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桃園大溪學研究徵件

113-114年桃園大溪學研究徵件

 總獎金: 32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22

主辦單位: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388-8600分機270

主辦單位Email:80019012@mail.tycg.gov.tw

113-114年桃園大溪學研究徵件,自113年2月19日起接受申請。

如果您已經蒐集並累積一些大溪相關的文獻史料想展開研究書寫,或是您的學位論文研究就是以大溪為主題!

無論是一般大眾、專業研究人員,或已取得學位者, 都歡迎申請木博館徵件計畫!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113-114年桃園大溪學研究徵件 簡章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公告實
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修正

壹、實施目的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以下稱本館)為厚植桃園大溪學知識基礎、保存地方記憶,鼓勵相關領域研究者投入大溪地區之研究與書寫,特設置本簡章。

貳、徵選之研究領域

凡以桃園市大溪地區相關人文史地、民俗技藝、社會科學、工藝、藝術、建築景觀及生態環境為主題之研究,或以桃園大溪與臺灣其他區域或國際進行比較分析之研究,均得申請。

參、徵件類別、條件及須知

一、類別條件:

(一)A類.田野紀實:一般大眾,針對本簡章第貳條研究領域,有深度瞭解或鑽研者。

1. 申請者須提出完整調研執行計畫,計畫書內容詳如第肆條第二項。

2. 須有基本研究論述內容、列有徵引文獻,以下內容不符本案徵選,將不予受理申請:

文獻之爬梳心得、歷史與景觀評論、時事及政論探討、個人技藝推廣、散文、小說、新詩、劇本、詞曲等創作。

(二) B類.專題研究:國內現職於大學院校、學術研究單位、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之專家學者、研究者及從業人員;民間單位從事相關領域研究者。

1. 以學術論文格式撰寫。

2. 申請者須提出完整研究計畫,計畫書內容詳如第肆條第三項。

(三)C類.學位論文:申請截止日前2年內,取得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博、碩士學位者。

1. 以學術論文格式撰寫。

2. 該論文之內容曾未正式發表與正式出版者。

二、共通須知:

(一)以繁體中文撰寫,且未曾「正式發表」、「正式出版」為限。

(二)成果字數不包含摘要、關鍵字、參考書目等,以8,000-30,000字為原則。

(三)限以自然人名義,不得以團體、工作室、公司行號名義申請,且每人每次以提送1件為限。

(四)請完整填具「徵件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五)圖表影像、訪談內容之相關授權,由申請人自行取得;引用之內文亦須符合學術規範及著作權相關規定,文責自負。

(六)除在學時之獎學金、培育計畫之外,曾受其他政府所屬機關委託、指導或獎(補)助者,將不予受理申請。所申請之同一研究已獲得獎補助者(含在學時所受之獎補助),應據實填報,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肆、 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度依本館官方所屬相關網站公告時間受理申請;紙本寄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A類.田野紀實」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一) 申請書1份。

(二) 相關著作證明1份(無則免)。

(三) 申請之計畫受獎補助證明1份(無則免)。

(四) 調研執行計畫書紙本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未設定密碼保護之PDF檔或WORD檔),

內容須含:

1. 調研題目與問題意識。

2. 預計田調口訪之對象或踏查之場所等。

3. 初擬參考書目或資料來源。

4. 初擬章節架構。

5. 預計達成目標及重要性。

6. 時程安排。

三、申請「B類.專題研究」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一) 申請書1份。

(二) 相關著作證明1份(無則免)。

(三) 申請之計畫受獎補助證明1份(無則免)。

(四) 研究計畫書紙本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未設定密碼保護之PDF檔或WORD檔),內如須含:

1. 研究題目。

2. 研究動機與目的。

3. 文獻回顧與分析。

4. 研究方法。

5. 預期章節架構與研究成果。

6. 預計執行期程。

7. 參考文獻。

四、申請「C 類.學位論文」者,請依申請類別須繳交下列資料:

(一) 申請表1份。

(二) 學位證書證明影本1份,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 完整學位論文紙本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須為未設定密碼保護之PDF檔或WORD檔)。

(四) 申請之研究受獎補助證明(在校獎學金、培育計畫等)1份(無則免)。

(五) 畢業所屬學校學系教授、指導教授或專家學者推薦函1封(無則免)。

五、繳件方式:請於公告之受理期限內,依申請類別所須繳交之文件,將紙本與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指定位置:

(一) 紙本文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33502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典藏展示組收;電話:03-3888600分機270。

封面請敘明「申請桃園大溪學研究徵件」。

(二) 電子檔案:請寄至: 80019012@mail.tycg.gov.tw;電郵主旨請敘明「申請桃園大溪學研究徵件」。

六、如申請文件有缺漏,將不另行通知補件,且不受理申請。

七、請自行留存電子檔、文件底稿或正本。未獲選者如需領回紙本申請資料,請隨信附足額回郵郵資,或於本館公告之時限內至本館領回。

伍、執行期程

為給予不同研究型態相對足夠之研究與書寫期程,本館「A類.田野紀實」、「B類.專題研究」分為「當年度」及「跨年度」辦理。請申請者審慎評估研究計畫所需之執行時程,將納入評審考量:

一、徵選「當年度研究」:獲選者須於民國113年(2024)完成簽約,並且須於民國113年(2024)11月1日(遇假日順延1日)前交付成果。

二、徵選「跨年度研究」:獲選者須於民國113年(2024)完成簽約,並且須於民國114年(2025)11月1日(遇假日順延1日)前交付成果。

三、完成簽約者,不得再以同一研究申請本簡章其他類別或他項期程。

陸、審核作業程序

一、 A類.田野紀實:

