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臺中市初賽

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臺中市初賽

報名時間: 2022-09-14 ~ 2022-09-28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471-6609分機741(陳怡潔主任)

主辦單位Email:dses740@dses.tc.edu.tw

壹、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臺中市初賽

貳、目的:

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本土音樂教育,並選拔本市優秀團隊代表參加 111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参、組織:

設置「111 學年度臺中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以下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大里區瑞城國民小學、北屯區文心國民小學

肆、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比賽日期:111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11 月 25 日(星期五)。

二、比賽地點: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賽程另行公告於「臺中巿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 https://art.tc.edu.tw/folksong/)。

伍、比賽類別:

一、閩南語系類。

二、客家語系類。

三、原住民語系類。

四、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陸、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就讀於本巿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二、國中組(就讀於本巿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三、高中職組(就讀於本巿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四、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

賽,例如:國民中小學之國小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國中組」;完全中學之高中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高中職組」;特殊學校混合組隊應僅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將註銷資格。)

五、教師組

(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

(二)任教於同一縣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柒、比賽規定:

一、 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隊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 10 人,不多於 65 人為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其中指揮、鋼琴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二、 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 1 隊。

三、 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與東南亞語系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自選曲二首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演出曲目與應演出之指定曲目不符、應演出而未演出指定曲或自選曲者,均一律不予計分。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五、 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 10 分鐘(含所有器材、物品、人員撤離舞臺時間),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六、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所定指定曲,國小與國中之各語類至少三首,高中職及教師組除同聲合唱另附混聲合唱曲各語類均共至少三首,各隊可依團員組成之不同,選擇同聲或混聲合唱參賽。

七、 大會僅提供鋼琴作為伴奏樂器。自選曲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音樂及自備播放器材或樂器伴奏,但主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八、 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並增加舞蹈、戲劇元素。九、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十、以上各組比賽項目之指定曲隨同本實施計畫公佈之。

捌、比賽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11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9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止,請至「臺中巿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報名系統報名( https://art.tc.edu.tw/folksong/)),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書面報名表須由網頁的「正式列印」上印出,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隊者端的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來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操作步驟請參閱報名系統網站上的說明。

(二) 書面報名表應加蓋學校印信(或各處室圓戳章),免備文於 111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寄(送)達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地址:40866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 1 段 280 號),審核報名資格(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信封請詳註「鄉土歌謠比賽報名表」)。

(三) 網路報名時,請確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辦理,報名後應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專網公布之最新消息。相關資料勘誤,亦請參賽學校於 111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以公文正本寄達大新國小,並副知本局。

(四) 務必於期限前全部完成網路、書面之報名手續,方完成報名程序,若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視同放棄報名。

(五) 各參賽團隊如經主辦單位查核有不符合之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六) 出場序抽籤時間:11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於瑞城國小公開電腦亂數抽籤,屆時請參賽人員或團隊派員出席,抽定後不得異議,抽籤隔日即可自行由報名系統網站查閱出場序號。

(七) 連續兩年(107 及 110 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或 110 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 106 、107 兩年均為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兩年特優證明文件(須檢附獎牌照片或獎狀影本佐證,需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於111 年12月12日﹙星期一﹚前將書面資料送(寄)達大新國小。

二、評分方式:

(一) 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若因評審請假造成雙數評審或迴避評審時,則以其餘出席委員平均分數做為缺席評審之分數,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處理。

(二) 以中間分數平均法所得平均分數化為等第,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公布等第,不公布分數,其平均分數 90 分以上者為「特優」,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為「優等」,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者為「甲等」,未滿 80 分者不列入等第。

三、 錄取名額:

各類組依成績高低,錄取前 4 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但其團隊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 80 分者一律從缺,不得參加決賽(80 分以上均頒給甲等獎狀)。取得代表權的學校應於 11 月 25 日成績公佈後至 12 月 9 日下午 5 時完成線上報名,並於 12 月 12 日前寄( 送)達大新國小輔導室。

玖、獎勵:

參酌「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本局109年9月14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78760號函規定辦理敘獎。

一、國小、國中、高中職團體組:

(一) 獲評列特優,指導老師(含伴奏共 3 人)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 3 人)共計 6 人,每人嘉獎貳次。

