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08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或本府所轄規劃之場域)。
申請項目:
♦平面作品: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篆刻、粉彩、壓克力、鉛筆畫、複合媒材數位平面(海報設計)、CG繪圖(含3D影像繪圖)、攝影、漫畫、其他等
♦ 影片作品:動畫影片、微電影、動態影像、其他等
♦立體作品:雕塑、工藝創作、陶藝、古董、綜合媒材、文創品、模型(含場景)、櫥窗設計等。
♦ 裝置作品:立體造形、裝置藝術品(含可互動)等
寄件方式:
本案僅受理紙本投件,申請者請填妥申請項目資料(請依各項目申請表所需資料印製),逕送(寄) 900屏東市菸廠路1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2年度展覽補助計畫」。
紙本索取:
簡章及申請書表請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索取(屏東市菸廠路1號 服務中心索取) 簡章下載: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頁(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下載,下載路徑:文化處首頁/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簡章及申請表。
其餘申請細則請依照「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申請辦理,並請投件者詳閱簡章內容並遵守相關規定
詳細洽詢: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地址:屏東市菸廠路1號(屏菸1936文化基地) 電話:08-7210234#519 黃小姐
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計畫簡章
一、宗旨
為提昇本縣藝文水平、累積及拓展本縣藝文創作能量,並培養新銳藝術者創作及策展計畫執行,特辦理此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計畫,以鼓勵優秀創作者、策展人展出作品及策展成果。
二、申請資格及檔期排定原則
徵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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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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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期排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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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屏東美術館展覽徵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聯展)及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2. 個人未於110-111年於屏東美術館辦理個展、雙人展或三人聯展,團體未於110- 111年於屏東美術館 辦理團體展覽者。 3. 不受理申請用途為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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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地點:以屏東美術館101、102、
103、201展覽室為原則,或本府所轄場域。 l 檔期:以4週為原則 (如有特殊情況將由本府進行展期調整,申請者需配合辦理,不得異議)。 l 補助金額:每檔約新台幣1萬元整 (依年度預算核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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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屏東美術館策展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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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地點:以屏東美術館101、103展覽室為原則,或本府所轄場域。
l 檔期:以4週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將由本府進行展期調整,申請者需配合辦理,不得異議)。 l 補助金額:每檔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依年度預算核定為主),預計錄取2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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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展覽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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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
或二人以上聯展)。 2. 不受理申請用途為學校社團聯展、畢業 展、政治團體或政黨活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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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地點:屏東縣內本府同意之策展場地
(申請者不得異議)。 l 檔期:以申請空間排定展期為主,扣除卸佈展不得少於2週,並須於112 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畢,未完成者,補助經費不予保留。 l 補助金額:每檔約新台幣1萬元整 (依年度預算核定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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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項目
- 平面作品: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篆刻、粉彩、壓克力、鉛筆畫、複合媒材、 數位平面(海報設計)、CG 繪圖(含 3D 影像繪圖)、攝影、漫畫、其他等
- 影片作品:動畫影片、微電影、動態影像、其他等。
- 立體作品:雕塑、工藝創作、陶藝、古董、綜合媒材、文創品、模型(含場景)、櫥窗設計等。
- 裝置作品:立體造形、裝置藝術品(含可互動)等。
四、 申請方式
1. 投件方式:本案僅受理紙本投件,申請者請填妥申請項目資料(請依各項目申請表所需資料印製),逕送(寄) 900 屏東市菸廠路 1 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 112 年度展覽補助計畫」。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08 月 31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3. 簡章下載:簡章及申請書表請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索取,或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頁(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下載,下載路徑:文化處首頁/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112 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簡章及申請表。
4. 注意事項:申請資格不符或申請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申請資料一律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留檔)。
五、 審查作業
第一階段:由本府審閱資格符合以及送件資料完整度。
第二階段: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擇期辦理書面審查,項目包括創作作品完整度、獨特性、創意性及策展規劃呈現等,本府得視情況召開臨時審查會。審查最終結果將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審查作業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與案件申請人有三親等,或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輔佐人等應自行迴避。)
六、 補充說明
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修正補充,且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公告與簡章為主,並請申請者依各申請表及切結書規範內容辦理;如有疑義或爭議,本府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七、 洽詢方式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黃小姐
地址:屏東市菸廠路 1 號(屏菸 1936 文化基地)
電話:08-7210234#519
相關連結: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相關競賽:
- 113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113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8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投件方式:本案僅受理紙本投件,申請者請填妥申請項目資料(請依各項目申請表所需資料印製),逕送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3年度展覽補助計畫」
- 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8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或本府所轄規劃之場域)。 第一階段:由本府審閱資格符合以及送件資料完整度。 第二階段: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擇期辦理書面審查。
- 111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補助暨策展計畫111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補助暨策展計畫 本次收件即日起延長至110年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並開放線上申請投件。 展覽補助申請: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 補助金額:約新台幣 1 萬元整(依年度預算核定為主)
- 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收件日期:109年06月01日(星期一)起至109年07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 107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本府辦理「107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徵件申請項目包含平面作品、立體作品與裝置作品等,展覽地點為文化處一樓畫廊、四樓文物陳列館、藝術館(一、二樓兩側畫廊),徵件申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