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北市婦幼安全創作比賽.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比賽

113年新北市婦幼安全創作比賽.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比賽

 總獎金: 54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8-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228-6033分機5536(曾淑敏警員)

主辦單位Email:sumin206.st@gmail.com

壹、目的:

一、 為落實守護婦幼安全工作,建構完整婦幼保護網絡,打造一個讓民眾安居樂業的新北市,實踐在地樂活之施政理念。

二、 讓學生從創作過程中學習文字及繪畫表達能力、建立婦幼安全觀念,提升民眾對婦幼安全保護之敏感度,進而吸收相關法律常識,期能透過比賽促進大眾對於婦幼安全的重視並達到宣導效果,加入守護婦幼工作的行列。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承辦單位:本局婦幼警察隊

四、 聯絡窗口:(02)2228-6033分機5536警員曾淑敏

参、參加對象資格:

一、 就讀新北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為限,規劃組別如下:

(一) 低年級組(以113年9月起就讀一、二年級學生,報名低年級)。

(二) 中年級組(以113年9月起就讀三、四年級學生,報名中年級)。

(三) 高年級組(以113年9月起就讀五、六年級學生,報名高年級)。

二、 本項比賽作品每人限參加1件。

肆、作品主題:

作品應與「婦幼安全」防制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及兒少保護等為主題,採正向宣導方式(保護、愛護、守護),內容正向、溫馨和諧為佳,爰作品內容應呈現如何保護民眾避免遭受侵害。

伍、作品規格:

一、 稿件尺寸:

4開(4K)用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不需裱裝,以平面繪圖方式為限,水彩、蠟筆、彩色筆,廣告原料等均可,惟不受理以立體呈現、鉛筆完稿及電腦繪圖方式創作之作品。

二、 作品名稱:

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50字以內。

陸、收件方式:

一、 送件內容:

參賽作品、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二、 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 送件方式:

(一) 海報參賽作品併同報名表及讓與書正本,親送或郵寄至指定寄送地址,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請做好防護措施以免郵寄過程中毀損,建議可裝於圓筒寄送。

(二) 寄件地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行政組收(235009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

柒、評選規則:

一、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繪畫品質(30%)。

二、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若作品有未達一定程度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捌、活動獎勵:

一、 國民小學海報創作:

(計27名,Benefit xpress 福利即享券)

(一) 高年級組:

1.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二) 中年級組:

1.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三) 低年級組:

1.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牌獎1名,頒發禮券4,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牌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各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1幀。

*備註:指導老師如需感謝狀,請於報名表勾選,原則上僅頒予得獎人獎狀。

二、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3年10月於本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日期。

玖、頒獎典禮:

預訂113年10月中旬於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頒獎。

拾、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副本;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承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 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承辦單位之一切損失,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承辦單位。

四、 參賽者必須擁有其參賽作品內所有元素,並確保參賽作品的原創性,不得使用曾公開發表、獲獎或被其他機構採用之作品,亦不得同時參與其他比賽。

五、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刪改、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七、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承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以最新公告為準,本項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及補充之,公告於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不另通知。

九、 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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