(一) 徵件初審:經本館書面檢核,符合資格者續評審之。

(二) 資格評審:

1. 將於公告截止日後45個工作天內,由本館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2名擔任評審委員審核。

2. 評審標準:計畫內容之可行性(40%)、真實性(30%)、供公眾近用之價值性(30%)。

(三) 擇優簽約:評審決議獲選者經本館核定後,得與本館簽約,始執行調研書寫。

(四) 成果審查:須依所申請之「執行期程」,於期限內交付紙本成果一式5份及電子檔1份

(未設定密碼保護PDF檔或WORD檔),本館將於收件後30個工作天內與評審委員審查成果;後請依本館通知之期限內,依審查意見回復修正內容。

二、 B類.專題研究:

(一)徵件初審:經本館書面檢核,符合者續評審之。

(二)資格評審:

1. 將於公告截止日後45個工作天內,由本館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至少1-2名擔任評審委員審核。

2. 評審標準:研究架構與方法完整性及徵引資料的嚴謹性(40%)、研究內容之學術及其參考利用價值(40%)、研究主題之重要與創新性(20%)。

(三)擇優簽約:評審決議獲選者經本館核定後,得與本館簽約,始執行研究。

(四)成果審查:須依所申請之「執行期程」,於期限內交付紙本成果一式5份及電子檔1份(未設定密確保護PDF檔或WORD檔)。本館將於收件後30個工作天內與評審委員審查成果;後請依本館通知之期限內,依審查意見回復修正內容。

三、 C類.學位論文:

(一) 徵件初審:本館書面檢核條件後,符合者續評審之。

(二) 資格評審:

1. 本館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2名擔任評審委員評審。

2. 審查標準:研究架構與方法完整性及所引用之資料的嚴謹性(40%);研究內容之學術及其參考利用價值(40%);研究主題之重要與創新性(20%)。

(三) 擇優簽約:經評審決議獲選者經本館核定後,須與本館簽訂授權同意合約。

四、結果公告:本館將以公文通知獲選者,並於本館官方所屬相關網站公告。

五、必要時,須配合本館出席會議、辦理公開發表或出版事宜。 六、未來公開近用原則:研究成果應確保權利無虞,並以不限時間、地域、「非專屬」無償授權本館利用,包括本館實體、數位等平台之公開發表或出版。

柒、徵件稿費及名額

實際獲選名額得依本館年度預算、申請狀況及評審結果調整之,並得從缺。

一、名額:

(一)A 類.田野紀實:當年度、跨年度各別以1-2名為原則。

(二)B 類.專題研究:當年度、跨年度各別以1-2名為原則。

(三)C 類.學位論文:以1-2名為原則。

二、稿費

(一) A 類.田野紀實:每篇3萬元,分二期撥款:

1.第一期款:資格評審獲選經本館核定,並完成簽約後,核撥總額度50%。

2.第二期款:依成果審查會議決議之期限內回復修正內容,並經本館核定後,核撥總額度50%。

(二) B 類.專題研究論文:每篇8萬元,分二期撥款:

1.第一期款:資格評審獲選經本館核定,並完成簽約後,核撥總額度50%。

2.第二期款:依成果審查會議決議之期限內回復修正內容,並經本館核定後,核撥總額度50%。

(三) C 類.學位論文:每篇5萬元,一次撥款:資格評審獲選經本館核定,並完成簽署授權同意合約後,核撥總額度100%。

三、本館將依本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稿費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稅額等事宜。

捌、權利及義務

一、獲選者之著作,若之後有其他出版或學術發表時,應於註明 : 「本著作○○○○○○○○○獲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年桃園大溪學研究徵選通過」等字樣。

二、獲選者須保證其研究內容是自己創作,未有代筆、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規範、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情事。如經查獲違反前開保證,獲選者同意自行負責法律責任,與本館無涉,並應歸還已撥付之稿費,亦不得再行申請。

三、獲選之論文著作財產權歸原著者所有,惟須簽署授權同意書:「非專屬」授權本館得對其著作不限時間、地域、方式,加以重製、編輯、改作全部或一部內容,並得對其論文著作及其重製物、衍生物或編輯物等加以重製、發行出版、散布、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發表等。

四、著作完成後,本館得視業務需求安排後續實體出版、公開展示、公開上映、辦理講座等,或於本館建置之公開電子平台公開傳輸,獲選者應配合本館要求修正或改寫。

五、獲選之研究論文應於完成後,依本館要求提供參考文獻內相關研究資源予本館參考。

玖、注意事項

一、同一著作如已受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指導、委託、已正式出版,或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構)補助,本館有權拒絕申請。

二、同一著作若經核定後,查知有前項所載之情事,本館有權決定不核予稿費,並得取消或廢止其獲選資格,且得追討已撥付之稿費。如有其他疑義事項,由本館與評審委員召開會議決議。

三、經核准之調研執行計畫、研究計畫等,如有下列情況應即函報本館:

(一)因故有變更之必要者:須函送通知變更內容,經本館重新核定後方可變更,未依規定辦理者,致使執行內容與原申請計畫與內容不符,本館得撤銷資格。

(二)因各種因素,須終止研究者:須經本館同意,並予解約,獲選者須無條件退還已核撥之稿費,提繳之資料不予退還。

壹拾、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館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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