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一、 依據
111年12月1日「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申請補助說明會議」會議紀錄訂定之。
二、 宗旨:
為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推動大桃園地區競技飛鏢運動,以促進全民休閒、健康、運動風氣,提升飛鏢競賽技術水準,進而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國內外飛鏢賽會,爭取最高榮譽。
三、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四、 主辦單位:
五、 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
六、 協辦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國中
七、 比賽日期、地點:
組別 | 日期 | 地點(地址) |
高中組 | 112年8月5日上午10:00開始 |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
國中組 | 112年8月5日上午11:00開始 |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
教師組 | 112年8月5日下午13:00開始 |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
雙人賽 | 112年8月5日上午14:00開始 |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
公開組 | 112年8月6日下午13:00開始 |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
八、 報名資格:
(一)學生組:111學年全國各級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得報名原畢業學校之組別。
(二)教師組:111學年全國各級學校現職之專任教師、兼代理(課)教師、學校職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均得報名參賽。學校代表隊或社團之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不得報名參賽。
(三)公開組:不限資格皆可報名,學生組、教師組亦可跨組報名公開組。
(四)雙人賽,為推廣校園飛鏢運動,本次賽事特辦理新進學校組「師生雙人賽」。報名資格:未曾參加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辦理之「師生盃全國飛鏢錦標賽–學生組賽事」之學校,得由同校老師與學生組隊雙人賽,不分性別,不分國、高中,同組進行501賽。獲獎成績不列入團體錦標計算。
(五)報名單位:學生組、教師組、雙人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公開組得以個人、學校、團體及各縣市委員會為單位報名。
九、 比賽種類及項目:
科目 | 組別 | 項目/級別 |
301賽 | 國中組 |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
301賽 | 高中組 |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
301賽 | 教師組 |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
501賽 | 師生雙人賽 |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
501賽 | 公開組 |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
十、 比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依各項各組報名人(隊)數,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
(二) 紅心賽:每場比賽前,雙方以猜拳方式,先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紅心賽進行方式如下:
1、 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最較靠近黑心者先攻。
2、 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繼續進行第二輪,並由第一輪後擲者,先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
3、 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三) 競賽規則及器材:採用軟式飛鏢規則、PHOENIX鳳凰電腦飛鏢機台、軟式飛鏢(參賽者需自備,主辦單位不提供)。
(四)報名人數:各單位報名各組別之選手人數無上限。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限: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7月15日(五)晚上12時前截止。
(二) 報名方式:選手填妥報名表(個人或公開組報名請填附件一,學校團體報名請填附件二,師生雙人賽田鐵附件三)或上網填寫google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kcwEMP0nvNKY_9IPmv0R_wttH3-3Wc4xqXAzpU09GwU/edit),向本會辦理報名及繳費,報名表及報名費需同時完成,才算報名成功。報名表填寫完畢請Email:tkdgto@hotmail.com
(三) 報名費用:學生組、教師組每位選手,每報名一項比賽新台幣150元。公開組每人新臺幣500元整。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須於7/8(五)前告知,所繳交報名費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比賽前五日(含)概不受理退費。
(四) 報名費請匯至本會帳戶,匯款後請EMAIL或電話告知匯款帳號後5碼。
陽信銀行南桃園分行 金融代號:108
戶名: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 帳號:15245-000179-6
(五) 聯絡人電話:有關報名或比賽競賽相關事項,請電洽本會總幹事蘇勝宏0933-496515。
十二、 會議及報到:
(一) 領隊會議:112年8月5日上午9:0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活動中心。
(二) 裁判會議:112年8月5日上午9:3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活動中心。
(三) 單位報到:112年8月5日上午8:3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活動中心。
(四) 分組抽籤:112年7月21日上午9:0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會議室。
十三、 競賽裁判:
(一) 裁判長及裁判員:由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遴聘之,裁判長由具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資格者擔任,裁判員由具C級(含)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
(二) 審判/仲裁/技術委員:由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遴聘常年擔任本競賽項目教練、裁判等專業人員擔任。
十四、 獎勵:
(一) 依據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二) 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將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三) 獎勵名額:獎狀及獎盃、獎牌項目,如下表,新台幣(元):
組別 \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第四名 | 第五~八名並列第五名 |
學生組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殿軍獎狀 | 獎牌獎狀 |
教師組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殿軍獎狀 | |
公開男子組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殿軍獎狀 | |
獎金 | 10,000 | 5,000 | 2,000 | 1,000 | |
公開女子組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殿軍獎狀 | |
獎金 | 5,000 | 2,000 | 1,000 | 5,00 |
十五、 申訴:
(一) 比賽雙方選手對資格有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大會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時,表示無異議,比賽開始後,不得再提出。
