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四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微電影

2020第十四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微電影

 總獎金: 267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8-10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61-120-130

活動精神

鼓勵使用多樣化的影像敘事手法闡述觀點。除一般攝影器材、行動裝置外,並可運用VR裝置、GoPro、空拍機、行動載具等新科技拍攝器材創作(本活動為鼓勵學生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得獎名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徵件主題及條件

一、徵件主題:

「蕪去。無懼Fearless」,以影像詮釋主題,鼓勵創作者無懼嘗試創新拍攝方式及議題。

二、徵件組別(可跨組參加):

微電影: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3~5分鐘(含片頭)。
行動影片:參賽作品時間長度為1~2分鐘(含片頭),限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拍攝。

三、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需為2019年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至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為1920X1080之HD檔案)。參賽作品需在YouTube設定為非公開,並以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者時止。
2. 倘有二人以上共同就同一件參賽作品為參賽,以其中一位代表做為參賽者即可。
3.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否則失去參賽資格。
4. 影片類型與風格不限,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舞台藝術片、音樂歌舞片、VR短片等均可。
5. 像素需至少為1920(W)×1080(H)之avi/mov/mpg格式;倘參賽作品確認獲獎,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 (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6. 在不影響觀眾理解的情況下,參賽者於投稿時可自行決定是否對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加上字幕;惟非繁體中文部分須附上繁體中文翻譯,並對翻譯內容負責。若參賽作品確認獲獎,參賽者須提供主辦單位加上字幕版本的影片,以利作品推廣。
7. 參賽作品需能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看。

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資格:

1. 參賽者不限國內外人士,須至myfone行動創作獎活動網站(下稱myfone行創獎網站,網址: https://www.myfone.org.tw/ )成功登錄為有效之財團法人台灣大基金會網站會員,同為myfone行創獎網站會員。
2. 參賽者保證於myfone行創獎網站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所留存之資料有任何不實或錯誤,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 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myfone行創獎網站之會員專區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二、參賽作品資格

1. 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分之註記。
2. 作品須保證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3. 參賽作品不得做為商業營利用途之公開播送(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出版及數位下載);但參賽作品在投稿前曾被創作者上傳至個人帳號/粉絲專頁之Facebook、YouTube、Instagram免費瀏覽不在此限。
4. 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非劇情需要之不雅字眼或內容。
5. 團體參賽(聯合創作)以其中一位創作者之資料,註冊登入網站會員即可,該位即為此參賽作品之連絡人(建議以著作權擁有比例較高者擔任)。若協同創作者欲參賽其他自有影片創作,請另外申請註冊網站會員為之。
6. 團體參賽(聯合創作),請於活動網站之投稿頁面,填寫協同創作者與其所創作之部分。
7. 若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8. 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9. 為符合評選公平原則,參賽者送出作品後,系統不允許投稿作品重新編輯、修改、刪除,倘主辦單位認定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10.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上開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活動期程

一、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20年8月10日中午12:00止。
收件時間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壅塞,請即早投稿。

二、入圍及人氣票選公告:

預計於2020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並於入圍公告時進行網路人氣票選。各組入圍意即作品進入決審階段,非得獎保證。主辦單位亦不主動告知入圍,請參賽者自行至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查詢。

三、得獎公告:

預計於2020年11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評審及評分

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表現、故事完整、導演執行(分鏡、畫面美感、演員表現)、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獎項

一、獎項(為鼓勵學生團隊創作,敘獎特保留學生團隊得獎名額至少1名):

微電影: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365天。
二獎1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180天。
三獎1名:獎金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90天。
佳作10名:每名獎金2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60天。

行動影片: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5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365天。
二獎1名:獎金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180天。
三獎1名:獎金1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90天。
佳作10名:每名獎金1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60天。

跨組別:

特別獎「最佳創意獎」1名,獎金6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90天。
特別獎「最佳演員獎」1名,獎金6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myVideo免費體驗序號卡-90天。

二、學生身分參賽認定:

倘參賽者團隊(不含演員)為學生,投稿時請務必上傳每位團隊成員之學籍證明(已加蓋目前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等),主辦單位不再另行通知補正;倘主辦單位認定學籍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微電影組得獎作品將上架至myVideo開放大眾免費觀賞。

四、得獎者育成機會:
得獎團隊均獲每年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數部公益微電影委託拍攝比稿機會(主辦單位具審查劇本之權利)。

五、投稿稿件如未達水準,得獎名單可從缺;評審團亦可視實際投稿狀況,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參賽及得獎權益重要事項

1.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間授權主辦單位為本活動所需之任何利用,並同意授予主辦單位為達成上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無限次播放作為評選或宣傳等使用。
2. 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3. 本活動預計於2020年11月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4. 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得獎之作品如為聯合創作,由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5. 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將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利用(不論有償/無償),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利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參賽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參賽者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6.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20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7. 倘得獎者提供予myfone行創獎網站之資料未填寫正確,致通知得獎時遲延,或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8. 若有平行創作,由主辦單位查證後認定非屬抄襲的情況,該作品之獎金由創作者平均分配,獎座或獎狀不予頒贈。
9.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10.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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