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市市⾧盃劍道錦標賽

113年新⽵市市⾧盃劍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12

主辦單位: 新⽵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88-098-105(謝宇明先⽣)

⼀、宗旨:

為提昇新⽵地區劍道運動之⾵氣,促進各地劍道精神、劍道技術之交流,推動有益⾝⼼之全民運動。

⼆、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

新⽵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新⽵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新⽵市⽴體育場、新⽵市體育會

六、⽐賽⽇期:

113年4⽉28⽇(星期⽇)

七、⽐賽地點:

新⽵市多功能競技館

⼋、參加資格:

凡全國各地愛好劍道運動男⼥均可組隊報名,學⽣組限本市各級學⽣報名。

九、⽐賽分組:

(⼀)團體賽公開賽(得分、過關積分賽):(每隊報名四⼈出賽三⼈)

1.男⼦組:社會組、⾼中組、國中組、國⼩⾼年級組(五∼六)、國⼩低年級組(一∼四)。

2.⼥⼦組:國中、國⼩組。

(⼆)個⼈賽:

1.男⼦組:社會組、⾼中、 國中、國⼩⾼年級組(五∼六)、國⼩低年級組(一∼四)。

2.⼥⼦組:社會組、國中、國⼩組

⼗、⽐賽⽅式:

(⼀)⽐賽視報名⼈數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會當天公佈)。

(⼆)⽐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3次賽。

(三)團體賽:各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數判定之,仍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1次決定之。

(四)團體賽:循環賽時:如2隊勝負場數相同,以該2隊之勝場數多者為勝。

(五)團體賽:如3隊以上相同時,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數之商數⼤者為勝,仍相同時,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者為勝;⼜相同時,則由相關隊伍派代表,做不計時勝負1次之循環賽⾄分出勝負為⽌(惟代表戰之勝負⼈數不列⼊計算)。

(六)每名選⼿只能報名⼀個隊伍,重複者雙邊均取消資格。

(七)以上⽐賽辦法如有變動則依⽐賽當⽇裁判⾧宣布為準。

⼗⼀、⽐賽裁判規則:

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賽規則。

⼗⼆、報名辦法:

(1)時間 :即⽇起⾄113年4⽉12⽇ (星期五)截⽌,逾期不受理報名。

(2)電話:0988-098105 謝宇明先⽣。

(3)報名⽅式:於新⽵市劍道館FB網站( https://m.facebook.com/groups/645169988915918/?ref=share )下載報名表,或請電 0988-098105 謝宇明先⽣索取及確認。

(4)報名費:團體組:每隊1200元整。個⼈組:每⼈ 300 元整。

(5)午餐便當: 可委託⼤會代訂便當(100元/個),與報名費同時繳交。

⼗三、抽籤 :

112年4⽉19⽇(五)20:00時,未到者,⼤會代抽,不得異議。

地址:新⽵市多功能競技館(新⽵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四、獎勵:

各組別參加8隊(⼈)以上時錄取前6名、6⾄7隊取4名、5隊(⼈)取3名、4隊(⼈)取2名、3隊(⼈)取1名、2隊(⼈)以下列為表演賽,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牌,第4⾄6名發給獎狀。(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獎狀及獎牌)。

⼗五、申訴和抗議:

(⼀)以裁判之判決確定,為最終決,不得抗議。

(⼆)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於該場終了時,得先以⼝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申訴(如附表⼀),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仲裁委員或裁判⾧正式提出,並繳2000元保證⾦,如抗議成⽴,保證⾦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三)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賽前提出書⾯申訴(如附表⼆),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裁判⾧或競賽資訊組正式提出,並繳2000元保證⾦,如抗議成⽴,保證⾦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六、注意事項:

(1)⽐賽當天各隊選⼿早上08:30開始辦理報到。

(2)⽐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3)本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參賽選⼿之個⼈保險由所屬單位⾃⾏投保。必須⾃備⽐賽⽤之紅⽩帶。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隨時修正,並於當⽇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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