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竹市市長盃羽球錦標賽

112年度新竹市市長盃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31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一、 宗 旨:

發展全民體育、普及羽球運動,並有效地提升羽球競技水準。

二、 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竹光國民運動中心

六、 贊助單位:

竹光國民運動中心、捷豹體育

七、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22 日(六)、4 月 23 日(日)

八、 比賽地點:

竹光國民運動中心(新竹市北區竹光路 325號3樓)

九、 比賽組別

(一)國小團體組

1. 國小二年級男生組

2. 國小三年級男生組

3. 國小四年級男生組

4. 國小五年級男生組

5. 國小六年級男生組

6. 國小二年級女生組

7. 國小三年級女生組

8. 國小四年級女生組

9. 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10. 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二)國中團體組

1. 國中男生組

2. 國中女生組

(三)高中團體組

1. 高中男生組

2. 高中女生組

(四)社會團體組

1. 青年混合團體組

2. 壯年混合團體組

3. 公教機關團體組

4. 企業混合團體組

十、參加資格

(一)學生團體組

1. 限就讀於新竹市各校在學學生

2. 不得跨組報名

(1) 國小各年級選手不得跨組報名比賽。

(2) 女性選手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男性選手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

3. 以校為單位組隊報名,每校每組限報二隊,每人限報一隊。

4. 轉學未滿於本次比賽報名截止日半年內者,不得代表該校參與比賽。(如因前學校之球隊解散而轉校者,不受此限制。)

(二)社會團體組

1. 每人限報一隊

2. 青年混合團體組:甲組球員不得參加。

3. 壯年混合團體組:男女生須年滿 40 歲(72年次 (含)以前出生者),甲組球員不得參加。

4. 公教機關團體組:限服務於公立機關、團體及公私立學校,最多兩個單位合併一隊報名,甲組球員不得參加。

5. 企業混合團體組:以企業為單位組隊參加,甲組球員不得參加。

十一、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 3 月 31 日(週五)下午5點止。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3362063e9788b22

(三)報名費:學生團體組每隊 1200 元;社會團體組每隊 1800 元。

(四)繳費方式:採匯款或轉帳方式繳納

1. 銀行帳號:新竹市農會本會(代碼:940)

2. 戶名:新竹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3. 帳號:94001-01-100334-7

十二、 抽籤日期:

112 年 4 月 6 日(週四),採電腦亂數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 賽程公布:

112 年 4 月 14 日(週五)下午5點公佈於新竹市羽球委員會。

FaceBook 公開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hcbad/

十四、比賽辦法

(一) 本次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單淘汰賽制

(二) 種子:依據上屆成績設定

(三)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四) 預賽勝負採單場三點總分制

(五) 學生團體組:

1. 預賽採三點全打、決賽採三點二勝,出場順序為單打、單打、雙打。

2. 各點皆採21分一局定勝負(20分平分不加分,11分交換場邊)

3. 每場比賽得有二位選手兼點單打及雙打,不得同時兼點單打。

4. 需攜帶學生證或在校證明出場比賽,以備隨時查驗。

(六) 社會團體組:

1. 預賽採三點全打、決賽採三點二勝,出場順序為混雙、男雙、男雙。

2. 各點皆採25分一局定勝負(24分平分不加分,13分交換場邊)

3. 選手不得兼點出賽

4. 各組參加比賽之球員,需攜帶個人相關證件出場比賽,以備隨時查驗。

(1) 青年混合團體組及壯年混合團體組請攜帶身分證。

(2) 公教機關團體組及企業混合團體組請攜帶工作識別證。

(七) 學生團體組每隊限報 5 名;社會團體組每隊限報 8 名。

(八) 報名隊數不足三隊,大會得視情況取消該組賽事。

(九) 受理報名截止日後,將不得向承辦單位更換選手名單。

(十) 比賽賽制依報名隊數決定,如採循環賽時,各隊勝負算法如下:

1. 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棄權得 0 分;積分多者為勝。

2. 兩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 (勝局和)/(負局合)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3) (勝分合)/(負分合)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4)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五、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 參賽球員應於賽前 40 分鐘到場,於賽前 30 分鐘送交出賽名單至競賽組。

(二)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三) 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 5 分鐘無故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成績不予計算(時間以大會所掛電子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不得異議。

(四) 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 5 分鐘休息,不得藉故拖延比賽。

(五) 獎狀發放時,教練欄位最多填寫 2 人。

(六) 若質疑對手資格身分有疑義者,請於賽前雙方列隊時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經雙方檢查身分證件後,如有不符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七)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提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 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貳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退還。

(九) 比賽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大會考量選手安全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各隊不得異議。

(十) 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出賽選手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十一) 若比賽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依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舉辦比賽之例,團體賽於比賽各點中不得輪空排點,否則以棄權論,唯出場比賽球員,因中途受傷經裁判確認不能比賽者,不在此限。

2. 預賽時雙方球員列隊,參賽單位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不論該場已賽之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學生團體組:預賽三點制為63:0、決賽三點制為2:0;社會團體組:預賽三點制為75:0、決賽三點制為2:0。

3. 決賽時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視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4.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先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十六、 獎勵辦法

(一) 學生團體組:參賽隊數在 10 隊(含)以上取前 4名,6 隊(含)以上取前 3 名,5隊(含)以下取 2 名,3 隊取 1 名。頒發獎狀、獎盃及獎品。

(二) 社會團體組:參賽隊數在10 隊(含)以上取前 4 名, 6 隊(含)以上取前 3 名,5 隊(含)以下取 2 名,3 隊取 1 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三) 國小團體組另設立團體總錦標,分成國小男生組總錦標及國小女生組總錦標,各組均錄取一名由大會頒給總錦標,其計算方式如下:

1. 各組競賽獲得第1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1分。

2. 各組錦標之名次判分,均以各單位在各組競賽中獲得之名次換算為分數,相加總分最多之單位獲得總錦標,如2個或2個以上單位總分相同時,以各單位獲得第1名之多寡而判定之,如各單位所獲得之名次又相同時,則以第二名多寡判定之,以此類推。

十七、 比賽用球:

大會指定用球

十八、 防疫相關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各單位務必配合實施。

(一) 各隊請依本會賽前公告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作業流程表現規定進場比賽。

(二) 各隊於休息區,座位務必保持室內社交距離 1.5 公尺。

(三) 當進入場館時,全程務必配戴口罩、測量體溫及酒精消毒等。

(四)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局網站資訊: https://www.cdc.gov.tw/

(五) 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 1922 專線

十九、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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