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總獎金: 256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23-06-01 ~ 2023-07-15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933-496-515(蘇勝宏)

主辦單位Email:tkdgto@hotmail.com

一、 依據

111年12月1日「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申請補助說明會議」會議紀錄訂定之。

二、 宗旨:

為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推動大桃園地區競技飛鏢運動,以促進全民休閒、健康、運動風氣,提升飛鏢競賽技術水準,進而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國內外飛鏢賽會,爭取最高榮譽。

三、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四、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 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

六、 協辦單位:

桃園市立中壢國中

七、 比賽日期、地點:

組別 日期 地點(地址)
高中組 112年8月5日上午10:00開始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國中組 112年8月5日上午11:00開始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教師組 112年8月5日下午13:00開始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雙人賽 112年8月5日上午14:00開始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公開組 112年8月6日下午13:00開始 中壢國中(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八、 報名資格:

(一)學生組:111學年全國各級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得報名原畢業學校之組別。

(二)教師組:111學年全國各級學校現職之專任教師、兼代理(課)教師、學校職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均得報名參賽。學校代表隊或社團之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不得報名參賽。

(三)公開組:不限資格皆可報名,學生組、教師組亦可跨組報名公開組。

(四)雙人賽,為推廣校園飛鏢運動,本次賽事特辦理新進學校組「師生雙人賽」。報名資格:未曾參加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辦理之「師生盃全國飛鏢錦標賽–學生組賽事」之學校,得由同校老師與學生組隊雙人賽,不分性別,不分國、高中,同組進行501賽。獲獎成績不列入團體錦標計算。

(五)報名單位:學生組、教師組、雙人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公開組得以個人、學校、團體及各縣市委員會為單位報名。

九、 比賽種類及項目:

科目 組別 項目/級別
301賽 國中組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301賽 高中組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301賽 教師組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501賽 師生雙人賽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501賽 公開組 不分比賽級數,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制。

十、 比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依各項各組報名人(隊)數,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

(二) 紅心賽:每場比賽前,雙方以猜拳方式,先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紅心賽進行方式如下:

1、 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最較靠近黑心者先攻。

2、 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繼續進行第二輪,並由第一輪後擲者,先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

3、 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三) 競賽規則及器材:採用軟式飛鏢規則、PHOENIX鳳凰電腦飛鏢機台、軟式飛鏢(參賽者需自備,主辦單位不提供)。

(四)報名人數:各單位報名各組別之選手人數無上限。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限: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7月15日(五)晚上12時前截止。

(二) 報名方式:選手填妥報名表(個人或公開組報名請填附件一,學校團體報名請填附件二,師生雙人賽田鐵附件三)或上網填寫google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kcwEMP0nvNKY_9IPmv0R_wttH3-3Wc4xqXAzpU09GwU/edit),向本會辦理報名及繳費,報名表及報名費需同時完成,才算報名成功。報名表填寫完畢請Email:tkdgto@hotmail.com

(三) 報名費用:學生組、教師組每位選手,每報名一項比賽新台幣150元。公開組每人新臺幣500元整。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須於7/8(五)前告知,所繳交報名費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比賽前五日(含)概不受理退費。

(四) 報名費請匯至本會帳戶,匯款後請EMAIL或電話告知匯款帳號後5碼。

陽信銀行南桃園分行 金融代號:108

戶名: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 帳號:15245-000179-6

(五) 聯絡人電話:有關報名或比賽競賽相關事項,請電洽本會總幹事蘇勝宏0933-496515。

十二、 會議及報到:

(一) 領隊會議:112年8月5日上午9:0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活動中心。

(二) 裁判會議:112年8月5日上午9:3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活動中心。

(三) 單位報到:112年8月5日上午8:3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活動中心。

(四) 分組抽籤:112年7月21日上午9:00,地點:桃園市中壢國中會議室。

十三、 競賽裁判:

(一) 裁判長及裁判員:由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遴聘之,裁判長由具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資格者擔任,裁判員由具C級(含)以上裁判資格者擔任。

(二) 審判/仲裁/技術委員:由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遴聘常年擔任本競賽項目教練、裁判等專業人員擔任。

十四、 獎勵:

(一) 依據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二) 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將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三) 獎勵名額:獎狀及獎盃、獎牌項目,如下表,新台幣(元):

組別 \ 名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第四名 第五~八名並列第五名
學生組 金牌獎狀 銀牌獎狀 銅牌獎狀 殿軍獎狀 獎牌獎狀
教師組 金牌獎狀 銀牌獎狀 銅牌獎狀 殿軍獎狀
公開男子組 金牌獎狀 銀牌獎狀 銅牌獎狀 殿軍獎狀
獎金 10,000 5,000 2,000 1,000
公開女子組 金牌獎狀 銀牌獎狀 銅牌獎狀 殿軍獎狀
獎金 5,000 2,000 1,000 5,00

十五、 申訴:

(一) 比賽雙方選手對資格有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大會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時,表示無異議,比賽開始後,不得再提出。

(二) 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口頭向大會裁判小組提出,並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未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書面申訴應由該報名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並向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如經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裁定其申訴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四) 比賽爭議之判定:以審判(仲裁/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倘無審判委員,以審判(仲裁/技術)長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 罰則:

(一) 參賽運動員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與分數,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二) 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 選手站上投擲線投擲飛鏢時,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四)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手比賽者,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五)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六) 參賽人員(團隊)於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時(對主辦方或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予以取消參賽之資格。

(七) 裁判員辱罵或毆打職員或運動員,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職權之資格。

十七、 比賽附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 穿著學校制服是維護學校榮譽及團隊精神之一,請學校師生參加比賽時,穿著整齊制服(長褲)或運動服(長褲),穿休閒鞋或運動鞋或皮鞋。比賽時請不要穿短褲或背心、不要穿涼鞋拖鞋與高跟鞋、不要戴帽子或頭巾,不要穿印有校外飛鏢團隊名稱鏢服,若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要求其更換後,方同意其出賽,各位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請遵守規定。公開組賽事,鏢服即無限制。

(二) 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手握拳相互輕擊,以示禮節。

(三) 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站在距離正擲鏢中的選手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

(四)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練習。

(五) 比賽前舉行紅心賽時,先以投擲錢幣或猜拳方式,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雙方選手必須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飛鏢較近黑心者先攻。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即刻進行第二輪紅心賽,由第一輪後擲者先進行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六) 選手比賽必須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需於30秒內完成投擲。

(七) 選手準備擲鏢時,至少需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

(八) 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數,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方獲勝。

(九) 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飛鏢中靶後,則視為不違規。選手使用輪椅、拐杖比賽時,其使用器材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

(十) 比賽規定之回合數結束,尚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成績結果為依據,判定勝負。

(十一) 選手每回合擲鏢完畢,拔鏢後,必須按下飛鏢靶機台交換(CHANGE)鍵,並回到投擲線後方位置,完成選手替換後,再由對方投擲飛鏢。

(十二)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

(十三)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鏢,並通知由大會裁判小組處理。

(十四) 選手每支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方後進行修正。

(十五) 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十六) 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

十八、 大會聯絡資訊:

(一) 聯絡人:蘇勝宏

(二) 電話、e-mail:0933-496515 tkdgto@hotmail.com

(三)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15號

十九、 本規程經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並報府核備。

二十、 為守護參加者健康安全,請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及注意衛生,並配合大會相關健康防範措施,本賽事亦將隨時配合落實相關最新防疫指引,如因有調整賽事舉辦及各項事項,敬請參賽各隊(人員)務必遵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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