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竹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

112年度新竹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4-21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22-237-907(蔡惠琦)

主辦單位Email:candy42s@yahoo.com.tw

一、宗 旨:

(一)為推廣國際指定套路,並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年度各項競賽以取得良好成績。

(二)響應全民運動,推廣本市市民參與武術運動,達到強身健體效果,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三)選拔本市參加 112 年全國運動會武術項目套路選手。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三、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

六、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8 日(星期日)

七、活動地點:

新竹市立體育館(羽球館)新竹市公園路 295 號 B1

八、比賽分組:

(一) 團體賽:不分年齡、性別,均可混合組隊參加。

(二) 個人賽:

1. 社會組:大學生或社會人士請參加社會組

2. 高中組

3. 國中組

4. 國小 A 組(國小 1、2、3 年級,含幼稚園)

5. 國小 B 組(國小 4、5、6 年級)

(以上個人賽各組並依性別分男子組與女子組)

九、參賽對象:

(一)學生組限本市學生參加。

(二)社會組歡迎服務或就讀本市機關團體、學校之市民、學生參加,並開放外縣市選手參與交流,有興趣之武術團體、機關、學校等皆可參加。

(三)凡曾經被提報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同意核備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或職員,至市長盃開幕前 1 日尚未恢復者,不予報名。

(四)大會視需要得邀請國內優秀武術團隊參與開幕表演,並頒發表演隊伍獎盃一座。

十、報名手續:

請將報名費連同報名表於 112 年 4 月 21 日以前至: 竹北市六家五路一段 68 號報名。聯絡人:蔡惠琦 聯絡電話:0922-237907, 另請將報名表電子檔寄送至以下信箱 : candy42s@yahoo.com.tw

十一、比賽項目:

(一)112 年全國運動會武術套路男子組選拔:

1、長拳

2、南拳/南棍全能

3、太極拳/太極劍全能

4、刀術/棍術全能

(二)112 年全國運動會武術女子組選拔:

1、長拳

2、南拳/南刀全能

3、太極拳/太極劍全能

4、劍術/槍術全能

(三)競技武術:

1. 國際指定武術套路

2. 國際指定武術器械

3. 其他競技套路

4. 其他競技器械

(四)傳統外家武術:

1. 基礎拳

2. 少林外家拳

3. 長拳

4. 南拳

5. 象形拳

6. 中興拳

7. 其他外家拳術

(五)傳統內家武術:

1. 形意拳

2. 八卦拳

3. 鶴拳

4. 柔拳

5. 詠春拳

6. 劈掛拳

7. 迷蹤拳

8. 通臂拳

9. 少林內家拳

10. 武當拳術

11. 太極拳

12. 八極拳

13. 其他內家拳術

(六)兵器:

1. 刀術

2. 槍術

3. 劍術

4. 棍術

5. 其他兵器

十二、比賽規則:

(一)

1. 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通過之2019套路規則(節選)。

2. 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3. 採用最新版武術套路規則中,第三章第15條規定─難度申報規定辦理。

(二) 各代表隊選手報名參賽項目,每一選手最多報名 3 項。

(三) 比賽規定:

1. 選手應於出賽前 30 分鐘接受檢錄,準備出場競賽。

2. 參加全國運動會武術套路選拔須穿著武術表演服並自備兵器。

3. 所有競賽套路時間最長 6 分鐘,沒有時間不足扣分問題。

4. 團體賽與表演賽各單位得自行配樂。

十三、獎勵:

(一)各競賽項目註冊在 8 隊(人)以上時錄取 6 名、7 隊取 5 名、6 隊取 4名、5 隊取 3 名、4 隊取 2 名、3 隊取 1 名,前 3 名頒發奬牌及奬狀,第 4 至 6 名發給奬狀。(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奬狀及奬牌)團體可男女混合;個人分男女組。套路團體表演賽,需 10(含)人以上,頒發優勝奬盃一座。

十四、參加辦法: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選手 5 人以下得設教練 1 名,選手 6-12 人得設領隊、教練各 1 名,選手 13 人以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各 1 名。學校單位之領隊一律由該校校長擔任,各武術社團不得再指派領隊。

(二)賽員報到時間,訂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8 日上午 07:30~08:15 在比賽場地辦理報到。開幕典禮於上午 08:30 舉行,隨後開始比賽。

(三)比賽期間各賽隊交通,由各單位自行負責,中餐則由大會提供給參賽的賽員與隊職員,其他人員如需代訂便當請於報名時告知,每個便當 100 元。

(四)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單位之職務。

(五)比賽期間,所有參賽運動員,請自行辨理投保意外險。大會只提供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六)報名費:報名全國運動會選拔每人只能報名一項,每人報名費800元。

其餘比賽項次:社會組每人每項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學生組每人每項報名費新台幣 300 元。團體賽每隊 10〜20 人,每人報名費 100 元。

(七)未滿 18 歲選手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報名。

(八)各組比賽未達 3 人時,得由大會合併比賽組別,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九)團體賽不足 3 隊時改為表演賽。

十五、參加全運會選拔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戶籍: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 112 年 10 月 26 日止,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2 年 9 月 8 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在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附服務單位證明書),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2. 出境二年以上(附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3. 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附證明文件),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註冊參賽。

4. 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附證明文件),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二) 年齡: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 身體狀況:由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參賽單位及選手應於選手保證書暨個人資料同意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四) 選手應出具兩年內參加全國性以上賽會獲獎證明,且名次認定以參加人數超過8人以上取前八名,6-7人取前四名,5人取前三名,4人取前二名。

十六、全國運動會武術套路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已經取得下屆奧(亞)運或該種類國際正式錦標賽資格者,不用選拔直接取得代表資格。

(二)若無上述(一)類選手,則由本次比賽取得第一名者取得代表資格。

(三)武術套路代表隊依全國運動會武術技術手冊規定,男女最多共7人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若上述(一)、(二)類選手超出7人,則以本次比賽所獲得最後成績較高之前7人取得代表,若最後成績同分,則再比較所出具兩年內參加全國性以上賽會獲獎證明名次高低依次選拔,名次相同時抽籤決定。

(四)武術套路代表隊男女若不足7人,主辦單位得擇優選取本次比賽獲得第二名者遞補。

(五)若因無法抗拒之事故而無法舉辦選拔賽時,主辦單位依選手繳交之獎狀直接審查,按前述(三)之辦法,選出代表選手。

(六)參加 112 年全國運動會武術項目隊職員產生方式為:由新竹市體育會武術委員會及新竹市體育會國武術委員協調指派適當人選擔任,本比賽之參賽各隊不得異議。

十七、賽員應行注意事項:

(一)賽員需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

(二)賽員需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三)賽員應穿著規定之比賽服或運動服,服裝不整或穿著拖鞋者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四)賽員使用之比賽兵器須符合國際武術競賽規則。

十八、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應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統一報到。

(二)各單位代表隊應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遇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現場唱名 3 次未到,做棄權論。

十九、競賽秩序:

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二十、防疫措施:

(一) 入場人員一律戴口罩,口罩自備,體溫高於 37.5 度者不得入場。

(二) 選手上場得取下口罩,其餘時間應戴上口罩。

(三) 基於防疫,本比賽不使用武術墊,選手應考量此一情況,適當調整套路動作,避免受傷。

二一、申訴:

(一) 有關本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書面(詳附件申訴書格式)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技術、仲裁)委員正式提出。

(二) 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提出書面(詳附件申訴書格式)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審判(技術、仲裁)委員正式提出。

(三)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新竹市市長盃錦標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