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竹市市長盃軟式網球錦標賽

112年新竹市市長盃軟式網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12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55-230-949(李文昌總幹事)

主辦單位Email:dennis5859@gmail.com

一、主旨:

為響應全民體育政策,提升軟式網球水準,藉以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

五、比賽日期:

112年5月28日上午八時起。

六、比賽地點:

【學生組】新竹市立公六網球場、【社會組及壯年組】三民網球場。

七、比賽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或服務就業機關學校於新竹市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以身分證或服務證為憑)學生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為憑。

八、比賽項目:

公開組:(一)國小團體組(二)壯年團體組

一般組:(一)國小男童甲組(二)國小男童乙組(三)國小男童丙組(四)國小女童甲組。

(五)國小女童乙組(六)國小女童丙組(七)國中男子組(八)國中女子組。

(九)高中男子組(十)高中女子組(十一)社會男子甲組(十二)社會男子乙組(十三)社會女子組(十四)壯年男子組(十五)壯年女子組 (十六)機關組。

註:學生組限新竹市學校學生參加。

九、比賽辦法:

公開組

(一)國小團體賽:凡公私立國小註冊之在學不分男女生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採三組雙打最少六名最多八名不可重複出賽。

(二)壯年團體賽:凡身心健康皆可報名參加,分為加總95.115.135歲以上採三組雙打最少六名最多八名不可重複出賽,男子67年次以前出生者,女子欲參加者以加15歲,最少滿30歲(82年次)即可參加。

一般組個人雙打賽:

(一)國小男童甲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國小男童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五年級(含)以下男童皆可報名參加。

(三)國小男童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四年級(含)以下男童皆可報名參加。

(四)國小女童甲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五)國小女童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五年級(含)以下女童皆可報名參加。

(六)國小女童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四年級(含)以下女童皆可報名參加。

(七)國中男子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國中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國中女子組可參加不可跨組重複出賽。

(八)國中女子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國中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國中男子不得參加。

(九)高中男子組:凡新竹市公私立高中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高中女子組可參加不可跨組重複出賽。

(十)高中女子組:凡新竹市公私立高中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高中男子不得參加。

(十一)社會男子甲組:設籍新竹市或服務就業機關學校於新竹市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二)社會男子乙組:設籍新竹市或服務就業機關學校於新竹市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三)社會女子組:設籍新竹市或服務就業機關學校於新竹市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及男子65歲(47年次)以上亦可參加。

(十四)壯年男子組:男子45歲(67年次)以前出生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五)壯年女子組:女子45歲(67年次)以前出生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十六)機關組:凡舉各公務機關、公所(含民選代表、村長)學校及教育會、鄉鎮市教育會、水利會等。

※服務於所屬機關編制內在職員工為限(在職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備驗)。

※每人參賽僅可參加一項,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賽為準。

十、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而定。

十一、比賽用球:

學生組(德化牌),社會組AKAEMU(赤牌)。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最新審定2019國際規則。

十三、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5月12日止向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新竹市香山區香村路300巷90弄27號、傳真:03-5304342)

李文昌總幹事0955-230949、E-mail: dennis5859@gmail.com

黃國勝副總幹事Line ID:0910399277 報名,表格不夠請自行影印。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

於5月15日上午八時假新竹市公六網球場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錄取獎勵:各競賽項目註冊在8隊(人)以上時錄取前6名、6至7隊(人)取4名、5隊(人)取3名、4隊(人)取2名、3隊(人)取1名、2隊(人)以下列為表演賽,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盃(牌),第4至6名發給獎狀。(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六、報名費:

本項比賽不收取報名費,大會提供午餐便當,請於報到時填報便當數量。

十七、附則:

(一) 當日上午8:30全體選手在【公六網球場】舉辦開幕典禮,結束後學生組留在公六網球場、社會及壯年組移至三民網球場。註:比賽無提供停車位,開車者請自行至周邊收費停車格(場)停放,謝謝!

(二)中午不休息,各隊伍須按時出場比賽,如逾時十分鐘不到者視棄權論。

(三)1.男子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報名同級之女生遞補,但男生不得報名女生組。

2.國小丙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國小乙組,國小乙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國小甲組

國小女童(甲/乙/丙)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國小男童同等級(甲/乙/丙)組

國中女子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國中男子組

高中女子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高中男子組

社會女子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社會男子乙組

壯年女子組如選手不足時得合併壯年男子組

3.去年各組冠亞軍得列原該組種子組,跨組則不列總子組,學生組亦同。

(四)報名表應以大會印製之表格,可自行影印。

(五)

1.有關市長盃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一),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仲裁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2.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表二),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裁判長或競賽資訊組正式提出。

3.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六) 比賽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七) 合法之申訴,依比賽規則43條辦理,並以大會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八) 凡舉違反運動精神之隊職員選手得報請行政機關議處。

(九) 選手請穿者整齊之運動衣上場比賽。

(十) 如有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決議,並於大會開幕典禮時宣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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