(二) 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口頭向大會裁判小組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書面申訴應由該報名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如經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四) 比賽爭議之判定:以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倘無審判委員,以審判(仲裁/技術)長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 罰則:
(一) 參賽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 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 選手站上投擲線投擲飛鏢時,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四)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手比賽者,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五)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六) 參賽人員(團隊)於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時(對主辦方或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予以取消參賽之資格。
(七) 裁判員辱罵或毆打職員或運動員,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十七、 比賽附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 穿著學校制服是維護學校榮譽及團隊精神之一,請學校師生參加比賽時,穿著整齊制服(長褲)或運動服(長褲),穿休閒鞋或運動鞋或皮鞋。比賽時請不要穿短褲或背心、不要穿涼鞋拖鞋與高跟鞋、不要戴帽子或頭巾,不要穿印有校外飛鏢團隊名稱鏢服,若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要求其更換後,方同意其出賽,各位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請遵守規定。公開組賽事,鏢服即無限制。
(二) 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手握拳相互輕擊,以示禮節。
(三) 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站在距離正擲鏢中的選手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
(四)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練習。
(五) 比賽前舉行紅心賽時,先以投擲錢幣或猜拳方式,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雙方選手必須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飛鏢較近黑心者先攻。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即刻進行第二輪紅心賽,由第一輪後擲者先進行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六) 選手比賽必須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需於30秒內完成投擲。
(七) 選手準備擲鏢時,至少需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
(八) 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數,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方獲勝。
(九) 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飛鏢中靶後,則視為不違規。選手使用輪椅、拐杖比賽時,其使用器材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
(十) 比賽規定之回合數結束,尚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成績結果為依據,判定勝負。
(十一) 選手每回合擲鏢完畢,拔鏢後,必須按下飛鏢靶機台交換(CHANGE)鍵,並回到投擲線後方位置,完成選手替換後,再由對方投擲飛鏢。
(十二)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
(十三)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鏢,並通知由大會裁判小組處理。
(十四) 選手每支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方後進行修正。
(十五) 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十六) 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
十八、 大會聯絡資訊:
(一) 聯絡人:蘇勝宏
(二) 電話、e-mail:0933-496515 tkdgto@hotmail.com
(三)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十九、 本規程經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並報府核備。
二十、 為守護參加者健康安全,請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及注意衛生,並配合大會相關健康防範措施,本賽事亦將隨時配合落實相關最新防疫指引,如因有調整賽事舉辦及各項事項,敬請參賽各隊(人員)務必遵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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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活動簡介 為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推動大桃園地區競技飛鏢運動,以促進全民休閒、健康、運動風氣,提升飛鏢競賽技術水準,進而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國內外飛鏢賽會,爭取最高榮譽。 參賽資格 學生組:111學年全國各級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得報名原畢業學校之組別。 比賽網站 :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mcustomize=activityhot_view.jsp&dataserno=202101070001&aplistdn=ou=data,ou=activityhot,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檢送桃園市政府辦理「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1份,請查照。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12年6月28日桃體全字第1120008133號函辦理。 二、比賽時間:112年8月5日至8月6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三、競賽規程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蘇勝宏總幹事,電話:0933-496515。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及報名表.odt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9ba5478617a547554c81ea.cab
- 【轉知】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 標賽」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112年1月5日桃體鏢委字第 112001號函辦理。 二、賽事地點及期程如下: (一)比賽日期及地點:112年8月5、6日,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日至112年7月15日中午12時止。 三、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蘇勝宏總幹事,聯絡電話:0933-496515。 四、旨揭賽事最新競賽規程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 http://www.dst.tycg.gov.tw )-活動訊息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