名或筆名 )之臺羅拼音。
- 檢附聯絡資訊( 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
徵選限制:
-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 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 聘請委員評審。
-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 格式如附件 ),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 非徵稿當年度 )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聯絡方式:
110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或( 02 )7749-3664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
相關連結:
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相關競賽:
-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全國語文競賽相關競賽:
-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3年9月25日至10月18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伍 各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時,各語言各組以1隊為限
-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至26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決賽地點: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99號)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獲得特優隊伍發給獎座1座,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 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舉行 競賽地點: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競賽區)及高雄市立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休息區)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競賽報名: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辦理時間: (暫定)111年12月4日(星期日)舉行。 競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及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暫定,實際競賽地點視報名隊數安排)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1年12月3日至5日(星期六、日、一)3天舉行。 決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53號)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新竹市中央路345號)
-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110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0年10月中旬(時間另行通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初賽:學生組除原住民族語項目外,直轄市得以區為競賽單位;縣(市)得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辦理學生組初賽,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得視情況辦理。 複賽: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延伸閱讀:
- 轉知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一) 徵稿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 (三) 收件方式:一律採電子郵寄,請寄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活動專線0800-699-566或02-77493664。 (四) 注意事項: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五) 徵選作品一經採錄,每篇稿費為新臺幣900元。相關規定及細節,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 轉知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請踴躍參加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徵稿活動,請鼓勵所屬踴躍投稿,尤以撰寫適合國中小學生朗讀之文章為佳。重要資訊如下: ( 一 ) 徵稿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 二 )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 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 )。 ( 三 ) 收件方式:一律採電子郵寄,請寄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活動專線0800-699-566或02-77493664。 ( 四 ) 注意事項: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 五 ) 徵選作品一經採錄,每篇稿費為新臺幣900元。相關規定及細節,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 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簡章一、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共計2個月 )。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 以EMAIL及簡訊通知 )。 五、徵選規定: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 1 )擬聲、擬態詞。 ( 2 )外來詞( 請參考「外來詞拼寫原則」 )。 ( 3 )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 如:「乎」或「honnh」皆可 )。 ( 4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 含標點符號 )。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 本名或筆名 )之臺羅拼音。 .檢附聯絡資訊( 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 六、徵選限制: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七、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八、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聘請委員評審。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 格式如附件 ),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 非徵稿當年度 )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九、聯絡方式: 110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或( 02 )7749-3664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 相關網站 教育部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簡章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