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北市美展
壹、 主 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徵件類別:
水墨類、書法類、篆刻類、膠彩類、雕塑類等共5類。
肆、 參賽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並領有中華民國政府簽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 參賽作品須為106年以後之創作,且未曾在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徵選競賽得獎及入選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
伍、 參賽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檢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水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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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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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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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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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框完成尺寸:長邊不超過176公分,短邊不超過142公分。 |
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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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獎項及獎勵 (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一、 新北獎:1名,由每類第1名選出,獎金新臺幣2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且該名次不遞補。
二、 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第二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四、 第三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五、 優選獎:每類各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六、 入選獎:
若干名,獎狀1紙。
柒、 送件方式:
一、 初審:
(一) 檢附下列資料參加:
- 1. 送件表(一)、(二)、(三)及個資使用同意書之紙本資料,並裝訂於左上角。
- 2. 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送件表(一)、(二)、(三)」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案名稱為作品名稱)光碟1片,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二) 送件表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或混雜難辨識者,由主辦單位通知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三)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二、 複審:
(一)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 作品組裝困難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三) 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三、 新北獎:
(一) 各類複審第一名得獎者另提供2件參考作品(篆刻類需送原印石)至新北市藝文中心供參,參考作品不列入評分,不適用本簡章第肆、三點。
(二) 採不分類方式評審,挑選作品深具個人獨特創新藝術風格有時代精神及意義或於藝術表現極為傑出,具有代表性作品。
(三) 新北獎得獎者於頒獎典禮公布,且得從缺。
(四) 獲新北獎之作品須無條件同意接受本局典藏(篆刻類全數原印材含盒裝),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五) 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捌、 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 時程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起至108年5月10日 | 公告於本局網站 |
初審收件 | 108年4月1日至5月10日 | 1. 送件方式:親送(週一至週五9:00至18:00)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2. 地點: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資料封面請加註「參加2019新北市美展○○類」 |
初審結果通知 | 108年6月 | 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
複審收件 | 108年6月23日至6月25日(暫定)
※雕塑類須配合複審布展,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不以郵戳為憑 |
複審結果通知 | 108年8月 | 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個別通知 |
展覽時間 | 108年10月10日至11月3日(暫定) |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
頒獎典禮 | 108年10月19日(暫定) | |
展出作品退件 | 另行通知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告。
玖、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為106年以後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二、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且曾在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徵選競賽得獎及入選作品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如造成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三、 參賽作品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一) 親自領回。
(二)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任,建議自行辦理保險。
五、 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計。展覽期間本局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緣由,導致於裝卸時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 參展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 本局對送件表所填之作者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得將其數位化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參賽者應承諾不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九、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或至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板藝廊、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服務臺索取,洽詢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藝術展演科林小姐。
相關連結:
- 2019 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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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北市美展 複審通過名單
新北市美展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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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新北市美展2023新北市美展 報名與初審送件:自112年4月7日至112年5月8日受理報名,網路或紙本擇一報名。 一般組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獎座1座。 青春組第一名:每類各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1紙。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並可參賽多類,惟每類以報名1件參賽作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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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北市美展壹、 主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並領有中華民國政府簽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三、 參賽作品須為106年以後之創作,且未曾在政府機關(構)主辦之徵選競賽得獎及入選作品,但各級學校以及人民團體內部之競賽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