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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報名時間: 2021-05-01 ~ 2021-06-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800-699-566、02-7749-3664

主辦單位Email:blg.sce@deps.ntnu.edu.tw

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共計2個月 )。

錄取通知時間:110年10月1日前( 以EMAIL及簡訊通知 )。

徵選規定:

  •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 ( 1 ).擬聲、擬態詞。
    • ( 2 ).外來詞( 請參考「外來詞拼寫原則」 )。
    • ( 3 ).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 如:「乎」或「honnh」皆可 )。
    • ( 4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 含標點符號 )。
  •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 本名或筆名 )之臺羅拼音。
  • 檢附聯絡資訊( 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

徵選限制:

  •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 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 聘請委員評審。
  •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 格式如附件 ),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 非徵稿當年度 )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聯絡方式:

110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或( 02 )7749-3664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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