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語文競賽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別說明
一、 客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 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表如下:
民族別代碼 | 民族別 | 語言別 | 語種序號 |
1 | 阿美族
(Amis) |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語) | 1 |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美語) | |||
海岸阿美語 | |||
馬蘭阿美語 | |||
恆春阿美語 | |||
2 | 泰雅族
(Tayal)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2 |
澤敖利泰雅語 | |||
四季泰雅語 | |||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 |||
汶水泰雅語 | 3 | ||
萬大泰雅語 | 4 | ||
3 | 排灣族
(Paiwan) |
北排灣語 | 5 |
中排灣語 | |||
南排灣語 | |||
東排灣語 | |||
4 | 布農族
(Bunun) |
卓群布農語 | 6 |
卡群布農語 | |||
丹群布農語 | |||
巒群布農語 | |||
郡群布農語 | |||
5 | 卑南族
(Pinuyumayan) |
南王卑南語 | 7 |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語) | |||
知本卑南語 | |||
建和卑南語 | |||
6 | 魯凱族
(Rukai) |
霧臺魯凱語 | 8 |
大武魯凱語 | |||
東魯凱語 | |||
多納魯凱語 | 9 | ||
茂林魯凱語 | 10 | ||
萬山魯凱語 | 11 | ||
7 | 鄒族
(Cou) |
鄒語(原稱:阿里山鄒語) | 12 |
8 | 賽夏族
(SaySiyat) |
賽夏語 | 13 |
9 | 雅美族
(Yami) |
雅美語 | 14 |
10 | 邵族
(Thao) |
邵語 | 15 |
11 | 噶瑪蘭族
(Kebalan) |
噶瑪蘭語 | 16 |
12 | 太魯閣族
(Truku) |
太魯閣語 | 17 |
13 | 撒奇萊雅族
(Sakizaya) |
撒奇萊雅語 | 18 |
14 | 賽德克族
(Seediq/Seejiq/Sediq) |
都達賽德克語(原稱:都達語) | 19 |
德固達雅賽德克語(原稱:德固達雅語) | |||
德鹿谷賽德克語(原稱:德路固語) | |||
15 | 拉阿魯哇族
(Hla’alua) |
拉阿魯哇語 | 20 |
16 | 卡那卡那富族
(Kanakanavu) |
卡那卡那富語 | 21 |
※說明:語言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全國語文競賽相關競賽:
-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3年9月25日至10月18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由直轄市、縣(市)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亦可辦理初/複賽以遴選參加全國決賽之隊伍 各競賽單位參加全國決賽時,各語言各組以1隊為限
-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至26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決賽地點: 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高雄市左營區文慈路99號)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獲得特優隊伍發給獎座1座,每名競賽員發給獎狀 辦理時間: 112年11月25日舉行 競賽地點: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競賽區)及高雄市立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休息區)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競賽報名: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辦理時間: (暫定)111年12月4日(星期日)舉行。 競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及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暫定,實際競賽地點視報名隊數安排)
-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111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決賽辦理時間: 111年12月3日至5日(星期六、日、一)3天舉行。 決賽地點: 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53號)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新竹市中央路345號)
- 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1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1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收件後以EMAIL通知)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1),並可獲得主辦單位提供之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字數:700至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110年全國語文競賽 各競賽單位應於110年10月中旬(時間另行通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認。 初賽:學生組除原住民族語項目外,直轄市得以區為競賽單位;縣(市)得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辦理學生組初賽,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得視情況辦理。 複賽: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
- 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計2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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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112年度語文競賽壹、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本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 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 參、辦理方式: 一、競賽辦法:採初賽、複賽二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 責評選事宜。 (一)初賽:以本縣各鄉(市)、學校為單位,並由各單位自行辦理初賽。 (二)複賽:以本縣各鄉(市)、學校為報名及競賽單位,由縣政府主辦。 二、決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 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 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 未滿二十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 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三、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二)情境式演說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四)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二類,各組均參加)。 四、競賽員名額 (一)國小學生組:每校每項限報 1 人參加。 (二)國中學生組:每校每項限報 2 人參加。 (三)高中學生組:每校每項限報 3 人參加。 (四)教師組:每校每項限報 1 人參加。 (五)社會組:各單位每項限報 1 人參加。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 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特優,不得再參加 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四)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 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 市複賽。 (六)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2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 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七)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 2 分鐘。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閩南語:各組均 15 分鐘。 七、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3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 師組則為 32 分鐘。 2、 閩南語:同國語。 (二)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 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及國語教師組、 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 南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 定。 (四)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 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 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 7 公分 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 「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 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 4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 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 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 (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字體與標點:占 10%。 (五)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 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決賽成績核計 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均 一標準計分法,依競賽總成績核計,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 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決賽成績經評判 長確認後,公布於大會網站。 十、複賽優勝錄取名額: 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 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不列等第。各等第 人數依下列方式採計(未滿一人以一人計算): (一)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情境式演說獎項包含面面俱到獎、滔 滔不絕獎、創意無限獎、從容自信獎、生動自然獎、對答如流獎, 上述獎項由評判委員針對評判向度遴選,並得從缺。 (二)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 50%。 (三)甲等:占參賽人數後 25%。 各語言各項各組成績只公布特優者,依競賽員姓氏及名字筆畫數依 序排列。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 所屬之機關名稱。名單公布後,如有遭取消者,不再遞補。 肆、辦理時間: 一、初賽:由各單位自行訂定,並於複賽報名前辦理完畢。 二、複賽:訂於 112 年 10 月 14 日(六)舉行,上午 8 時開始比賽。 伍、複賽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 陸、複賽報名日期及方式: 各競賽單位務必於 112 年 9 月 7 日(四)下午 5 時以前完成報名(一律網 路報名,本次賽事報名網站網址 https://play.phc.edu.tw/language ) 報名完畢列印報名資料用印後送馬公國小教務處。 柒、複賽領隊會議: 112 年 9 月 15 日(五)下午 3 時假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視聽教室 6 舉行。 捌、獎勵: (頒獎典禮預計於 10 月 14 日(六)下午 4 時於特綜館舉行,請 各得獎人準時出席。) 複賽各組獲獎者由本府頒發獎狀及獎品,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競賽員部分: (一)屬公教人員或教師者:特優者由本府予以嘉獎乙次,或由本府函 知其所屬單位予以敘獎(教師組各項特優不頒給獎狀)。 (二)各組各項競賽獲特優(原始分數最高,且須達 70 分以上者)之人 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指導人員部分: 學生參加競賽獲得名次者,其指導人員由本府予以敘獎,特優者嘉獎 1 次,優等以下者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以上指導教師均以 1 人為限), 高中職學生組部分由本府函請其所屬單位予以敘獎。 玖、各競賽單位,應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領隊應於競賽日當日上午 8 時以前 逕往會場報到,相關防疫規定於領隊會議時頒佈。 拾、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詳記申訴抗議理 由,向大會評判長提出,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提出,逾 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 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它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比賽網站 : https://play.phc.edu.tw/language/
- 檢送「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護措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一、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護措施(以下簡稱防護措施)辦理。 二、各校遴派代表參加本競賽,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善盡參賽人員(含競賽員、 指導老師及帶隊師長)之健康管理,相關防疫注意事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請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注意加強手部清潔、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二)請配合承辦學校進行體(額)溫量測及噴灑酒精,如有發燒(額溫37.5度以上)之情況,禁止進入比賽場地;如競賽過程,查有發燒狀況,應立即離開競賽相關場地,並自行前往就醫。 (三)各參賽相關人員(含競賽員、陪同/帶隊人員、工作人員及評判人員等)應於抵達比賽場地前,自行量測體(額)溫,如有發燒狀況,請勿到比賽場地。 (四)參賽相關人員,入校時自主佩戴口罩(請自行攜帶口罩,競賽承辦學校不予提供),並請隨時注意手部清潔。 (五)請競賽員、各校陪同(帶隊)人員填寫「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詳見防護措施-附件2)於報到時繳交,未繳交之競賽員不得出賽;參賽相關人員如為「確診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輕症或無症狀者」,需另行檢附活動當日快篩陰性證明,於報到時繳交,未繳交之競賽員不得出賽。 (六)為避免人員群聚,「每校」陪同(帶隊)人員至多8名(上午及下午得各4名人員)。 三、另本次初賽第4區承辦學校為東勢區東新國小,相關賽務作 業請與東新國小接洽,初賽競賽場地為石岡區土牛國小,競 賽日期為112年6月3日(星期六),請各校務必留意。 四、若有競賽相關問題,請致電承辦人張科員(04-22334445分機54525)。 相關檔案 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護措施(核定).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45db5f86977e50fe06fe04.cab 初賽帶隊人員名單.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45db5f86977e50fe06fe05.cab 複賽帶隊人員名單.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45db5f86977e50fe06fe06.cab 參考網址: https://language.tc.edu.tw/
- 公告-有關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初賽公布題【高中組國語朗讀】修正資訊,請查照。一、依據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第一次修正-臺中市112年語文競賽初賽公布題【高中組國語朗讀】如附件 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各項計畫附件及初賽公布題內容, 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 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相關檔案 第一次修正-112年全國語文臺中市初賽國語朗讀-高中組文章30篇.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21306a135762493608b541.cab 第一次修正-112年全國語文臺中市初賽國語朗讀-高中組-修正文字對照表.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21306a135762493608b542.cab 第一次修正-112年全國語文臺中市初賽國語朗讀-高中組-封面-正確版.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2130cd55520a4e91707572.cab 參考網址: https://language.tc.edu.tw/ 公告備註:本文件為網路公告,將不再發正式公文
- 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活動簡介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 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一)初賽:辧理學生組初賽時,除原住民族語項目外,直轄市得以區為競賽單位;縣(市)得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但澎湖縣、金 門縣、連江縣,得視情況辦理。 (二)複賽:以直轄市、縣(市)為競賽單位。 (三)決賽:以全國為競賽單位,由教育部主辦,高雄市政府承辦。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其需求,本權責遴選教師組、社會組各語言各項各組代表參加決賽。 (五)原住民族語各項學生組比賽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實務狀況彈性辦理初、複賽,但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之精神,為確保競賽員參賽權益,尤其是原住民瀕危語言,若直轄市、縣(市)有學生表達參賽意願,則應辦理。 比賽網站 : https://nlc.moe.edu.tw/Module/Home/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