(二) 獲評列優等,指導老師(含伴奏共 2 人)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共 2 人)共計 4 人,每人嘉獎壹次。

(三) 獲評列甲等,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共計 3 人,頒發獎狀乙張。

(四) 獲獎學校之指導教師若非本校教師,一律頒發獎狀。

二、 教師組:

獲得前 3 名之本巿現職教師每人嘉獎壹次,其餘各頒發獎狀乙張。

三、 各校有功人員敘獎請依上開獎勵額度依規定本權責敘獎;校長部分本局另案簽辦(免送「獎懲建議函」)。

四、 同類同組比賽,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最多得以擇一(優)項敘獎。

五、 辦理本項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主辦及協辦學校校長各記功壹次;承辦學校校長記功壹次,主辦人員 10 人以下各記功壹次,協辦人員 10 人以下各記嘉獎貳次。

拾、評審人員:

由本局遴聘有關項目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

拾壹、附則:

一、 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參賽學生、指揮、伴奏、指導老師、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等)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公(差)假乙日登記;如於假日參賽,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1 年內,依教師需求以 1 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其經費來源,由學校超時加班費預算額度內支應。

二、 參賽隊伍輪到該隊比賽出場順序,經大會唱名 3 次(每次間隔十秒鐘)仍未進場演出,視同棄權。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 8 時至 8 時 30 分,下午場次為 1 時至 1 時 30 分,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三、 團隊參加兩組語系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四、 在比賽演出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或防疫規定等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五、 報名結束後,不得要求更改選定之歌曲。主辦單位排定賽程及抽出出場順序後,除因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函報本局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之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

六、 參賽團體及個人應服從本會的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七、 各類組參賽團體之比賽成績及評審評語於賽後公布,同時於比賽場地之報到處現場領取評語表及獎狀,但視疫情或特殊狀況調整;未現場領取者,可於賽後一個月內檢附貼上 44 元郵資之掛號回郵 B4 信封一個,由承辦學校代為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八、 凡比賽曲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九、 比賽中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錄影(錄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參賽者反對大會外之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大會聲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並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不得任意干擾演唱者,賽前請自行檢查相關錄音影設備,如因設備故障無法錄音影,本會不提供相關錄影檔案。

十、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彰顯本比賽推廣教育功能。

十一、 本會規定之指定曲應依規定版本演唱及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如舉發經評審委員查證屬實,由個別評審委員視情節酌予扣分,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大會自選曲曲譜。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惟參賽者若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

十二、 除指定曲之外,自選之歌曲請參賽隊伍自行攜帶曲譜;若評審委員有疑慮時,可供評審委員參考。

十三、 大會僅提供鋼琴(1 架)、一般演奏用椅及合唱臺,其他所需之樂器、樂譜及演奏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十四、 同一指導老師不得重複指導同一類組兩個以上之參賽團隊,但可跨不同比賽項目指導不同參賽團隊。

十五、 榮獲本市代表權學校,如因故放棄參加全國決賽,需於全國決賽報名截止前一週敘明理由報局。

十六、 比賽計畫、相關訊息、緊急或特殊事項,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或臺中巿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 https://art.tc.edu.tw/folksong/))。

十七、 為珍惜資源、響應環保,主辦單位不印製秩序冊及賽程表,請各參賽學校逕行至臺中巿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 https://art.tc.edu.tw/folksong/))下載、列印。

十八、 若需申請彩排(11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下午,11 月 18 日上午),請於 11 月 4 日下午 4 時前 email「彩排申請表」(如附件二)至大新國小信箱( dses740@dses.tc.edu.tw),彩排時間排定後於 11 月 7 日下午 4 時前於本巿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公告。

十九、 實施計畫請參賽者詳加參閱,若仍有疑義,請電詢承辦學校。

承辦學校: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

聯絡地址:40866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 280 號

洽詢電話:04-24716609 分機 741 陳怡潔主任 傳真號碼:04-24716587

二十、 考量COVID-19疫情嚴峻, 本競賽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 隨時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拾貳、決賽日期:

預定民國 112 年 4 月,另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訂定賽程一覽表公布施行。

拾參、決賽地點預計於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辦理,其他決賽相關資料,請自行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查閱。

拾肆、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另函通知(或公告臺中巿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網)。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